如果我问你:作为大学生,你应该作弊吗?我想你会毫不犹豫地做出回答——不应该!如果我再问你:你能保证自己在任何场景下都不作弊吗?你还能毫不犹豫地做出回答吗?如果你已经做过弊了,那么你会有什么样的心理反应呢?最有可能的就是自我辩护,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机制之一。
一、关于作弊的实验
这是著名行为经济学家丹·艾瑞里(Dan Ariely)做的一个实验:
实验邀请了哈佛商学院的本科生做了一次测验,学生分为四组,需要答50道多项选择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每答对一道题给10美分。
第一组,答题结束后,他们需要把答案从草稿纸上抄写到答卷纸上,然后把草稿纸和答卷纸一并交给教室一端的监考人,由监考人在电脑上判题。
第二组,答题环节和第一组一样,但是在把答案从草稿纸上抄写到答卷纸上时,答卷纸上的答案是已经印好的,每道题前面的圆圈,表示正确答案的那个都被标成了灰色,于是有了改答案的机会。最终,他们需要自己把答对题的数目写在答卷纸的上端,然后把草稿纸和答卷纸一起交给监考人,监考人不判卷,只根据学生自己填写的答对题目数付钱。
第三组,答题环节不变,答卷纸和第二组一样,答案已经印好,但这一次,学生们把答案抄到答卷纸上后,要将草稿纸撕掉,只交答卷纸。
第四组,同样拿到了印好答案的答卷纸,这一次,他们要将草稿纸和答卷纸全部撕掉,也无须向监考人报告成绩,直接就可以根据自己评定的成绩从实验人员提前放置好的罐子中取硬币。
你觉得那些组的学生们会作弊呢?
来揭晓答案吧:第一组答对题目的平均数是32.6道,第二组(自我核对)答对平均数是36.2道,第三组(自我核对+撕草稿纸/答卷纸)答对平均数是35.9道,第四组(自我核对+撕草稿纸/答卷纸+自由取钱)答对平均数是36.1道。要知道,这些学生是随机分配到各组的,意味着各组的平均水平是一样的,结果的差异也就反映出了作弊与否,也就是说,只有第一组学生没有作弊(因为他们的行为完全受限),后面三组均存在作弊行为(他们均拥有作弊的有利条件)。
由此看来,一旦情境允许,人们作弊的可能就会增加,要想做到不作弊是很困难的,当然,实验也表明,随着作弊空间不断提升,作弊行为并没有发生线性的增长,第四组和第三组的答题结果在统计学上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学生们面对更为宽松的作弊条件,仍然有着内在的约束,没有把作弊行为做得太过出格,这也许是个好消息。
二、作弊与认知失调理论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另一个问题,一个人一旦做过弊之后,他对待作弊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吗?
这里就要和同学们介绍一个著名的心理学原理了,叫做“认知失调理论”,这是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Leon Festinger)提出的有关人类动机的伟大理论。这个理论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它的应用范围很广。什么是认知失调呢?费斯汀格将它描述为一种紧张状态,当一个人持有两种心理上不一致的认知(观念、态度、信仰、观点)时便会发生。例如,一个同学坐在考场里,面对试卷一脸蒙圈,这场考试很重要,兜里揣着两张事前做好的小纸条,抄,还是不抄呢?此时的这位同学就处在认知失调中,抄袭大有好处,这次重要的考试就有可能通过,这是一个观念;另外一边,多年来的学习经历告诉他,抄袭是错误的的行为,而且一旦被发现,就将面临着严重的处分。这两种观念就发生了冲突,这就是一种认知失调。那么接下来选择作弊与否就非常重要了,实验表明,在这种认知失调情况下,一旦学生选择了作弊,那么他最有可能的做法就是为自己辩护,例如:“别人也作弊,为啥就我不能呢?”“这题出的太难了,根本就不是给正常学生出的。”“不就是一次考试吗,没啥大不了的。”这些就是自我辩护,人们会通过这样的心理机制重新获得内心的平和。而另一部分选择不作弊的同学,会因为不作弊而受损,他们的态度则截然相反,这些同学会更加强调不作弊的道德意义,更为反对作弊行为。大家明白了吧,人们会对认知失调之后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自我辩护,这种自我变化将进一步强化后续的行为和态度,也就是说,作弊的人会更加倾向于为作弊进行合理化,不作弊的人会倾向于更加严格对待作弊行为。
三、反思
那么,通过以上的实验和认知失调理论,我们可以学到些什么呢?丹·艾瑞里的实验表明,人在面对诱惑及合适的条件时,是很容易选择作弊的,认知失调理论则进一步表明,一旦你选择作弊,那么就极有可能在事后为自己的作弊行为进行自我辩护,进而强化自己作弊的可能。所以,我想用《三国演义》中刘备的一句话来概括我的观点——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在平时的生活中严格约束一些“小过错”,毕竟,大问题都是从小过错发展而来的,要警惕自我辩护这一心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