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人任[2009]3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伦平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2009年4月16日,广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
邹 勇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谭 敏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金绍凯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吉翠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谭兴德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陈国华辞去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唐伦平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