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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伦平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广安人任[2009]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伦平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2009416日,广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

  勇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敏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金绍凯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吉翠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谭兴德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陈国华辞去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唐伦平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4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office 点击数:1807 更新时间:2009/6/22 13:01:03【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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