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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公报第七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6

第七号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2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3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审议稿)的议案……………………………………………(5

关于《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17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21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2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议案的说明………………………………2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26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议案……27

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说明……………28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书面)30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33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3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39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

年度预算的议案…………………………40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情况说明42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情况报告…………………46

广安市规划局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规划整改情况的报告……………………51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55

协兴园区管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报告………………………57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62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67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70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72

广安市农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74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书面)…………76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书面)…………………………(81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 面)…………………………(87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9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敬世波辞职的决定……………………………………111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有德辞职的决定………………………………11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小平辞职的决定…………………………………113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议案…………………………114

关于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决定的说明(书面)……………………………………………………11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116

关于提请王峰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117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124

关于提请任命黄建武职务的说明…………………………………………………………………125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127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出缺席情况………………………………………129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1020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3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以及《关于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并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协兴园区管委会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议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唐雄兴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兴园区管委会、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广安交投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和1名副主任,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5名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八)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协兴园区管委会整改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议案》;

(十三)人事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康永恒  张建华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926日至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期3天。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68人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彦蓉、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70人出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副省长王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7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2名乡镇人大主席;2名全国人大代表、14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我和张建华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草案)》《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批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朱鹤新代表省长尹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项目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资源开发补偿和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法院院长王海萍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我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以及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书面听取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长尹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免去罗强的省政府秘书长职务和唐利民的省发改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唐利民为省政府秘书长,范波为省发改委主任。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四川省散装水泥应用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批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的决定,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草案)》(审议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审议稿)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讨论,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附件:1.《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

     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1017 

附件1

 

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立法权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条【立法程序】广安市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参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的程序,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应当遵守《四川省地方立法技术规定》。

第六条【基本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人大主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代表参与】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听证、协商、审议等环节应当广泛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重点办理,及时书面回复。

第九条【基层群众参与】常务委员会可以在部分乡()、村(居)等基层单位设置地方立法联系点,保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第二章  特别规则

第十条【立法分工】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规定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范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的;

(三)其他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前款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一条【立法专家库】常务委员会建立立法专家库,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选聘有关专家,为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以及立法项目论证、立法后评估等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

立法专家库工作制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定。

第十二条【立法项目库】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立法项目库,汇总本市立法需求,为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立法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征集、汇总、筛选、管理等日常工作。立法项目库的项目选题、调整由主任会议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实施重大改革决策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社会重大关切等因素,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

研究讨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应当及时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衔接。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

第十四条【年度立法计划】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并按前款规定公布和报送。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应当优先在立法项目库中选择。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项目名称、提案人、起草单位、审议时间等。

第十五条【地方立法计划衔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拟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内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立法项目组】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可以根据法规项目工作需要,由主任会议决定建立立法项目组,负责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等。

立法项目组由主任会议确定组长一名,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可以吸收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七条【委托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委托机构负责委托起草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

委托起草或者立法项目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第十八条【人大提前介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

第十九条【立法协商】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立法项目征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过程中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法案说明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人、草案起草单位或者立法项目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一审前,举办法案说明会,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介绍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单独表决细化】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未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将法规草案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也可以根据情况,将删除未获通过的个别条款后的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

出现前款情况时,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适当延长会期,增加全体会议次数。

第二十二条【报请批准法规的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按照要求提出修改意见,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重新报请批准。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的过程中,需对个别文字作出修改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不违背立法原意的修改意见,报经主任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立法后评估】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或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拟废止或修改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修改、废止法规案】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情况等,对已经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立法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法规公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广安日报》以及广安人大网上刊载。

在《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属】本条例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附件3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二十一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三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项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该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附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新制定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该法规案继续审议;未获过半数通过的,交提案人修改后再提请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或者依法终止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期间决定。

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该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和解释案,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四十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评估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八条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对其中的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书面提出异议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该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再对法规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未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经主任会议决定,该法规草案表决稿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九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一条 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批准程序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第五十四条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议案,并附地方性法规的文本、说明以及论证情况、听证情况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制委员会在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征求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时,报请机关应当派员参加,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五十八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的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九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交付表决前,报请机关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六十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第六十一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由制定机关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如果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唐明光

201610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5315,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123,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我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立法工作作为高度程序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决策过程,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规范才能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是实现地方立法有法可依,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确保持之有效开展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保证。作为地方立法的程序性法规,条例为广安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直接法规依据和重要程序保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四川省立法条例)等制定。

二、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作为本市第一个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法工委机构不健全、人员还没到位的情况下,经主任会议研究,组建了立法项目组,从机关相关委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项目组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从筹备申报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始,就密切关注省内外设区的市制定立法条例的动向,并着手收集资料、研究各地立法条例异同、列出问题清单等前期准备工作,为条例草案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条例草案起草中,广泛开展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论证。项目组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立法专家库专家、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相关方面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20余条意见建议。特别是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对条例草案独具地方特色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1010日,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项目组根据讨论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1017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讨论,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

条例草案共三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本章不仅规定了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精神等,还对条例草案与立法法、四川省立法条例相通照用的内容作了规定,如: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特别规则,共15条。本章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权责分工、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报批和公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立法法、四川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优化,如关于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的规定等;二是立足广安实际作出的创制性规定,如关于立法专家库、立法项目库、立法项目组、地方立法计划衔接、立法协商、法案说明会的规定等;三是对立法法、四川省立法条例有规定,而本条例(草案)总则中相通照用的范围未涉及的一些内容作出规定,如关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委托起草、人大提前介入的规定等。

第三章,附则,共3条。本章对法规公布、法规解释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纵观全国各地的地方立法条例,总体来说与立法法一脉相承,内容大同小异。条例草案结构作如此安排,严格遵循了立法法“对于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避免了重复立法,节约了立法资源,突出了地方特色,体现了地方性法规补充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要义。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法规草案名称。地方性法规名称的表述应当完整、准确、简洁,正确体现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规范事项和体裁。本法规草案只是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内容不涉及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及备案审查等地方立法工作,按照效力范围要求,将其限定为地方性法规;按照简洁要求,名称中只出现“制定”一个谓语动词,至于修改、废止、解释法规案的适用问题,条例草案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条例草案对地方性法规案从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公布到立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因此用“条例”体裁更为适合。

(二)关于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地方立法的范围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权。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第三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就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进行地方立法;第十条是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规定作了基本分工,并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特别重大事项”。

(三)关于立法准备。立法准备是指法规案提请审议前所进行的有关准备活动,是为正式立法准备条件、奠定基础的活动。包括立项,即立法项目库的建立、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案前准备,法规草案的起草等三个方面。这些工作不属于正式立法程序,但是,做好立法准备是科学、有效地进行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前提和基础。条例草案总则对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作出了参照四川省立法条例执行的规定,没有对立法准备工作作出规定。为了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有必要根据我市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使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条例草案第十二至第十八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立法程序。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设区的市还应该包括报请批准的程序。立法法对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作出了规定,四川省立法条例对地方性法规案立法程序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广安市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以及报请批准的程序参照或依照四川省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法规公布的载体各地不一,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为此作了符合广安实际的规定。

(五)关于单独表决。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对立法法、四川省立法条例的单独表决进行了细化。即在单独表决未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的基础上,明确也可以根据情况,将删除未获通过的个别条款后的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这充分体现了常委会集体行权的基本原则,尊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可以更好地推进工作。考虑到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会期较短,单独表决未获通过后再休会召开主任会议的不便,条例草案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出现前款情况时,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适当延长会期,增加全体会议次数”。

(六)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条例草案为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编制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时,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二是在起草调研论证、法规案审议等环节,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途径。特别在法规案经一审后,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等征求意见。同时常委会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或者向社会公开通报意见采纳情况。三是对论证、听证等征求意见形式作出了规定。四是注重立法协商。在立法项目征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过程中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七)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实施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等途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二是人大提前介入。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加强与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常委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八)关于立法后评估和法规修改、废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拟废止或修改建议等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情况等,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立法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定,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能够得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成为有用之法、能用之法,而不是纸上之法。

条例草案经此次常委会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采纳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县乡人大、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广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广安区、前锋区(以下简称“两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事权。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渝合作示范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川渝合作示范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以下简称“三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行使所管理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事权,落实规划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明晰规划管理职能职责。

“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依法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城乡规划议事协调工作。

二、明确规划管理职责

“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和委托,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所辖(管)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及报批、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建筑设计方案等权限内规划事宜的审批。

“两区”“三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机构要依照法定职能及上级授权、委托,做好所辖(管)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以及规划条件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规划执行监管等工作。

加强中心城区重点规划区域管理。中心城区临渠江两岸、西溪河两岸、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头排地块的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街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空间形态和涉及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规划敏感区域规划设计方案等,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

三、强化规划执行监管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特派督察制度。市人民政府派驻“两区”“三园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特派督察员,依法行使督察权,对派驻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督察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特派督察员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两区”“三园区”城市规划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两区”“三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将所辖(管)区域规划审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切实加强“两区”“三园区”城市规划执行监管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务实履行所辖(管)区域城市规划执行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工作机构和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法定职能及上级授权、委托,做好所辖(管)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对“两区”“三园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授权、委托,并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两区”“三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权不为、“中间梗阻”、选择性履职行权等行政不作为或不在状态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机关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严肃查处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辖(管)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与事权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市、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执纪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决定执行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三园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执行本决定的情况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102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

议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201610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必要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重大决定,完善我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理顺管理职能,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建设,有必要就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依据

决定草案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社部、住建部201229号令)、《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04号令);主要政策文件依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163号)。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广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改革立法项目组。项目组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初稿)。条例初稿形成后,519,项目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铭带队到省人大城环资委进行专题汇报并征求意见。721,易铭副主任带领项目组向市委肖友才副书记专题汇报了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领导指示精神,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规划立法工作方向由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整为由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项目组根据主任会议决定,起草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修改完善。1017,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1019,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讨论修改,形成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本决定草案主要内容共四条。一是健全规划管理体系。规定了广安区、前锋区(以下简称“两区”)人民政府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渝合作示范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川渝合作示范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以下简称“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事权。二是明确规划管理职责。规定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两区”“三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规划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三是强化规划执行监管。规定建立规划特派督察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四是逗硬责任追究。明确要求有权机关对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还要求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决定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予以原则通过,并授权主任会议在会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对决定文稿进行修改后发布。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61020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09名。

  二、按照选举法第十四条“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分配名额为:广安区56名(含枣山园区3名、协兴园区3名)、前锋区28名(含经开区3名)、华蓥市28名、岳池县72名、武胜县51名、邻水县58名、驻广安部队8名,市级单位104名(含市级机关(含华蓥山景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留机动名额4名。市级单位的代表,分配到区市县进行选举。

三、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具有法学法律专业学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研究,提出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0月17

 

 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的决定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10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代表总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和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定,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09名,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根据市委批复,本次会议安排代表名额405名,留机动名额4名。

二、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

按照选举法第十四条“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依法确定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为保证各方面代表人士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市级单位的代表名额,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给有关区市县进行选举。

三、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方案

经与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协商,并报经市委同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级机关(含华蓥山景区)、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的代表名额为104名。

   (二)驻广安部队代表名额为8名。

 (三)区市县代表名额为293名。其中:广安区56名(含枣山园区3名、协兴园区3名)、前锋区28名(含经开区3名)、华蓥市28名、岳池县72名、武胜县51名、邻水县58名。

四、关于代表结构的要求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注重改善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代表比例总的要求是: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3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少于23%;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方,适当安排代表名额;连任的代表要有1/3以上。具有法学法律专业学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代表比例不少于15%。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交叉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也尽量不交叉安排。其构成比例为:

(一)政治面貌构成比例:中共党员261名,占代表总数的64.44%;非中共党员144名,占代表总数的35.56% (与四届一致)

(二)类别构成比例:工人农民136名,占代表总数的33.58%(比四届增加3名,增加0.74%),其中:工人55名,占代表总数的13.58%(比四届增加2名,增加0.49%);农民81名,占代表总数的20.00%(比四届增加1名,增加0.25%)。军人8名,占代表总数的1.98%(与四届相同)。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3名,占代表总数的37.78%(与四届相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4名,占代表总数的13.33%(与四届相同);专业技术人员42名,占代表总数的10.37%(比四届增加2名,增加0.49%)。其他劳动者12名(四届17名,减少5名),占代表总数的2.96%

(三)妇女代表96名,占代表总数的23.70%(比四届增加1名,增加0.24%)。

(四)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1.23%(与四届相同)。

(五)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1.23%(与四届相同)。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书    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王浩、刘明开、谭焰调离广安。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陈章友、常启均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武胜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周彬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王浩、刘明开、谭焰不再担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陈章友、常启均、周彬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王浩、刘明开、谭焰调离广安。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陈章友、常启均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武胜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周彬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经广安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确认,王浩、刘明开、谭焰不再担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陈章友、常启均、周彬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2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020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

(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1020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6722万元列入市级2019年至2033年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安排,每年度支付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融资成本和现金流量状况等进行调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注重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完成,发挥好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效益。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

(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下称“前枣路”)是全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也是全市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广安市城区连接前锋火车站的快速通道,进一步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区域公路网,强化广安次级综合交通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地方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该项目作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前枣路全长52.921公里,预算总投资约261879万元。其中,市政府拟通过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专项补助和预算内投资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101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9%),剩余16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前枣路项目业主向农发行申请长期贷款解决。经测算,前枣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为226722万元(包括委托购买资金222793.5万元=贷款本金160000万元+贷款利息62793.5万元;购买服务费按项目总投资的1.5%计算,共计3928.5万元)。现将该项目相关事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市政府拟以购买服务方式向前枣路项目拨付购买服务协议款226722万元,并将该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20192033年度财政预算(前枣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分年度支付计划表附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支付计划表,如期拨付购买服务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所需。

二、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融资成本和现金流量状况等进行调整,如有缺口,由市本级财政安排预算内资金解决。

请予审议。

 

附件: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分年度支付计划


 

附件

 

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

干线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

分年度支付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委托购买资金

(贷款本息)

委托购买服务费

购买服务协议款

(等于贷款本息与委托

购买服务费两项之和)

2019

19327.55

261.9

19589.45

2020

18734.65

261.9

18996.55

2021

18141.75

261.9

18403.65

2022

17548.85

261.9

17810.75

2023

16955.95

261.9

17217.85

2024

16363.05

261.9

16624.95

2025

15770.15

261.9

16032.05

2026

15177.25

261.9

15439.15

2027

14584.35

261.9

14846.25

2028

13991.45

261.9

14253.35

2029

13398.55

261.9

13660.45

2030

12805.65

261.9

13067.55

2031

12212.75

261.9

12474.65

2032

11619.85

261.9

11881.75

2033

6161.70

261.9

6423.60

总计

222793.50

3928.5

226722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

(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10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下称:“前枣路”)是全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也是全市重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公路局批复的施工图及预算,前枣路全长52.921公里(由小平大道和港前大道整合而成),预算总投资约26.19亿元。除已建成的小平大道枣山至彭家段和港前大道经开区段、前锋货运站段等16.789公里外,待建路段里程为36.132公里、预算投资约20.0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亿元,涉及前锋区段约7.36亿元、经开区及华蓥市段约7.54亿元、广安区段约5.13亿元)。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广安市城区连接前锋火车站的快速通道,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区域公路网,强化广安次级综合交通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地方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尽快推动项目建成投运,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是第一要务。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农发行广安分行和广安交投集团多次研究商议,形成了资金筹措的工作方案,并以《广安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安市分行广安交投集团关于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融资方案的请示》(广市交〔2016124号)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二、资金筹措渠道及到位情况

目前,主要从五个方面筹集该项目建设资金。一是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已分批向省发改委申报,到位了2015年第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亿元,还可继续申报2.7亿元。二是争取国家专项补助。将小平大道进港大道和广安港至襄渝铁路前锋货运站快速通道包装为广安港集散疏运通道,争取国家长江经济带港口通道中央预算内投资,四川省发改委以《关于下达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6177号),拟计划安排补助2.7亿元,今年已经到位1.7亿元。三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争取“十三五”期间中省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800万元/公里,可申请1.2亿元。四是市政府资本金预算安排。市财政已预算安排1亿元,今年已到位7000万元。五是除去上述通过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专项补助、预算内投资和财政直接安排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10.19亿元外(含已建成的枣彭路投资约6亿元,已解决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8.9%),剩余16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拟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广安交投集团签订的银政企三方合作协议,向农发行广安市分行申请政策性贷款。

三、政策性贷款融资方案及进展情况

按照《研究全市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纪要》(广安府议〔201568号)确定的融资方案和银政企三方合作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广安交投集团与经开区、前锋区、广安区认真研究和商议,形成了前枣路项目整体融资方案,即:按30%抵押物+70%担保方式,由前锋区、广安区分别提供价值7亿元、2亿元左右的资产抵押,不足部分由经开区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广安交投集团向农发行广安市分行申请贷款16亿元,期限暂定18年,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

方案形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广安交投集团与前锋区、经开区、广安区积极对接落实满足融资条件的足额抵押和担保物。截至目前,前锋区政府已同意提供价值7亿元左右的资产抵押物(可融资4.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0.6%);广安区政府已同意提供价值2亿元左右的资产抵押物(可融资1.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8%);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由恒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除广安区与前锋区抵押物覆盖范围之外的足额保证担保(贷款本金9.7亿元+经营期前三年利息约2亿元,共计担保约11.7亿元)。前枣路项目融资担保抵押已基本办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年4月起,农发行系统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项目的贷款模式由“一般委托代建”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须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公路项目业主变更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5795号)明确由广安交投集团作为前枣路项目建设业主,因现农发行贷款政策要求,若要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则必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新确定建设业主。经研究,市政府已同意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将前枣路作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新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由建设业主作为贷款主体。同时,市政府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前锋区政府、广安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辖区里程和投资额比例作为贷款本息偿还的实际承担者,分别向市财政出具反担保文件,并根据农发行贷款要求提供足额担保抵押资产。

四、关于将前枣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和农发行贷款政策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包含贷款本息和购买服务费)须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经测算,前枣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为226722万元(包括委托购买资金222793.5万元=贷款本金160000万元+贷款利息62793.5万元;购买服务费按项目总投资的1.5%计算,约计3928.5万元),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前枣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6722万元列入市本级2019-2033年度财政预算。据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将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以确保前枣路项目融资方案顺利通过农发行总行的审批,加快前枣路项目建成投运、发挥效益。

 

附件: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分年度支付计划表


 


附件

 

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款分年度支付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委托购买资金

(贷款本息)

委托购买服务费

购买服务协议款(等于贷款本息与委托购买服务费两项之和)

2019

19327.55

261.9

19589.45

2020

18734.65

261.9

18996.55

2021

18141.75

261.9

18403.65

2022

17548.85

261.9

17810.75

2023

16955.95

261.9

17217.85

2024

16363.05

261.9

16624.95

2025

15770.15

261.9

16032.05

2026

15177.25

261.9

15439.15

2027

14584.35

261.9

14846.25

2028

13991.45

261.9

14253.35

2029

13398.55

261.9

13660.45

2030

12805.65

261.9

13067.55

2031

12212.75

261.9

12474.65

2032

11619.85

261.9

11881.75

2033

6161.70

261.9

6423.60

总计

222793.50

3928.5

22672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

 

 

20161020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42734万元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安排,年度支付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融资成本和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好资金投资使用效益,确保此项民生事业顺利完成。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广安城区棚户区居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棚改服务)。该项目总投资152245万元,在实施期内(20162040年)需安排财政资金4224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剩余110000万元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购买服务资金242734万元(其中4224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200489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2016年至2040年年度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支付计划表

年度

购买服务资金金额(万元)

1

2016

14210

2

2017

14210

3

2018

13825

4

2019

7775

5

2020

7793

6

2021

8930

7

2022

9559

8

2023

9589

9

2024

9609

10

2025

9619

11

2026

9619

12

2027

9609

13

2028

9589

14

2029

9559

15

2030

9406

16

2031

9247

17

2032

9196

18

2033

9134

19

2034

9062

20

2035

8978

21

2036

8883

22

2037

8890

23

2038

8882

24

2039

8857

25

2040

8704

合计

242734


 

二、根据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年度购买服务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

 

关于《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

议案》的情况说明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0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政策背景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为此,20136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截止2012年底)大规模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自2013年起)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000万户。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中,国务院要求: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户。在2015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市加大了棚改力度,20142016年我市已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82643户(三年改造总规模排全省第三),总投资达200亿元。

与此同时,因大多数危旧房棚户区建筑密度较大、基础配套设施落后,政府在棚改中很难实现收支平衡,不少地方棚改资金瓶颈日益突显。为解决地方政府在推进棚改工作中面临的资金难题,国务院在201442日第43次常务会议上明确:各地要依托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保本微利等政策优势,为全国棚改工作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要在支持全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决定由开行成立专门机构,多渠道筹资,专项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为落实国务院精神,抢抓开发性金融支持机遇,省政府2014414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省级平台统贷统还、开行统一授信模式,运用开行专项贷款解决全省棚改资金需求。随后,开行四川分行在全省发放了三批棚改专项贷款,其中我市在第二批、第三批棚改专项贷款中共争取到20.44亿元授信额度,有效缓解了我市棚改资金困难。

2015年,国家财政及棚改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要求“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开行棚改专项贷款由省级平台统贷统还模式(即:以四川城投作为省级平台承贷,由省级财政兜底)调整为“市级平台统贷统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即:市州人民政府授权市州棚改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市级平台购买棚改服务。市级平台通过承接开行专项贷款实施棚改服务。相关贷款的偿还实行市级财政兜底,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各自实施项目的贷款偿还)。

    二、优惠政策

开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开行专项贷款是开行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大举措,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资金额度大。2014—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提供专项贷款规模为1000亿元以上。

    (二)执行利率低。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三)无需抵(质)押担保。各区市县、园区在申请开行专项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抵押、质押和担保。

(四)贷款期限长。均是长期贷款,期限长达25年。

    三、申贷要求

(一)运作模式。市州人民政府授权市州棚改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市级平台购买棚改服务。市级平台通过承接开行专项贷款实施棚改服务。相关贷款的偿还实行市级财政兜底,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贷款规模还本付息

(二)使用原则。贷款使用遵循严格投向、控制总量、封闭运行、专项管理、联合监督的原则。各区市县、园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月向市级平台提交用款申请和相关材料。市级平台汇总报开行四川分行审核后,开行四川分行将贷款统一发放至市级平台的贷款资金专户,再由市级平台分拨至各区市县、园区在开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贷款资金专户。同时,贷款资金的使用纳入省纪检监察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能循环使用,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贷款的发放和支付,直至回收贷款资金。

(三)必备要件。市人大常委会出文:《关于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市政府出文:《谈判纪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增加棚户区改造服务的通知》、《关于市级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转型公告》、《关于市级棚改主管部门购买棚改服务请示的批复》、《市政府、开行、借款人三方合作协议》;市级棚改主管部门出文:《关于购买棚改服务的请示》、《购买服务协议》、《关于棚改项目情况的通知》、《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的说明》;市财政局出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市财政关于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市级平台出文:《借款人关于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四、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因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开行棚改项目专项贷款原有的省级平台统贷统还模式已暂停运作,省政府已就第四批棚改项目贷款的运作模式与开行四川分行进行多次磋商,至今仍未最终确定运作模式。鉴于全省棚改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大,今年8月,开行四川分行决定通过“市级平台统贷统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给予我省棚改贷款支持。今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开行四川分行对接了棚改专项贷款相关工作,与开行四川分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安排我局精心包装项目,积极申贷。69月,我局多次与开行四川分行进行沟通对接,近日敲定了项目及贷款额度(开行四川分行已同意给予我市棚改项目——广安市2016年棚改项目11亿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25年)。

广安市2016年棚改项目涉及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和协兴园区三个片区的棚户区项目改造,总投资152245万元(其中资本金42245万元,申请开发专项贷款110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改造地块占地面积1184.54亩,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1.7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826户,全部为居民住宅,其中货币补偿安置1336户,产权调换为2490户。拟建安置小区总用地面积145.49亩,新建安置房2497套,总建筑面积30.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24.56万平方米,配套及商业1.81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96万平方米。其中前锋区需新建小区道路及配套管网约1.5公里。

该项目由市政府委托我局作为采购主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并由采购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此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额为242734万元,其中42245万元购买服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200489万元购买服务资金用于偿还开行专项贷款本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广安区、前锋区、协兴园区按申贷规模分别自行承担。

    五、恳请事项

    按照开行四川分行的要求,市本级棚改项目申贷资料需于1025日前向开行四川分行提供市人大常委会出具的《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在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并出具《关于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以便我市尽早与开行四川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缓解市本级棚改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燃眉之急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花园水厂

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102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相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422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广安人办201622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签批督办,责成相关部门抓紧整改;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现场办公,专题研究整治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并亲自抓好督查督办。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改,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已全部整改到位,地下综合管道等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取得了预期的整改效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抓好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抓好整改、督查督办和跟踪协调;明确由市治理办牵头,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对整个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办;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务必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限期整改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意见及广安人办〔201622号中提及的相关问题,专题研究制定了《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改责任分解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将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问题分解为5个大项、14个小项,逐一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实行销号整改制度,各相关单位对照《一览表》,将涉及自身的整改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责任领导、科室及人员,逐一对照整改,并及时按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整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督查督办,严格逗硬考核。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由市治理办牵头,对照《一览表》进行明查暗访,随时了解整改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将督查发现问题报市政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印发《督查通报》1期、《督办通知》6期、《环境治理快报》9期。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治理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会商、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协兴园区污水处理规划论证问题。协兴园区东临渠江,西临西溪河,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南北长约10公里,东西长约3.5公里,中部区域高,东西区域低,具有重力流管线污水排放条件,且园区落地项目呈南北带状布局,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需沿线收集,若建设污水处理厂,其排水口在花园水厂上游,势必影响水质。同时,污水处理厂限制厂区周边300范围内(约425亩建设用地)的建设与开发,与协兴园区建设用地现状严重不符,冲突较大。为此,采用现行的污水处理方式,建设东、西截污干管将园区产生的全部污水收集排入广安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仅可节约近2000万元的建设投入,也可减少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的浪费,还可规避因建厂而影响水质问题。同时,鉴于协兴园区建成区地势较为平缓,加之正建安置房、医院和拟建大学城等远景人口增长因素,若采用小口径管网将存在淤积堵塞隐患,降低污水过流能力,为此,在设计东、西截污干管时,分别采用了d800d1200大管径砼管道。

(二)关于广安城区备用水源管道设计建设问题。经省政府审批通过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已明确将全民水库确定为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地。按照备用水源应独立设置制水系统相关规范,在《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已明确将岳池二水厂生产的生活用水经广岳输水管线进入枣山片区调节水池后,经主城区管网供应自来水。该线路仅需增加输水管线16公里,投资约5000万元,且管网施工方便,不需加压即可直接向主城区供水,无论从技术性、经济性,还是社会效益都比建设全民水库直输管线更加科学合理。为此,市政府已责成爱众股份公司及时对主城区备用饮用水源管道工程进行设计,积极做好建设前期工作,提前实现主城区双水源给水,保障居民用水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目前,爱众股份公司已委托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广安市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现正进行岳池二水厂及输水管线建设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关于广安城区“自来水有臭味”问题办理情况的说明。经查,20142月,市政府接到市人大代表和老干部反映广安城区自来水有臭味的信息后,立即责成广安区政府调查处理。广安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此,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投入资金,改进升级技术工艺,增添相关设施设备,强化水质安全处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广安区政府督办不力,在爱众股份公司整改完成后,未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导致市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历经14个月无办理结果回复。为此,市政府已责成广安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四)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遭破坏并存在因种植而产生面源污染的问题。由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内(防护网)涉及协兴镇向前、牌坊、西来寺3个行政村、58户村民、114.5亩河滩地和自留地,在花园水厂建设时尚未统一征用。为加强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管理,切实解决保护区内农户种植污染问题,协兴园区已组织相关单位和农户进行协调解决,及时修复防护隔离网。截至目前,已租赁保护区内河滩地和自留地80余亩、拨付青苗赔偿款40余万元,全面完成地面农作物面源污染清除工作;修复、增设花园水厂取水点上下游沿河防护隔离网2.2公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8次,组建村民巡逻组开展水源保护巡查60余人次。

(五)关于东环线八冠弃土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针对东环线八冠弃土场(法人单位为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协兴园区已于2015年底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检查安全隐患情况,并于20161月出具了《关于八冠弃土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目前,该弃土场经营单位正按照防治方案进行整改,配备了弃土场安全管理员,设置警示标志30个,完成避险搬迁4户。同时,由协兴园区督促经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与监测力度,改进弃土倾倒方式,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

(六)关于协兴园区水源污染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按照截污、断流、清淤步骤,市政府责成协兴园区迅速开展治污行动。一是立即治理污染源。邓家盐皮蛋厂、希贤学校、翰林小镇、小平故居、金狮新村、福泰养牛场等6处污水直排场地进行截流,完成翰林小镇外溢点至西来寺桥段排污沟1300余米、协兴镇变电站至牌坊饲料厂沟渠1200余米、西来寺桥下400余米雨水沟、花园水厂附近900余米溪流边沟的清淤、引流工作。二是从严整治排污企业。依法拆除八一村炼油厂、福泰养牛场2家生产企业,对排放废物进行了清理、填埋处理;关停搬迁八一村安安、浓溪镇杨方伟猪场等养殖场5家,搬迁奶牛25头、肉牛56头、生猪1257头。限期完成对邓家盐皮蛋公司、邓家酒业公司、开口乐食品公司等14家涉排企业的排放残留物、排污管道、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等问题的集中整改;限期完成对圣雅山庄、清丽园、方丽园等13农家乐生活污水化粪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餐厨垃圾回收设备等排污设施达标工作的整改。三是快速推进管网建设。投入资金950余万元,全面启动全长2.75公里的东线管网一期建设,现已全面完工,正进行项目验收;加快7.86公里西线截污干管建设,现已全面完成管网铺设工作,仅剩10座竖井的修筑及后续回填扫尾工作

(七)关于花园水厂上游沿江生活垃圾整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全域施治”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渠江上游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力度,落实好辖区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截至目前,广安区、前锋区按照“区域共建共享原则,建成片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7座,对辐射乡镇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压缩、统一转运处理,并将垃圾中转站运转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了辖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

(八)关于渠江上游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问题。按照市委晓春书记“三个必须”批示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切实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花园水厂上游的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治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广安区肖溪、苏溪、石笋、大龙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交由广安区鸿浩水务公司统一管理,运行正常;大安、白市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技术整改;新建的崇望、白马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运。前锋区观阁、龙滩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虎城、光辉、小井、广兴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正在建设配套管网,预计11月底全面完成并投运;代市梭罗、观塘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加快建设,预计年底前建成投运。

(九)关于渠江上游乡镇面源污染整治问题。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思路,通过拆改并举的方式,科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广安区已拆除关停畜禽养殖场11个;大龙乡昌源养猪场正在关停拆除,预计10月底完成搬迁;大龙乡民欣养殖专业合作社、苏溪乡古家宝贵养殖场、石笋镇鲁江生猪养殖场已通过建沼气池、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改。前锋区对纳入渠江流域畜禽养殖重点污染源的11家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综合整治,目前已拆除9家,其余2家正在实施综合治理;已关停虎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对观塘、代市、观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整改迁建;将广兴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整合至观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现已完成项目选址,预计20176月前全面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举措,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相关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其将环境治理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治理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统筹结合,坚持行政推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属地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突出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常抓不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紧紧抓住机制建设这个根本,坚持具体问题整改与日常治理相结合,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在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长远治本,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一阵风,为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注重成果深化,巩固放大整改成效。对污染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进一步深化前期治理工作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由市治理办牵头,实行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思想不松懈、节奏不放慢;对整改耗时较长的,一直紧盯不放、跟踪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广安市规划局

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

规划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要求,市政府赓即部署,要求我局配合协兴园区立即组织开展对协兴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再次论证工作。我局及时会同协兴园区、广安市城市总规编制单位、协兴园区控规编制单位、协兴东西线排污管网设计单位等单位再次踏勘了现场,对协兴园区分区范围、用地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论证,现将有关规划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兴园区污水处理方案

(一)协兴园区总体地条件

1.势高差情况协兴园区东侧临渠江,西侧临西溪河,整个地势呈北高南低,南北长约10公里,中部区域高,东西区域低,东西长约3.5公里,具备重力流管线污水排放的条件。

2.项目分布情况。规划用地呈带状,目前协兴园区落地项目依旧呈南北带状布局,项目排放的污水需要进行沿线收集。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技术要求

1.污水处理厂按处理方式分类

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生物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常见于小型污水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较小,对污水中的化学污染物及重金属处理能力低,仅能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Ⅰ级B标准;另一类为周期循环污泥法(CASS),常见于中型污水处理厂工艺,对污水中的化学污染物及重金属处理能力较高,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Ⅰ级A标准,类似Ⅳ—Ⅴ类地表水。按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后水不能排放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2.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

    根据国家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及相关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

    1)按照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一般位于城市水系下游。

    2)与城市公建、居住区保持不小于300米距离。

    3)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并应设在主风向的下风向。

    4)靠近处理水的收纳水体。

    5)考虑防灾设在地质条件好的区域,并利于出入交通。

(三)协兴园区未规划布局建污水处理厂的原因

1.污水处理厂选址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位于城市水源上游。如果在协兴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东西线必须各建1座。经现场踏勘,仅从协兴园区来看,东线翰林小镇二期地块和西线途驿汽车营地地块地势最低,能够满足收集污水的地形条件,是东线、西线较理想的选址区域。东线选址翰林小镇二期用地,位于花园水厂取水口上游,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排放水质Ⅳ—Ⅴ类低于饮用水源水质Ⅱ类的标准要求,因此,东线污水处理厂不符合选址原则。西线选址途驿汽车营地地块,位于城市中心上游,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处理将排放至西溪河,不但增加西溪河的自净负荷,而且西溪河靠城区段两侧大都是混凝土河堤,硬质河底,河水净化欠缺最基本条件,净化能力变低,排放入西溪河将使水质变的更差,影响城区居民生活条件。且这两个项目周边已无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

2)位于主风向上风向。广安主城区的主导风向是东北风和西南风,污水处理厂处于该风向下游,广安主城区环境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污泥外运也会影响周边环境。

3)与周边建设用地有较大冲突。污水处理厂限制厂区周边300米范围(约425亩建设用地)的建设与开发,与协兴园区建设用地紧张严重不符,冲突较大。

2.造成现有已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浪费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资金,目前按建设1吨污水处理厂投资约4000元进行估算,东线污水量约0.75万立方米/日,投资约为3000万人民币及每年约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西线污水量约1.25万立方米/日,投资约为5000万人民币及每年约100万的运营费用。目前,广安市主城区建成有10万立方米/的处理能力污水厂,完全能够满足包括协兴园区在内的主城区污水处理。且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集中度越高,处理费用越低,一般规模5万立方米/日—10万立方米/日单位体积的处理费用最为经济,低于5万立方米/日费用较高,低于1万立方米/天费用最高。污水处理后排放达到Ⅰ级A标准,Ⅳ—Ⅴ类水质,若深度处理,可达到Ⅱ类,但投资将增加50%-100%。因此,在协兴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造成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浪费。

(四)协兴园区污水处理的规划情况

1.协兴园区污水总量情况

根据协兴园区最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年),协兴园区规划建设用地为6.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6.5万人。一是按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综合指标法预测污水量,取最高日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300/人·日,日变化系数取1.3,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地下水入渗系数0.1,污水收集率100%,则平均日污水量为1.4万立方米/日;二是按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单位用地指标法预测污水量:根据总规论证数据,结合协兴园区实际情况,用水量标准取0.6 万立方米/ k㎡·d,日变化系数取1.3,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地下水入渗系数0.1,则平均日污水量为2.8万立方米/日。两种方法预测结果相差较大,考虑协兴为旅游城市,流动人口较大,取平均日污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

2.协兴园区东西线污水收集情况

1)根据协兴园区地理条件,规划考虑两条线路分别收集排放:东线截污干管和西线截污干管。

东线截污干管考虑分为两期建设,服务面积150公顷,经计算平均日污水量为0.75万立方米/日。东线一期在福兴大道新建污水干管,实现雨污分流,将污水单独收集排入现有污水泵站,再通过加压输送至城北污水干管,一期污水收集范围主要为新华路以南的场镇区域和小平故居保护区,以及沿线的牌坊新村、翰林小镇、欢乐王国、玛瑙城酒店等污水,接入城北污水大系统。二期主要解决翰林小镇二期地势较低的区域污水排放问题,污水干管通过翰林小镇接入城北碧桂园,重力流排入城北污水管网系统。 

西线截污干管主要沿西溪河敷设,全部为重力流排放,污水收集范围主要为新华路以北区域,如恒德医院、天星湖、大学城等项目;中部片区影视城、影视城安置房、水上乐园等项目;南部片区紫云台、富盈加州阳光、葫芦岛、游客接待中心、途驿汽车营地等项目污水,收集后接入市民广场城市污水大系统,服务面积500公顷,经计算平均日污水量为1.25万立方米/日。

通过东、西两条截污干管,可以对协兴园区各地块的污水进行全部收集,最终排入官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协兴园区呈南北方向中部区域由一段低处,最低处设计高程为339.66m,南侧最高处设计高程为367.36m,东区污水无法沿福兴大道向南排放。东片区污水若在福兴大道最低处通过渠江左岸内环线,设计高程约为237m,在过了邓家码头后污水无法重力流进入主城区污水系统,如在渠江河道内河堤外侧新敷设截污干管,容易溢流进入渠江对河水产生影响,在涨水期河水倒灌进入污水管,将增加官盛污水厂的负荷。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已在福兴大道最低处规划设置污水提升站一处,提升规模为0.95万立方米/日,规划控制用地1公顷,年维修、电费及人员工资约100万元,是最为科学合理的。

3.现有污水处理方案已经科学论证

《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2015-2030年)编制过程中,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绵阳城市规划院编制组认真听取各级领导的意见,始终与市、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尤其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内容的布局,是经过多轮现场踏勘、分析、对比其他线路之后形成的方案,经过了多轮专家评审。目前,中国市政工程设计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协兴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优化协兴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设计,确保协兴园区污水处理科学合理。

二、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规划方案

(一)城市水源地规划

为保证城市饮用水安全,城市规划中必须选择多水源地,多区域取水口。《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广安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主要来自渠江,渠江水质优且水量充沛,但是过境水系,可能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水质、水量变化,从保障城区用水安全的角度,饮用水的备用水源,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为全民水库,前锋辅城备用水源为龙滩水库。全民水库处于协兴园区与岳池县接壤的地理区位,海拔高于广安主城区的优势,选择全民水库比其他任何水域作为备用水源更加科学合理。

(二)主城区饮用备用水线路的选择

经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设计单位论证,全民水库作为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地,管网线路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将岳池二水厂生产的水经过广岳输水管线进入枣山片区调节水池,作为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源地。方案二是沿西溪河直接铺设管网至主城区,处理后供水。两个方案比较如下:

1.方案一是利用岳池县二水厂的成品水作为广安主城区备用水;方案二是全民水库的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使用,成本高。

2.方案一仅需增加输水管线16公里,投资概算5000万元,沿岳广华快线通道铺设,既可满足沿线生产、生活用水需要,且管网施工维修方便;方案二输水管线25公里, 输送至花园水厂水池,线路复杂, 投资概算7500万元,也受原处理工艺限制,处理不方便,并且无法解决广岳通道沿线居民和工业用水。

3.方案一成品水不需要加压,就可以供水主城区;方案二必须加压后才能供水主城区。

 通过上述两个方案技术性、经济性、社会性等综合比较,方案一供水既能满足城市备用水源的要求,也是科学合理的。

(三)主城区供水环状干管规划

根据《岳池县城市总体规划》,岳池县城市发展主要布局向广安市主城区方向。已经立项新建的岳池县二水厂近期(2020年)规模5万吨/日,中期规模10万吨/日,远期规模15万吨/日,水源采用全民水库水。工程建成后,不仅满足岳池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用水,而且沿着广岳快速通道铺设16千米输水管(DN800),满足广安枣山片区输水使用,近期供水规模3万吨/日,远期5万吨/日,解决广岳快速通道沿线居民和工业用水,带动沿线工业发展。同时规划枣山新建8000立方米的调节水池满足花园水厂并网运行对主城区管网协调的调节作用,广岳输水管将岳池二水厂生产的水通过枣山输入调节水池,保证广安主城区双水源给水,保障主城区居民用水的可靠性与安全行。

水是一切生命之源,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将认真反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履行规划工作职责,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的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对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遵照市人大交办的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狠抓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整治,较好地完成了保护区内各项整治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始终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来抓。接到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整治工作任务后,迅速组建了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机构,统一指挥,挂图作战,实时监控、强力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形成了局“一把手”亲自主抓、班子成员配合抓、业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推动了污染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整改时限,定期就整治工作重大问题集中研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59日全市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督促,坚持问题导向,天天巡查,周周例会,月月通报,强力推进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和周边流域重点污染源及时整改到位。

(二)科学布局,切实加强规划引领。编制上报《广安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其中2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纳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项目库,适时将协兴园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地规范性建设工程等4个饮用水源水污染整治项目纳入该方案总体规划中。出台了《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工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湖库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按照《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和《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改责任分解一表》总体要求,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多方位、多领域牵头开展以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为重点的渠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大对花园水厂上游的重点污染源整治,统筹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工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的治理;配合市整治办督促协兴园区管委会对损坏的污水管网进行了修复,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严禁生活污水排入花园水厂饮用水源附近。

(三)广泛筹措,切实加强资金投入。花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市级饮用水源,是市本级保护和整治工作的重点。为此,我局持续争取资金投入。2011年争取中央农村连片整治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浓溪镇生活污水治理;2013年争取省长基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全民水库备用水源、西溪河流域污染整治;2014年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5.2万元,连同市本级累计投入近100万元,用于花园水厂饮用水源地的标准化建设;2015年,协调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协兴园区饮用水源污染治理;2016年,争取中央水污染治理资金1.2976亿元,重点用于渠江流域和全民水库备用水源整治,其中,3560万元专门用于协兴园区污水管网、饮用水源地生态隔离带等规范性建设。

(四)适时监测,切实加强动态监管。整治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全力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不定期对流入保护区的溪流及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为确保整治效果,还视情况开展加密监测。每月对花园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次以上,监测指标62项,并委托省环境监测机构每年进行109项指标的全分析。对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估,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编制了《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在今年1-4月枯水期、5-9月汛期开展应急监测近20次。426日,对花园水厂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西来寺大桥无名小溪入渠江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9倍、总磷超标2.8倍、氨氮超标3.4倍、总氮为6.86 mg/L(河流不参与评价),西来寺大桥无名小溪入渠江口上游150米处化学需氧量超标1.9倍、总磷超标2.6倍、氨氮超标2.5倍、总氮为6.00mg/L(河流不参与评价),花园水厂旁无名小溪入渠江口总氮为1.66 mg/L(河流不参与评价),其它监测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值。511日,又对花园水厂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花园水厂旁无名小溪入渠江口总氮为1.59mg/L(河流不参与评价),西来寺大桥无名小溪入渠江口上游150米处总磷超标2.2倍、氨氮超标2.2倍、总氮为5.05mg/L(河流不参与评价),其它监测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值。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后,918日,在花园水厂西来寺大桥再次进行水质监测,重点监测了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项目,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五)铁腕整治,切实加强执法监管。针对渠江流域和花园水厂周边环境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一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检查协兴园区工业企业5家(佛手山食品、开口乐食品、邓家老酒厂、花园水厂、利民加气站),餐饮业11家(清丽园、圣雅山庄、天赐园等),畜禽养殖业2家。二是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佛手山食品、邓家老酒厂因部分生产废水流入雨水沟,责令其停产整改。立案查处佛手山食品、利民加气站,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11.5万元。对清丽园和圣雅山庄下达了停业整改,责令限期办理环保手续,督促其将生产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关闭养殖业2家(黄正平养牛场、八一村安安养猪场依法关闭)。同时责成协兴园区在重点整治工作中开展巡查,及时报告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对下令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回头查。对3家下达了整改通知却未整改完成的企业进行了再督办。目前,花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基本无大的污染源,工业企业已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加以解决。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政府,涉及职能部门达50多个,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其中,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大体占三分之一,其他相关部门牵头的占三分之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尤其对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投入不足、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二是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花园水厂周边存在大量的农业种植,生产中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肥、农药等残留物随雨水径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加之生活垃圾收集不规范、白色污染较多,对水源地、地下水影响较大,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三是工作机制未有效形成。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宽,责任重大,是一项系统工程。环保、水务、住建、农业、交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交叉,都相关,全无责,个别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主动履职积极性不高,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衔接,执法脱节,未形成合力,联动机制尚待建立。

四是后续资金缺口较大。饮用水源保护涉及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维护、取水管道建设、水质监测、污水处理厂运管维护等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也没有明确的统筹安排政策,饮用水源保护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许多项目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协兴园区落实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全力保障全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强化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部门联动、教育培训、环保课堂、评选先进环保社区、市县环保宣传流动快车、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环境宣传渗透力。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依托新闻媒体,构建广泛的传播平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与支持。

(二)强化源头,严把项目入口关。在引进项目入驻协兴园区时,严把项目入口关,绝不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进入园区。对进入园区的企业,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实行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风险源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特别是花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与饮水工程无关的其它建设项目。

(三)强化投入,确保资金保障力度不减。继续加大渠江流域治理以及花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的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协兴园区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提高协兴园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能力。

(四)强化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周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饮用水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强化保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流域的治理。加快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加快落实中省市有关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的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良好的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体制。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关系,分工负责,督促协兴园区环保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问题及

整改情况的报告

协兴园区管委会

20161020日)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协兴园区管委会向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报告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污水直排渠江造成污染的问题发生后,协兴园区高度重视,在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对照问题逐条研究分析,制定可行整改方案,举全区人力、物力、财力,打响了治水截污攻坚战,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一是层层组织召开会议深入宣传,把会议从镇开到了村,村开到了户,机关开到了个人。二是出动宣传车辆宣传30余次,发放明白纸5000余份,微博短信2000余条,印发整治工作简报23期。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政务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激发了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整治的热情,掀起了全域、全员治污护水整治攻坚战的高潮。

二、建立清单,加大保障力度

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问题、责任、整治、考核“四张清单”,实行领导包片区、部门包问题、条块结合模式,确保水源保护整治工作无缝隙、全覆盖。成立由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整治办,制发《协兴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传导压力,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累计投入资金8600余万元,加快东西两线管网建设、专款解决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达70%、新购垃圾清运车5台、添置垃圾箱516个、新建垃圾房26个。

三、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

持节假日不休、全天候轮班作业,花园水厂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保护取水口水源安全。10天时间完成花园水厂取水口沿途1公里的清淤作业,清理农作物面源污染60余亩,填筑护坡和坡面降层5300余米,搬迁群众4户,增设取水口防护隔离网2.2公里。二是实施截污清垢。15天时间完成翰林小镇、希贤学校、小平故居清水塘、城乡发展学院等7处、3000余米排污管网改造整治;清理清运东环线边沟6.7公里、

路肩6700平方米;落实专人每天2次现场检查污水提泵站设备运行状况,每周定期对泵站进行检修。三是重拳执法整治。依法拆除八一村炼油厂、福泰养牛场2家生产企业,关停搬迁安安、杨氏猪场等养殖场5家;完成邓家盐皮蛋、圣雅山庄等27家排污企业整治。四是夯实市政基础。组建管网建设联合施工维护组,积极处理沿线征迁、青苗赔偿,全面建成西线管网及东线管网一期工程。协兴全域雨污分流系统PPP项目正积极推进。五是着力生态修复。移除西溪河沿岸20余公里2.3万余笼落叶竹林,打捞清理水面枯枝及白色漂浮物100余吨,完成西溪河流域绿化1100亩;按照村收、乡运、园区集中处理原则,实现农村垃圾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处理;扎实开展洁净水行动,完成腰鼓溪堤防工程、王家河闸坝改造,布局台湾四季花海、弘道水上乐园等生态旅游项目,全民水库、西溪河流域调蓄能力和生态保护功能不断增强。

四、严格督查,逗硬实施奖惩

督查问效、纪律问责作为推进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务实落实上聚焦发力。对发现的水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实行每天动态跟踪督办整改,坚持每天短信、简报督办,每周总结、分析通报,严格督促整改、销号全过程,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将水源保护整治工作作为对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明细考核要求、标准。结合乡镇、村(社区)换届,将其作为对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综合运用,逗硬考核奖惩。截至目前,层层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57份,建立隐患整治台账32项,发出督办通知32期,督查通报15期,问责谈话5人。

五、建章立制,推进常态治理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创新举措,常态化推进水环境保护。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完善纵向联动、区域联防、政企合防、多方共防四大机制,持续发挥制度治理作用,凝聚整治合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造声势、以教育促行动,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树典型立标杆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水源保护意识,教育群众养成好习惯。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园区整治办、乡镇、村(社)三级巡查联防机制,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对污染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整治。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多渠道申报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和中省重点镇、试点镇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创新实施PPP项目,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统筹推进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大力推进流域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协兴园区虽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审议为契机,认真办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从严落实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监督管理,为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10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65件,其中: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建议155件,2015年度B类建议10件。涉及经济建设方面67件,占40.6%;科教文卫方面38件,占23%;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民主法制等方面60件,占36.4%。从办理结果看,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46件,占88.5%,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15件,占9.1 %,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4件,占2.4%。同时,今年承办的建议中有7件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除第168号《关于成立广安文艺社团的建议》因办理复杂、耗时较长需明年继续办理外,其余6件重点督办建议均已办理。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代表的关心与支持下,市政府系统已全面、按时完成了全年建议办理工作任务。

二、主要成效及特点

(一)推动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政府系统把建议办理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通过建议的办理,推动了稳定增长、创业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洁净水行动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如通过第32号、36号、57号、92号等关于精准扶贫方面建议的办理,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扎实开展,全市贫困地区面貌持续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得到各界好评。截至今年9月底,新建或修旧复旧农村聚居点149个,建成农村廉租房3412户,完成农村CD级危房改造2566户,防灾避险搬迁1066户,易地扶贫搬迁开工6163户,实施农村五改三建84805户。改善县乡公路278公里,新改建通村公路623公里,新建现代农业产业扶贫基地7.7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1万亩,完成机耕道建设400余公里,建成提灌站10座,新增水产养殖面积1800亩,在贫困村发展优质水果、蔬菜、水稻15.9万亩,畜禽养殖58.8万头(只),新发展农业企业4个,种养大户798户,家庭农场27个,农民合作社83个,直接带动贫困户2.2万余人稳定增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同时,实行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全面落实“八免五补助”和新农合、医疗救助等政策,3.54万名因病致贫人员得到救助,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并轨,将3.54万贫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范围,对6.32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使贫困群众上学、看病、生活得到了保障。在办理第94号《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建议》过程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春风及相关领导多次专门研究青年创业相关工作,实施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创业指导、搭建创业载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系列工作举措,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7个、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5个、创业创新园区省级3个,市级9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7个,共举办创业培训班72期,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365万元,发放创业补贴312万元,为青年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围绕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企业融资、狠抓固定资产投资、化解房地产库存、重视嘉陵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经济方面的建议加大办理力度,许多好的建议转化为了政府的工作举措并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如在办理第123号《关于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的建议》过程中,市政府通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固定资产第二顺位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存货单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创新使用股权投资、企业债、中期票据、信托等直接融资工具,丰富和畅通了非公企业融资渠道,截至今年9月底,仅直接融资额就达142.3亿元,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建议办理工作的推动下,今年9月,全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6.4%

(三)提升了政务科学决策水平。市政府系统坚持把建议办理作为政府问计的重要途径,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认真分析建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保障了政府决策科学性。在办理《关于建设城乡儿童公共活动设施的议案》过程中,针对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儿童公共活动空间设计和建设明确规定的现状,市政府通过召开办理工作对接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考察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广安市主城区儿童公共活动空间专项规划》,该规划构建了不同层次的儿童公共活动空间,综合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对活动空间的需要,尽可能地保障了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市政府系统始终坚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急件、要件来办,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办,一批涉及群众出行、灾害防治、医疗教育、公共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得以高效办理,切实改善了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如在办理第17号《关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建议》过程中,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亲自加强督促和协调,将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考核内容,完成了20162018年农网、配网储备项目库的储备工作,项目储备总投资达19.46亿元,制定了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机井通电实施方案,并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实施,通过升级改造,将有效解决广大农村地区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较差等问题,改善农村用电条件。市教育体育局在办理第133号《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建议》过程中,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办,主动接受督查和考核,保障了办理质量。通过建议办理,今年以来,广安城区新建标准足球场1个、露天篮球场2个、综合性运动场4个,有效缓解了公共体育设施紧张问题。在办理第51号《关于加大华蓥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建议》过程中,市政府争取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0个,下拨项目资金1250余万元,将申请搬迁的38户居民全部纳入了搬迁范围,并将一般地灾户搬迁补助标准从1.3万元/户提高到了3.5万元/户,低保地灾户搬迁补助标准从1.6万元/户提高到了4万元/户,有效化解了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展示了政府系统良好形象。市政府系统始终以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对有条件办理的146件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办理,对短时间内不能办理的15件建议制定计划逐步办理,对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办理的也向代表作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围绕代表的建议,市政府不断强化阳光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开通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代表建议专栏,拓宽了干群交流渠道,架起了代表及群众与政府间的连心桥。截至9月底,“12345”政务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求助、咨询、建议等电话39520余件,办结率达99%,满意率89%,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代表建议答复件、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96件,展示了政府阳光、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举措

(一)始终把建议办理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层层压实办理责任。一是压实政府领导牵头负总责任。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坚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和亲自督导。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在222日召开的建议办理工作会上,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市政府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精神、从严从实的作风抓好建议办理工作,为全年办理工作明确了要求和方向。在办理15号建议《关于落实发改地〔20123558号文件中“中央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免除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规定的建议》过程中,市长罗增斌、常务副市长严春风多次亲自带队赴京上省争取政策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如中省财政对广安示范区建设给予了6个多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得以设立等。在办理第3号《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建议》过程中,市长罗增斌亲自参加616日在成都召开的“广安市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推荐会”并大力推介项目,现场签约电子信息产业项目32个,签约金额达540.32亿元。市政府其他领导也都对涉及的建议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保障了建议办理扎实推进。二是压实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交办代表建议,认真协调办理工作梗阻,及时跟踪督促办理,推动了建议办理顺利推进。三是压实承办单位具体承办责任。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工作机制,高效有序推进建议办理,确保了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始终突出重点督办建议这一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仅对办理事项专门批示,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协调各方加强协作,全程跟踪办理情况,提高了重点督办件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办理方案反复审、与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小组深入沟通,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深入调研、整合力量办理,收到较好效果。如在办理第127号《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重点督办建议》过程中,将城镇公厕建设纳入今年的民生工程任务,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区市县、园区调研,专题研究选址、资金投入等事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邀请市人大城环资委相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办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现场听取他们意见,扎实推进了该项工作。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新建城镇公厕81座,在建36座,另有1座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办理第131号《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重点督办建议》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办理工作组,并多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督导和调研。通过采取自来水解决一批、购买设备整改一批、通过项目解决一批、自主凿井解决一批、通过配送解决一批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偏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三)始终坚持办理程序规范高效这一标准,从严管控办理流程。市政府系统严格按照中、省关于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广安府函〔20134号)要求开展办理工作,确保办理程序规范、严谨。一是卡紧时间节点。市政府按要求在市人代会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办理工作会,将所有建议交办48个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1周内完成建议办理工作部署,并于7月底前答复代表,做到了交办及时、部署及时、答复及时。二是强化过程沟通。把沟通交流贯穿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各个环节,通过电话联络、现场办理、走访了解、邀请调研等形式,与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深入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严格审签程序。在答复代表时严格遵循“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联系本单位市人大专委会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主办单位形成正式答复件答复人大代表”规范化程序,有效保障了答复件质量。

(四)始终把建议办理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力催办督办。一是加强日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把建议办理纳入全年督查工作计划,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电话督办、实地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办催办,及时发现和整改了办理不主动、配合不积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开展联合督导。今年7月初,市政府办公室邀请市人大人代工委负责同志,对办理建议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推动了建议的高效优质办理。三是逗硬工作奖惩。对存在久拖不办、工作不主动、办理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年初对办理效率高、代表满意度高、办理成效明显的23个单位和30名办理人员进行了通报表扬。通过奖惩,有效增强了办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办理工作积极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办理人员业务不精、答复件有待规范等问题。少数单位建议办理答复件存在错别字、无办复结果分类标识等现象,个别答复件甚至还存在标题、代表称谓错误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

2016年,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主要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创新和落实各项办理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和整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高效办理、优质答复,真正让代表满意。一是将继续落实好“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工作机制,杜绝责任空档、人员缺位。二是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代表的面商沟通,深刻领会意图,虚心接受批评与建议,并认真组织落实。三是将加大建议办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议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取得更多、更大、更好的实效。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其中,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重点督办3件。截止目前,13件主办件全部办结完毕;1件协办件均按市交办会和主办单位的要求报送办理情况。从总体上看,这些建议都切中了当前我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简要报告于后。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我局认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推动和改进我们工作的重要动力。因此,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要求办理工作必须高质量、高水平、高满意率,并将办理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交办会后,我局庚即制发了《广安市教育体育局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案》《广安市教育体育局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计划》;于3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今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质量和答复函印制、寄送等事项进行了培训;随即将办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了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

二、严格规范办理程序

3月初,我局正式进入办理程序,并要求515前全部形成答复函初稿,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在办理过程中,局分管领导和各承办单位与代表们做到了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我局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到各区市县(园区)和直属单位进行调研,并与代表们通过面谈、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衔接、听取意见,做到了代表不满意答复函就不送主要领导审核、送主要领导审核的答复函代表均表示满意。我局主办的建议答复函经局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核,后呈市政府副市长陈全禄审签,最后形成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是一答了之,而是以办理工作为契机,切实推进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们想代表之所想,急代表之所急,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把促进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放在心上,竭力为群众解难、为政府排忧、为发展谋策。如在办理第131号建议《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时,在对全市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局先后召开了“三个会议”(3月初召开了重点督办件办理方案审定会,3月中旬召开了人大代表参加的办理恳谈会,5月底召开了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专题会议),开展了“三次督查”(3月中旬会同市卫计委对全市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5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学勤带领督办小组对前锋区偏远山区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专项督办,712日邀请人大代表到岳池县保华小学、仁和村小现场督办视察)。在办理第97号建议《加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第156号建议《关于在城南增建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议》时,我局对广安城区居住人口、学龄人口分布及现有学校容纳能力进行了走访摸底,多次召开协调会对城区学校建设规划进行斟酌修改;局领导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会议,落实好建设用地和加紧办理项目落地相关手续,加快推进城区新建学校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广安友谊中学扩建工程已于628日动工,广安实验幼儿园、广安友谊加德学校、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现为广安中学实验学校)等城区学校今年秋季顺利竣工投入使用。在办理第152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议》时,局党组根据代表意见,决定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庚即开展专门调研,完善台账,加强管理,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发展。在办理第112号建议《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的建议》时,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165号)和《学校食堂进货(分类)台帐》《学校食堂成品试尝记录》《学校食堂问题(隐患)整改记录》《学校食堂配餐间紫外线灭菌记录》《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记录》《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等16种表格,进一步完善了索证索票和食品验收制度,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食品使用可追踪、食品安全失职可追责的目标。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各区市县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监管员集中培训6次,共计培训2800余人,下发培训资料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共5000余册。全市共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18次,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57份。

四、认真作好答复反馈

对主办件,我局一方面十分重视与代表的全程沟通、听取意见;另一方面市政府副市长陈全禄审签后,落实专人对答复函进行认真仔细的校对,成文后按要求及时将答复函寄送给人大代表,并抄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我局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积极与经办人员衔接,就前期办理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进行沟通,提出办理的具体方法和建议。

从办理的情况看,虽然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是教育、体育系统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很多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新的政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办理过程中也难免存在沟通不够、办理实效有待提高、沟通或领导审签后新的办理情况未及时写进答复函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委员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人大、市政府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支持下,我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完善制度,落实措施,以督促办,以办促建,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有效推动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016年我局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9件(主办14件、协办2件、续办3件)。截至目前,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按要求以正式文件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各位代表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满意率均为100%

一、高度重视,确保办理工作有力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局办公会上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对今年负责承办的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建议办理质量、时限及回复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承办科室(单位)务必落实专人,限时完成。

二是设立机构,专人办。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具体抓,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及督办工作,形成了以局办公室牵头,各承办科室(单位)主动参与、协调联动的办理工作格局,共同抓好办理工作。

三是目标管理,奖惩明。将办理工作纳入局目标工作管理,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逗硬考核。凡未按时办结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应科室(单位)评先定优资格。

二、健全制度,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一是完善登记分发制度。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局办公室按业务分类,提出承办科室(单位)初步意见,呈局领导审定后,逐件登记,逐一交办,做到案目清楚,有案可查。

二是实行交办催办制度。所有建议,由局分管领导签署办理意见,交相关科室(单位)签收。对重要建议,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办理方案及要求,明确办理任务,有效防止了相互推诿和扯皮。在办理过程中,分管领导带领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汇报办理进展情况,沟通答复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办公室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催办,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规范回复审查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后,由承办机关科室(单位)拟定回复初稿,局办公室对办理内容和复文格式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退回重办或补充完善。对答复意见内容清楚、答复准确、格式规范的答复意见,统一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并按程序送市政府领导审签。

三、创新方法,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一是坚持以办促建,提高办理质量。重点围绕正在办理、可以立即办理和列入本年度计划解决的建议,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办理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真正办理到位。对部分办理周期长的,需要保持连续性的,严格制定计划,抓好跟踪落实,直至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分步落实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一解决,力争办理质量、办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于需其他部门配合的,我局主动联系,共同完成办理任务。

二是坚持开门办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各承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座谈共商、电话请教、网络邮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代表参与办理,使办理结果在正式答复之前得到人大代表的认同和理解,提高办理的满意度。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正式答复后,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对后续事项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增强互信和理解。尤其是在办理《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建议》(第127号建议),我局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办理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强化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增强了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对承办科室(单位)的协调和指导,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对超出部门协调范围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重大问题,局主要领导亲自做好协调工作。对重点督办建议,明确牵头领导,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对代表多年反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具备落实条件的,立即落实;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方法,始终坚持在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用心办理、用情办理、用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共承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1件(主办11件、分别是671447697790109114128145160号),范围集中在交通规划、建设以及公共交通方面。截至今年7月底,我局主办的11件代表建议均按时按质办理完毕。

二、主要做法

(一)层层落实责任体系。我局及时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3月初,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实行统一交办,明确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度3100%的总体目标。局办公室及时将代表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责任分工表,每一件代表建议都明确了具体牵头办理的分管领导,明确了办理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规定了办理时限,提出了办理要求和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不定期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度等进行了跟踪督办。同时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严格逗硬奖惩,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二)主动加强联系配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开座谈会、电话联系、见面交谈等形式与代表们沟通,准确掌握情况,把握办理工作方向和主动权。特别是对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相关办理工作,做到以是否落实建议要求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积极加强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之间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统一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办理,局办公室收到代表建议后,列出交办安排表,交办到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有关单位,要求这些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意见初稿交办公室汇总。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解决问题,认真撰写代表建议答复材料。答复意见初稿上报后,由局办公室认真核稿、分管领导审查修改、局主要领导审核,送市政府副秘书长再次审核,经市人大城环资委审定后,按统一格式,整理、核对、打印,以正式文件回复各位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确保人大代表满意。

(四)结合民生注重长效。在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同时,我局还注重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在办理代表建议时确立了一个原则,就是不单纯地就建议办建议,而是把代表建议办理同解决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切实关注民生,努力做到让上级放心、群众满意,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对暂时难以落实的,我们在研究编制交通规划中,充分参照、融合人大代表的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或条件成熟时给予办理,以坦诚沟通的方式,赢得了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下步打算

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所在,更是打赢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攻坚战、推动交通运输事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今后办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办理水平,确保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市而努力奋斗。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领导机构,督促各承办单位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增强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提高办理质量。加强对建议经办人员业务和法规知识培训,督促办理责任人深入调研,着力解决建议反映的深层次问题;突出“分析分类”,在办理工作中加强对建议的梳理分析,摸准问题症结,明确办理重点,分类处理,限期落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继续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督促各承办单位按照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及合理建议,认真制订解决方案,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些政策上有障碍和客观上确实难以解决的建议,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创新办理方法。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行现场办理、集中办理、领导亲自办理等办理工作方式方法。督促各承办单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到现场视察办理过程,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确保办理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广安市农业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农业局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11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0件),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人大的帮助指导下,强化办理举措,完善办理机制,注重沟通配合,确保了我局办理的每条人大代表建议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我局2016年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作为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局长刘健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后,我局赓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对我局办理的10件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将每件建议办理工作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由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办理建议提案1以上。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为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我局制定和出台了《广安市农业局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落实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分工明确、分级负责的办理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工作目标、办理责任、办理形式和办理时间安排,要求办理工作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做到三个100%。同时,在完善建议提案受理、交办、催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科站年终工作目标统一考核,使办理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考核,将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审核,提高质量。

为提高建议答复质量,我们本着认真负责、顾全大局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磋商,做到每件建议提案回复格式规范、内容成熟。局长刘健同志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对每份代表建议答复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有关建议进行分析,对承办科室办理情况、建议的采纳情况、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加以解决、代表对拟答复件是否满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检查,最终形成答复意见。所有建议书面答复完成后,交由局办公室核稿,经局领导审核后送市人大、政协专委会审定和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四、注重公开,接受监督。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为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从办结率落实率转变,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经公开的内容包括我局主办的代表建议目录及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公开的渠道目前是在《广安农业网》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在代表建议办结后,我局在广安农业网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将答复原文公开,以便接受各方群众监督。

五、吸纳建议,推动工作。

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业生产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局2014年机构改革,畜牧、农机、水产等职能整合过来之后,今年受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惠农惠民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问题。为了使建议办理质量年年有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很好地得到解决,我们受理建议后,分别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既分析具体建议的办理,又分析建议内容对今后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力求将代表们提出的好点子转化为工作决策,以人大代表建议促进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通过登门走访、定期联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等工作,让代表们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农业工作,对涉及到的问题能够政策清楚、了解实情、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出谋划策。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做法及成效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共承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其中,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5件、计划生育服务的1件、基层医疗服务工作2件、医院管理1件、康养服务1件、医学院校建设1件、卫生信息化建设1件,截止目前,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一)抓会议推动,确保研究部署到位。收到2016年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后,委党组书记、主任郑建军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切实加强办理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郑建军任组长,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理过程中,还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委机关各科室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根据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办理原则、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按各科室负责收集资料、办公室负责汇总、委班子会议集中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分类商议和分项办理。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工作机制。

(三)抓调查研究,确保措施方法到位。为找准问题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我委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我委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科室先后多次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综合了解相关情况,切实增强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抓跟踪督办,确保办理落实到位。为加快办理进度和提高办理质量,突出工作实效。我委针对各人大代表建议,分别建立了每月定期调度、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对办理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科室,在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同时,将承办科室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委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有效促进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张云华代表提出“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做好失独家庭的关爱工作,我委在严格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对失独家庭从养老、医疗和心理抚慰上予以保障。同时,在经济扶助、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帮扶关怀失独家庭方面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慰问的工作制度和各级卫生计生干部定点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从多方面给予失独家庭资金帮扶。

(二)关于付迪仁代表提出“公立医院科室不能外包”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要求,对公立医院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现象的,一经查实,便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医院负责人的责任。对建议上所提岳池县人民医院将眼科对外承包问题,我委赓即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并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22号)要求,责令岳池县卫生计生局督促岳池县人民医院立即终止了与重庆万州爱瑞阳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三)关于杨宁代表提出“我市中医、康复与养老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委大力支持中医、康养协同发展,在资金争取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竭尽全力向上争取了2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广安市中医医院康复养老病区建设,以利于市中医医院利用该项目做好中医、康复及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谋划中医康复养老三位一体发展的新规划、新路径。在以后工作中,我委将继续积极向中、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关于杨宁代表提出“整合职业技术学院与市人民医院资源,加快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步伐”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415市委书记侯晓春组织召开的研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委党组书记、主任郑建军先后两次组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协调会,确定市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为广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61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安市中医医院举行了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医院揭牌仪式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中医医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确定在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办学、订单培养;临床实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科研及产学四个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开启了双方资源共享、教学相长、共谋发展的双赢局面。    

(五)关于刘东锋等代表提出“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我市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

1.信息化建设方面。成功争取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全面管理运行广安市人民医院,华西医院专家以在位坐诊、在线远程会诊的方式将华西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广安,目前,广安市人民医院已有10个临床、医技科室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对应科室结对共建。广安市人民医院与全市27家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医疗联合体协议,并与7家基层医院开通了远程影像诊断会诊系统,至今已实现会诊人次259例。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获市政府审批同意,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建设。

    2.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方面。2013101起,全市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渠道按照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财政专项补偿、降低运行成本7:2:1的比例执行,省市县财政年均补偿1100万元,年均为老百姓较少药品费用支出6000余万元。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二级及以上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严格控制在30%以下,将自费药品、昂贵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控贫困人口用药目录和检查费用,确保贫困人口就医不增加个人负担;切实加大县级医疗机构大处方、乱检查行为监督检查,严格推行月督查、季通报、不定期约谈,有效地遏制了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于刘军、袁四海代表提出“优化基层卫生行业绩效分配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人才引进”的建议办理情况。

1.优化基层卫生行业绩效分配机制方面。我委联合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广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广安人社发〔201026号),规定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0-70%。后又结合工作实际,对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进行了修改,由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调整,进一步调动了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将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30%调整为50%,奖励基金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切实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待遇。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人才引进方面。我委制定下发了《广安市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近年以来,全市逐步建立了对农村卫生人员的经费保障机制,对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工资、津贴、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保障了农村卫技人员队伍的稳定。联合人社部门出台了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文件,对13类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引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瓶劲问题。近三年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869名,其中2013253名,2014275名,2015341名。仅今年,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引进博士生3名,硕士研究生23名,创历史新高。积极组织万名医师培训、县级骨干医师培训、乡镇全科医师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大力实施卫生对口帮扶,2015年以来,全市共选派262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重点实施乡镇卫生院全产医师转岗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及骨干医师培训,参训人员达1144人次。

(七)关于肖文均、杜坤琴等代表反映新农合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1.解决新农合人员异地报账问题的建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4101起,我市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先后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省内83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开展合作,截止6月底,全市通过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完成参合患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5487人次,结算新农合补偿费用2100万余元。2014101起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截至目前已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88家;201510月,成功开通川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已与重庆市内11家医疗机构实现网上异地结算,成为省内除成都市外第二个川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城市,截止今年5月底,广安和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省内和川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共计230人次,联网报销医疗费用260余万元,参保患者就地、就近就医报销更加便利。

2.关于新农合恢复建立家庭(个人)账户,账户余额当年不清零或移作下年度个人参合筹资部分等建议。

所提建议均属国家制度设计范畴,我们无法自行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情况反映和汇报。目前,我市严格按照中、省政策规定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且效果较好。

2011—2012年,我市按要求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家庭帐户并行,原未使用完毕的家庭帐户资金在2012年底全部使用完毕。2013年起,我市按制度规定全面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实行门诊统筹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从缴入基金帐户后,就直接计入统筹基金,统一安排使用,不再属于个人所有。自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以来,我市各地每年在统筹基金中按20—30%的比例计提并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补偿参合患者的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大额门诊、一般诊疗费等。2015年,全市新农合年度门诊统筹基金实际支出总额达到3.4亿元(其中仅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人次就达70486人次,支出总额达3576万元),约占基金年度支出22.7%,较好地减轻了参合人的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基金利用率,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互助共济。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6年,虽然我委在人大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要求与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二是科室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办复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意见建议的办理所涉内容是项长期工程,有的因政策法规不完备、条件不具备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完成。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紧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实效。

(一)继续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办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委机关干部的办理意识、群众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坚持把办理质量放在首位,逐步完善办理制度,在交办、调研、督办、检查、复文、反馈等环节上严格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审慎处理、逐项落实、逐条解决,绝不敷衍了事,搪塞过关。

(三)继续加大落实力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是条件允许的立即办、抓紧办;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问题,加快办理进度;对确有一定困难,但通过努力能办到的,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争取办;由于现行政策或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确实无法办到的,实事求是地耐心向代表们解释清楚,增进了解,以求得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我局主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协办1件。为了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益,我们严格按照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要求,把办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坚持“三访”办理,加强现场督办,确保优质高效。截止712全面办结,征询代表12人次,其中“满意”12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满意率为100%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今年,我们坚持把办理工作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市容环境秩序和小区物业管理,优化广安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真正做到建议办理工作和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上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大会后,局党组赓即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310日,我局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印发《关于办理2016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广城执发〔201614),明确了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保证了办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三)严格流程,强化督办。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我们明确了时间表:各承办科室、大队410日前提出初步办理意见;510日前完成现场办理,形成书面答复意见;610日前正式答复代表。在办理过程中,局领导和办公室对各部门办理情况加强了督查指导,重点督促各承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邀请代表进行现场办理和面商沟通,切实做到办前询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

二、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主办的10件人大建议,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流摊夜市、噪声扰民、“牛皮癣”治理等方面。

(一)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涉及建议2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对物业的投入和培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规范物业管理,以及开放式小区的管理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针对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我局严格要求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和收费。二是规范物业管理。先后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办法》等,建立了外地来广物业企业备案制度、物业企业“红黑榜”管理制度、物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等等。对主城区严格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承接查验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落实管理责任。我局加大了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督促街道社区指导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针对散居楼栋包括很多安置房小区,制定了《散居楼院物业规范化管理标准》,选举了楼栋长。四是提高服务水平。近年来我们邀请了省物业管理协会和相关专家对物业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今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联合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在主城区开展了物业法律知识大型宣传活动,为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现场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对物业知识的知晓率和对物业服务的参与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五是强化巡查监管。主城区每个大队都落实了23名专职的物业管理人员,坚持定期对辖区内的小区开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六是与街道社区干部联勤联动,定时进小区,共同开展日常管理、排查调处纠纷。同时,市城管办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了对街道社区的考核,每月逗硬督查奖惩,极大地调动了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

(二)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共涉及建议2件,主要反映机动车辆违法占用公交车站、人行道盲道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我局通过深入调研,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逐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刊、网络、LED广告、众杰传媒、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和平台,通过设置固定标识标牌、发放温馨提示卡、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车辆停放规定,增强市民文明行车、规范停车意识。我局制定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对城区乱停乱放车辆采取贴单、锁车、拖车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占用公交、出租车位停放的车辆一律定格处置。2015年至今,累计查纠乱停乱放车辆98135起,其中对占用公交车、出租车位停放车辆贴单13410余起,锁车26起,拖车439起,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流摊夜市管理方面。共涉及建议2件,主要反映流动摊贩和夜市烧烤的食品安全、油烟污染等问题,我们主要坚持了疏堵结合原则。一是坚持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流动摊贩和夜市摊区的经营行为。目前,城区范围已规划特色街区29处。根据城市的不断发展,我局也将通过积极的调研,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争取规划更多的特色街区,减少流摊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针对流动摊点流动性大,集中在夜间经营等特点,我局增派了夜间值勤人员进行巡查督促,定人定责,针对一些队员监管不力,巡查范围内仍存在违规摆放的流动摊点的情况,我局监察室会定期开展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开展“打造城市管理示范街区”行动,启动打造了我市迎宾大道、思源大道等10条示范街并新增11条特色街区,统一规划设置了21条示范及特色街区,统一修建仿古门市建筑,专供流动商贩入市经营,提出了示范街管理标准,明确了街区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人员职责任务及示范街双考核制度。届时,将有效解决我市流动摊点乱摆放等多重问题。四是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管理。组织召开食品摊点业主管理商讨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各业主签订食品摊位管理责任状,要求业主加强自律,文明经营,不违法违规,不扰民经营;要求各摊点统一招牌规格,桌椅、灶台在指定位置摆放,做到有序经营;责令各业主配置污水桶、垃圾桶,做到有专人负责收集垃圾和污水,规定各业主每周对平台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每天做到摊撤场清。

(四)噪声扰民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了相关公告,组织“广场舞”负责人、娱乐场所业主召开会议并学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噪声给群众带来的影响。二是加强管控。认真落实了队员包街责任制、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等工作方式,安排专人轮流在各大广场舞及娱乐场所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广场舞音量超标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广场舞活动时间进行明确的限制。三是强化治理。我局开展了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广场坝坝舞、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治理。经宣传劝导后仍不整改的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多次宣传整治且屡教不改的则进行强制取缔。同时,在城区每一个坝坝舞活动点我局都制作了LED温馨提示牌,时刻提醒并积极引导“坝坝舞”文艺团队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和音量范围内开展活动,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告的“坝坝舞”文艺团队进行登记备案,统一整治。四是注重源头。积极协调工商、环保、消防、文广新局等部门加强对娱乐行业审批,形成联动审批机制,避免部门间各行其事,杜绝新的噪声污染源产生。

(五)治理城市“牛皮癣”。针对这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队伍,明确区域。采取片区负责制和机动专业组相结合的方式对主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全覆盖清理,效果非常明显。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尤其在清理喷涂、油漆以及高空张贴类“牛皮癣”方面,通过添置专业设备、成立清理小组、创新清理方法成功克服难题;在迎接各大创建、重要接待等任务时全员出动、加班加点,确保了市容环境整洁。二是严格考核,强力清除。我局严格制定了“牛皮癣”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清理人员每天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全面的清除,全力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同时,物管协会也成立了清理队伍,对各自负责的小区“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纳入考核。三是建立平台,及时处理。我局正在筹建“牛皮癣”综合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提供张贴栏查询、“牛皮癣”曝光等功能。同时,群众对“牛皮癣”治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可拨打我局24小时投诉热线12319进行反应。四是疏堵结合,科学管理。为根本上控制乱贴小广告的行为,同时又能方便市民发布和获得各类信息,本着疏堵结合、科学合理管理和经营城市的思维,结合城区社区的实际,计划在每个社区规划设置张贴栏不少于5个,引导市民主动到规定地点发布张贴小广告。同时,加强对张贴栏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保洁,有效维护张贴栏的整洁干净。五是强化巡查,严肃处理。各执法大队(分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加强市容巡查,定期开展“牛皮癣”整治,一经发现“牛皮癣”制造者,严格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处罚和整改。对涉及违法行医、假牌假证等违法小广告,整理报送公安机关,从源头强化“牛皮癣”的管控。目前,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足。突出表现在城区停车难问题,流摊夜市问题,城区农贸市场容量不足问题,城区老旧小区、散居楼院基础设施欠账太多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由于城市规划滞后等历史原因造成。

二是城管职能部门协作不力。比如在农贸市场管理方面,工商部门管理市场内,由于容量不足、收费较高等原因,农民自产自销就不愿进入市场,导致摆点乱摆乱设严重。又比如在城区噪声扰民问题上,我们没有专门的设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很难收集到相关证据,在处理上也只有教育为主,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

三是城市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比如在城管办考核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考核手段、考核力度都很有限;在物业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管理权与处罚权脱节的问题,市政府赋予我局部分物业管理职能,但是配套的手段太少。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城乡环境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尽可能规划更多的特色街区,增补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线,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城管办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城市管理“8+1”职能部门,与住建、工商、环保、公安、交通、商务、卫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重点在车辆停放管理、特色街区的规划、夜市的管理、广场坝坝舞规划管理上,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在城市公共环境秩序管理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包街责任制,提高城市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督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见员率。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要尽快建立专家库,坚持做好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承接查验工作,确保从源头抓好物业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在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合理实施局部微循环,将部分次要街道、背街小巷改为单向通行;实行分类计时收费,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增加科技管理手段,在城区主干道安装球形抓拍仪,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以减少人力资源,降低执法风险,防止管理空档。

 

附件: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征询意见统计表

 

附件:

 

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征询意见统计表

  

        

性质

代表

序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人大

代表

建议

四届七次会议

23

主办

谭丽

1

 

 

24

主办

谭丽

2

 

 

25

主办

唐建国

3

 

 

25

主办

张云华

4

 

 

31

协办

赵国锋

5

 

 

40

主办

谭昌荣

6

 

 

54

主办

蒋伟林

7

 

 

95

主办

张冬林

8

 

 

106

主办

苟文英

9

 

 

107

主办

刘启芬

10

 

 

108

主办

黎树元

11

 

 

111

主办

苟文英

12

 

 

       

 

 

12

18

0

0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交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就全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69件。经过分析归类,按照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多少,依次为:属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41件,占24.3%;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33件,占19.5%;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26件,占15.4%;属于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23件,占13.6%;属于法制工作方面的20件,占11.8%;属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的15件,占8.9%;属于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1件,占6.5%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这169件建议批评意见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55件,交由党群有关部门承办的14件。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全市承办系统和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建议办理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规程,加强综合分析,梳理反映的问题,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统筹协调建议办理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注重情况沟通;规范建议办理工作,注重办理实效。经过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和广大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目前16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已基本办理完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专题召开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精神、从严从实的作风抓好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交办代表建议。各承办部门受领办理任务后,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对所办建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层层明确责任,逐件抓好落实,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进度、定质量。

(二)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普遍把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办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重要环节,采取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专程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和征求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前,及时主动与代表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办理中,随时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进程和进度;办理后,认真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交流,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规范办理,注重实效。各承办部门规范有序地开展好办理工作。坚持调研先行,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为办理工作奠定基础。注重及时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认真撰写书面答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据了解,大部分答复意见针对性较强,解决问题的方案都比较科学合理。对因政策、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建议,承办部门能诚恳地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理解。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49件,占88.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6件,占9.5%;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4件,占2.3%

三、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带队现场督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专委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大督办力度,采取现场督办、上门督办、电话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有效的督办。

(一)突出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关于设立广安市文艺社团专项资金的建议》等7件建议作为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专委会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7个督办小组,每个督办小组由3-4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分别重点督办1件建议批评意见。通过各个督办小组的监督及承办单位的努力,7件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关于设立广安市文艺社团专项资金的建议》办理取得成效。市财政部门将“让艺术走向生活综合文艺活动”专项补助资金由每年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并将对广安市文艺社团重要创作、重大演出、重要成果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关于尽快打通广安城南滨河路四段(市医院凌云桥),从而形成西溪河健身环路的建议》办理完毕。经过建设施工,现已形成“鹭岛大桥—滨河路—中桥—青莲西路”的车行环路和“鹭岛大桥—滨河路—拦河坝桥—青莲西路”的人行环路。《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建议》办理效果明显。全市已建城镇公厕532,旅游公厕113座,实现了从旱式公厕到水冲式公厕的转变,从普通公厕到旅游公厕的蜕变。其中,今年全市已新建城镇公厕26座,在建34座,另有58座正开展前期工作;旅游公厕已竣工6座,在建21座。同时,其余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代表建议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办理结果得到了提建议代表的认可。

(二)重视日常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办事机构采取电话督办、实地检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加强催办督办,有效推动办理工作按期、优质完成。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注重保持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等方式,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将代表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工作,增强实效。

(三)开展督导调研。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与市政府督查室一起对办理建议批评意见较多的市卫计委、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进行了督导调研,了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规范办理工作,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增强办理工作实效。今年承办代表建议10件以上的市住建局等6个部门,都以正式文件形式就建议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四)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答复公开情况。

今年,我们继续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答复情况予以了公开。经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情形的65件答复情况不予公开外,其余的104件都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及广安人大网站予以公开。

总体来看,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和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不够,仍有文来文往现象;个别建议答复件过于简单,问题原因分析不够到位,办理措施不够有力;少数部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满足于答复了事,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落实上;对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方式还比较单一,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保护和充分调动代表广开言路、履职行权的积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确保代表所提建议落到实处,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

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排,现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共169件。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设立广安市文艺社团专项资金的建议》、《关于成立广安艺术团的建议》、《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建议》、《加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关于尽快打通广安城南滨河路四段(市医院凌云桥),从而形成西溪河健身环路的建议》、《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管理的建议》7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经过各承办部门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小组的监督,所有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提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设立广安市文艺社团专项资金的建议》。市财政部门将“让艺术走向生活综合文艺活动”专项补助资金由每年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并将对广安市文艺社团重要创作、重大演出、重要成果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关于成立广安艺术团的建议》。按照当前政策规定,将以积极引导民间成立、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帮助支持的方式成立广安艺术团。同时给予项目资金、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支持参加文艺展演比赛、节目创排场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市文广新局在办理时限内无法完成成立广安艺术团的全部工作,市政府已将此建议列为B类件继续办理。

《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建议》。全市已建城镇公厕532,旅游公厕113座,实现了从旱式公厕到水冲式公厕的转变,从普通公厕到旅游公厕的蜕变。其中,今年全市已新建城镇公厕26座,在建34座,另有58座正开展前期工作;旅游公厕已竣工6座,在建21座。

《加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16年将建设公办幼儿园21所。《广安市城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建设公民办幼儿园46所;广安城南片区广安实验幼儿园(公办)和广安友谊加德学校幼儿园(民办)两所幼儿园已于9月投入使用。市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建设推进,下达建设目标任务8所(广安区2所,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枣山园区各1所)。

《关于尽快打通广安城南滨河路四段(市医院凌云桥),从而形成西溪河健身环路的建议》。经过建设施工,现已形成“鹭岛大桥—滨河路—中桥—青莲西路”的车行环路和“鹭岛大桥—滨河路—拦河坝桥—青莲西路”的人行环路。

《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广安区共投入98万元购买饮用水净化设备;岳池县人民政府投入328.15万元实施农村学校饮水工程,22所农村学校接通了自来水。各区市县还另投入资金550余万元,40余所农村偏远学校改善用水条件。

《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管理的建议》。全市学校供餐食堂的米、面、油、肉、蔬菜都实行了集中采购或者定点采购;进一步完善了索证索票和食品验收制度;统一建立了餐具消毒程序。开展专项督查38次,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137份,责令改正236, 立案查处违法20起。组织人员集中培训6次,培训2800余人,发放培训资料5000余册。

三、主要做法

(一)重点督办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对督办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由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专委会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督办小组,分别重点督办1件建议批评意见。每个督办小组由3-4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各督办小组及时开展督办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程序、督办进度、督办方式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安排,为督办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

()全面督办抓进度一是加强对接工作。在督办过程中,各督办小组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的对接,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和征求代表的建议意见,及时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办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办理工作环节、程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推进了办理工作,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共同协商等方法及时协调主办、会办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任务,形成办理合力,共同推动了办理工作,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三是加强面商指导。各督办小组先后多次参加了承办部门组织的与代表面商活动,进一步了解办理动态,掌握办理进度,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的要求,及时提出督办意见,指导承办部门不断完善办理方案和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多措督办抓实效。督办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办力度,有效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一是调研督办。各督办小组普遍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走访,与主、承办单位交换意见,全面掌握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进度。各督办小组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建议批评意见中所提及问题的具体情况,督促主、承办单位积极主动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确保建议批评意见的有效完成。二是联合督办。各督办小组与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关系密切、政策法规情况熟悉等优势,进行对口联合督办。三是跟踪督办。整个督办工作期间,各督办小组制定督办方案,会同承办单位实地调研,保持长期的跟踪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提议代表,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7件建议批评意见,涉及环保、教育、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发挥重点督办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了其他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同时,重点督办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督办小组始终把邀请代表参与贯穿重点督办工作始终,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切实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今年7件重点督办件的提议代表均全程参与了重点督办工作,代表普遍认为所提建议得到了重视,作用得到了发挥,履职有了动力。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重点督办,还有力促进了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和加强工作,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虽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在加强对接上下功夫,把保持与代表、办理单位、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贯穿始终;进一步在优化督办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督办工作方法和监督工作手段,做好督办工作情况交流与反馈,增强针对性;进一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跟踪落实力度,增强实效性,着力提高代表满意度。通过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为抓手,整体推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为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附件:

1.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8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3.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6.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1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98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1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广安区代表团邱秋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设立广安市文艺社团专项资金的建议》([2016]98号,以下简称第98号建议)列为2016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98号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任组长,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作为成员。第1督办小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研究督办工作方案,与承办部门多次沟通交流,促进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小组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制定办理方案。3月15日,承办部门市财政局提出了办理98号代表建议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工作人员、时间节点、预期效果等,为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制定督办工作方案。第1督办小组根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方案,结合建议内容实际,于4月5日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提出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强化督导、邀请代表参与、务求工作实效的要求,促进了督办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切实加强建议督办。4月上旬,督办小组与承办部门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就98号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交流,交换代表真实意图,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努力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承办部门在办理答复拟制完成后,先行交由督办小组审核把关。经督办小组组长同意,广泛征求了提出提议代表的意见。4月20日,督办小组在机关1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市财政局负责人、督办小组全体成员、提出建议领衔人参加。会上,听取了市财政局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建议领衔人、督办小组成员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大家进行了深入而坦诚的交流。会后,承办部门根据督办工作会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并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提议代表多次汇报交流。四是督促及时答复。根据督办工作方案,督办小组督促市交财政局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形成答复意见,及时告知代表。提议代表对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实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总体来说,承办部门市财政局对98号建议重点督办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责任领导、具体科室积极认真办理,努力增强实效。在工作中,承办部门态度热情,工作积极,能够认真倾听代表意见,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又尊重广安实际,在借鉴吸收我省其他市州经验基础上灵活办理。特别是督办小组工作会议之后,针对提议代表对初步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对建议办理答复函件中一些法律法规理解、词语表达等进行了认真修改,提高了办理质量。

三、建议办理效果情况

620,承办部门市财政局正式提交办理答理函件,主要办理情况为: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规定和《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广安市文艺社团重要创作、重大演出、重要成果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二是按照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522号)精神,以及文联的特殊性质,并参照财力相近的其他市州保障水平,市财政部门将“让艺术走向生活综合文艺活动”专项补助资金由每年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

领衔提出98号建议的市人大代表邱秋在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中表示:“这个建议的办理秉承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了较好的调研工作,值得点赞”,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长:余           

  员:夏克梦  谢光忠      赖元平

联络员:吴习伦

 

附件2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168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2督办小组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由周鹏代表领衔、周益文等10位代表附议提出了《关于成立广安艺术团的建议》(168)。该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交由市政府主办、市文广新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康永恒副主任任组长,以龙汉洲、廖劲松、曾邦才、李小平为成员的督办小组进行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交办后,第二督办小组及时会同办理单位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代表建议,加强与提建议代表联系,强化工作督导,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市文广新局坚持单位一把手牵头办理的工作机制,把重点督办件的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办理工作同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办理重点督办建议。

(一)强化联系沟通,吃透法律政策。418,市文广新局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文艺界代表人士召开了成立广安艺术团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多次和周鹏、周益文等代表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准确解理和充分吸纳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四川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522号))、广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广委办发〔20164号)、广安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11号)等成立艺术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和宣传。与代表一起就积极引导民间成立、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帮助支持的方式成立广安艺术团的思路,达成了共识。

(二)强化鼓励引导,稳步推进成立广安艺术团。目前,市文化馆和市音乐舞蹈家协会正调研全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人才及相关资源状况,抓紧摸排全市现有的6个文艺院团(广安八方辉煌艺术团、广安多彩文化艺术团、岳池民俗艺术团、广安曹氏民间戏曲艺术团、五福社区艺术团、西溪社区艺术团)和各舞台艺术协会的资产和文艺人才状况,调研分析成立广安市艺术团需要的必备条件,为成立广安市艺术团打好基础。进一步与广安市文艺界的知名人士、各文艺院团的负责人及社会有识之士沟通,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来整合全市现有文艺院团力量,进入实质性成立广安市艺术团程序。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办成立广安市艺术团。

(三)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广安艺术团成立成长壮大。广安艺术团成立后,将重点资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我市本土文化,彰显我市历史人文、红色文化、民俗非遗文化,并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目前,重点在以下几具方面给予支持:一是给予项目资金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艺术基金,省、市级文艺创作基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资助,市本级的公益演艺活动需求,按政府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相关要求进行资助和扶持。二是依法依规向其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主要包括文化扶贫、惠民演出、送文化下乡、专题文艺演出等。新成立的广安市艺术团可以和我市其他文化企业和团体,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依法依规取得演出任务,为广安的文艺繁荣作贡献。三是积极支持参加文艺展演、比赛。帮助打造能体现广安本土文化特色、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文艺作品,支持参加市内外各类文化交流、文艺展演和比赛活动,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四是给予节目创排场地支持。艺术团可和免费开放的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陈列馆、少年宫联系,积极申报、使用免费开放创排、训练场地。五是给予人才队伍培训支持。优先安排新成立的广安市艺术团的各类人才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类相关培训活动,邀请全国、全省的文艺专家现场指导。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是及时制定方案。接到督办任务后,督办小组立即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承办单位拟制办理工作计划,并要求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度。在征求提议代表意见和市文广新局办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督办小组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13号)的要求,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小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分解任务,要求市文广新局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督办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凝聚各方共识。47,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带领第二督办小组、市文广新局相关同志一道前往岳池县组织提议代表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告知督办小组、办理单位相关情况,与代表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要求和意愿,还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412,督办小组再次组织市文广新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会,共商办理事宜,要求市文广新局在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成立广安市艺术团要坚持人民、时代、社会和文化标准,要与当前社会公共服务改革的方向相一致,与承载小平故里的厚重文化相适应,与广安本地文化特色和人才培养相结合,与市内外的艺术院团院校建立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关系,真正为我市大型活动、基层群众和产业发展服务。

三是注重督办实效。督办小组在开展督办过程中,突出督办实效,强化与办理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督促市文广新局通过面商沟通、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沟通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代表所提建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和努力方向。711,督办小组对市文广新局报送的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初步答复意见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就答复意见函的文字表述、答复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市文广新局据此修改并征求代表意见后,于722正式答复代表。

四是强化跟踪督办。成立广安艺术团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市文广新局在办理时限内无法完成成立广安艺术团的全部工作,市政府已将此列为B类件,督办小组建议相关专委会继续跟踪市文广新局的相关工作。

三、代表满意度

722,市广文新局将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逐一向代表进行了认真答复,所有提议代表对建议的督办和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长:康永恒         

  员:龙汉洲  廖劲松  曾邦才  李小平

联络员:周 

 

附件3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12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3督办小组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黎树元向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快修建区市县城镇公厕的建议》(建议2016127号)(以下简称第127号建议),该建议指出:“我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主城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到位,市民和外地游客交口称赞。但前锋和其他县市城镇的公厕建得少,管理还欠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增加,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人口迁入,为了方便群众,建议市政府按照1公里路段修建1个公厕的标准,在全市所有区市县新建必需公厕,加强管理。”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之一,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第3督办小组督办。第3督办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与提建议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主、承办单位研究政策、实地调研,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127号建议,将全市公厕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洁净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自办民生工程项目,并提出2016年新建乡镇公厕100座的目标。为进一步了解乡镇公厕建设情况,推进公厕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席世洪多次深入各区市县、园区进行调研,并于4月和6月两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城镇公厕建设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办理。

    (二)直面问题,制定专门措施。主、承办单位主动查找公厕建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针对区市县主城区及乡镇公厕数量普遍不足、设施较为陈旧、卫生状况较差、服务保障滞后、新建标准不高等问题,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完善功能”的原则,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从任务分配、资金保障、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督查考核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三)自我加压,强化职责担当。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在全面推进区市县城镇公厕建设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的担当。一是在数量上加压。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竣工,加快推进城镇公厕建设,2016全市乡镇公厕建设民生任务100座,在此的基础上增加18座,确保实际建设数达到118座。二是在质量上把关。督促相关部门对已建成公厕硬件设施和经费方面的投入,要求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明确开放时间,落实日常保洁,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自动冲水设备,旅游公厕要全面配备搁放物品的托盘、挂钩以及残疾人通道和专用如厕装置,并对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在机制上用力。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公厕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区市县、园区建立健全城镇公厕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将公厕建设、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督查机制,市住建局会同市督查办、市城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四)全力推进,取得明显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已建城镇公厕532,旅游公厕113座,实现了从旱式公厕到水冲式公厕的转变,从普通公厕到旅游公厕的蜕变。其中,今年全市已新建城镇公厕26座,在建34座,另有58座正开展前期工作;旅游公厕已竣工6座,在建21座。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127号重点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后,第3督办小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督办工作会议,组织督办人员学习了与建议内容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如何督办好127号重点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督办工作方案。

    (二)积极沟通取得共识。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黎树元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建议办理前后,第3督办小组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并邀请提议代表尽可能自始至终地参与督办工作,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奠定了基础。3月下旬,第3督办小组邀请黎树元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市环卫处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参加督办协调会,会议听取黎树元代表对127号建议的意见建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人大第127号督办件办理的工作计划》和承办单位关于工作安排的说明。督办小组要求主、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多听取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三)认真调研了解实情。为准确掌握情况,切实推进解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4月上旬,第3督办小组与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赴区市县、园区和主城区调研城镇公厕建设情况。调查发现:主城区公厕建设数量较为充足,布局合理,专人管理,服务到位;但各区市县、园区城区和乡镇所建公厕数量较少、布局不合理、管理欠缺、服务水平低下,无法满足广大群众和游客如厕需要。第3督办小组要求,城镇公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公厕项目实施,强化日常维护监管,提升城镇文明水平。

    (四)持续跟踪务求实效。在整个督办工作期间,第3督办小组突出督办实效,加强跟踪督办,强化与主、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同时,督办小组组织暗访组,对照《广安市已建城镇公厕情况汇总表》,不定期到各区市县主城以及乡镇暗访、调研城镇公厕建设的情况,并于623召开建议办理情况推进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住建局,促进建议高效办理。

    三、代表对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2016722日,市住建局通过《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答复的函》(广市建局〔2016363号)向黎树元代表对127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92,第3督办小组与黎树元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他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答复的函》的满意度,黎树元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长:敬世波         

  员:刘光文  甘惠英       

联络员:冯 

 

附件4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9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4督办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广安区代表刘艳提出的《加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建议[2016] 97号)(以下简称第97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件,交由市政府主办,市教体局承办。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4督办小组认真开展督办工作,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97号建议的主要内容

刘艳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一是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三是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沟通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第97号建议为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件后,第4督办小组迅速行动,邀请提议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召开座谈会,传达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把握代表提出建议的初始意图以及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听取承办单位对我市学前教育现状的情况介绍以及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初步设想,讨论研究督办工作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通过认真讨论,对接沟通,有效凝聚了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督办小组 “三方”共识,为推动建议办理打下了基础。

    (二)制定督办方案。314,市教体局向督办小组报送了第97号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督办小组依据办理工作方案并征求了提建议代表意见,研究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

    (三)全面跟进了解。按照督办工作方案,第四督办小组分别于4月、5月进行了两次工作调研,全面了解建议工作的办理情况,并多次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同时把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通过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了办理工作进度以及办理工作的全过程。

    (四)加强督促答复。根据办理工作进度,督办小组及时督促市教体局汇总办理工作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6月中旬,市教体局向督办小组报送初步答复意见后,督办小组及时征求提议代表的意见。代表对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实推进以及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建议意见。市教体局认真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答复意见,于7月初正式向代表进行了答复。

三、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重点督办,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第97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改、扩)建成大批公办幼儿园。20112013年已新(改)建乡镇办公中心幼儿园74所;20142015年已新(改)建公办中心幼儿园47所,全市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131所。2016年将再建设公办幼儿园21所。研究制定了《广安市城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建设公民办幼儿园46所;广安城南片区广安实验幼儿园(公办)和广安友谊加德学校幼儿园(民办)两所幼儿园现已基本建成,20169月将招生投入使用。2016年市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建设推进,下达建设目标任务8所(广安区2所,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枣山园区各1所)。

(二)落实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市教体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市教体办〔20166号),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明确。要求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应学位的幼儿园。

(三)实行综合奖补,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6年,全市安排资金373万元,用于奖励办园条件好、保教质量高、收费低的民办幼儿园。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20万元用于补助8所城区(含县城)公办幼儿园建设。市、县财政正在探索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目前武胜县、华蓥市按照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给予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2015年,全市幼儿园教育总支出达3.5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1.09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了26.6%15.9%

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市教体局以《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广市教体函〔2016129号)向刘艳代表正式进行了书面答复。督办小组征询了提议代表的意见,刘艳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督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长:张建华         

  员:刘有德      张锦林  何巨峰

联络员:林 


 

附件5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66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5督办小组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曾邦才向会议提出了《关于尽快打通广安城南滨河路四段(市医院—凌云桥),从而形成西溪河健身环路的建议》,该建议指出:“滨河路四段(市医院—凌云桥)尚未打通,该段断头路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呼吁市政府能尽快打通断头路,从而形成西溪河健身环路。”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七大重点督办件之一,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第5督办小组督办。第5督办小组及时会同主办、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代表建议,加强与提建议代表联系,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工作督导,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一)建议办理情况。主办、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第66号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鉴于莲花桥电站住户搬迁是打通环路的关键,确定了由广安区负责电站住户搬迁工作、由市住建局建设便道打通滨河路四段的实施方案。7月底,广安区完成电站住户搬迁工作,市住建局及时进场施工,相继完成绿化搬移、临河房屋拆迁、场地平整、回填渠道、安装管道、修建简易桥梁、浇筑混凝土路面等工作,9月中旬已正式开放通行,形成了“鹭岛大桥—滨河路—中桥—青莲西路”的车行环路和“鹭岛大桥—滨河路—拦河坝桥—青莲西路”的人行环路,切实满足了群众畅通出行、便于健身的需求。

    (二)远景规划。滨河路四段毗邻西溪峡,边坡部分拟纳入西溪河峡谷公园整体打造范围。待西溪河峡谷公园整体打造完毕后,承办单位将结合公园打造成果和莲花桥电站实验发电教育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将便道升级为永久性道路,与对岸建设成熟的望江片区一道,形成完整闭合的环路,更大程度改善人居环境。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及时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66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后,第5督办小组赓即召开会议,要求督办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提前思考谋划,发挥集体作用,力求督办到位。会议还研究制定了第66号建议督办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时限、内容、分工、责任,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打好基础。

(二)扎实开展调研。为准确掌握情况,切实推进解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第5督办小组按照既定方案,遵循帮忙不添乱、督办不包办的原则,会同主办、承办单位的同志,采取步行查看的方式,实地调研情况。第5督办小组要求,要认真分析思考,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办好代表建议。同时,第5督办小组根据建议办理工作进度,不定期到现场暗访、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促进了建议办理高效开展。

(三)注重督办实效。5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突出督办实效,加强跟踪督办,强化与主办、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特别要求承办单位每周以短信形式向督办小组成员报告办理进度,站在督办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向主办单位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以利于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

三、代表满意度

办理单位将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提建议代表进行了答复,提建议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长:易铭         

  员:秦小平  李学渊  蒋成文

联络员:贺 

 

附件6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131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6督办小组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冉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2016131号)(以下简称第131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31号建议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实地调研,经过近半年的跟踪督办,131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冉启华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主要内容是: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对安全饮用水投入也比较大,但大都投在城市及城中的一些学校,而忽略了一些偏远学校,部分学校教学楼和基础设施有所改变,但饮用水存在不达标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各学校正在实施的营养餐,饮用水不达标,严重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为确保偏远山区教师安心教学,家长放心,学生专心听课,排除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身体和身心健康,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拨付资金对现有水源进行改造或者升级;计划部门及时立项,争取项目资金,并尽快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场镇通了自来水的地方)安装自来水。

二、办理工作成效

(一)认真开展办理工作。一是及早安排部署。按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副市长陈全禄组织市教体局和各区市县(园区)负责人专题研究如何办理131号建议等相关事宜,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教体局于今年3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并研究通过了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办理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一要分析建议,要准确掌握代表们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做到办理和回复有的放矢;二要多方面与代表沟通,增进共识,主动邀请代表们视察现场,认真接受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三要严格办理时限,要严格按照建议办理方案,提前办结二是开展调研摸清家底。市教体局对全市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学校745所(含教学点,以下同),其中市政供水学511所(广安区71所、前锋区35所、武胜县87所、邻水县137所、岳池县106所、华蓥市57所、枣山园区7所、协兴园区5所、经开区6所),自备水学校234所(广安区33所、前锋区39所、武胜县20所、邻水县77所、岳池县50所、华蓥市8所、枣山园区2所、协兴园区2所、经开区3所);无饮用水学校6所(前锋区2所,武胜县4所),涉及在校师生178人。三是召开办理恳谈会。市教体局与提建议代表就建议进行办前沟通,代表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要求进一步督促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切实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问题四是开展督导检查。为切实解决师生饮水问题,市政府统一部署,3月中旬市教体局会同市卫计委卫生执法支队对全市各区市县(园区)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各校做好饮用水消毒、杀菌和送检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六督办组作了办理情况汇报。五是全面部署整治。按照市人大第六督办组现场督办要求,结合各地工作推进情况,527,市政府又要求市教体局组织各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了全市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的专题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安排,并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地域实际,分类处理,科学实施,倒排工期,切实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问题。六是召开督办视察会。712,市政府再次邀请提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和视察,视察了岳池县保华仁和村小、保华小学学校饮用水整治情况,召开办理工作汇报会,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学校规范饮用水管理,要求学校定期将自备水水样送检,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

 (二)分类处理全面整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调研摸底情况下,结合实际,分类处理,科学实施,提出通过“五个一批”切实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问题。一是接通自来水解决一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安排水务部门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农村学校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岳池县人民政府投入328.15万元实施农村学校饮水工程。目前,岳池县新华小学、大石小学、花板小学、银塔小学、双鄢小学、郭家小学、保华小学、镇裕小学、万寿小学等22所农村学校成功接通了自来水。岳池县平安小学、雷锋小学正在施工,接入场镇自来水管网系统,预计今年秋季开学可投入使用。二是购买设备整改一批。广安区由区政府牵头,区教科体局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拟定了《广安区农村学校安全饮用水改造流程整体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广区采GQC2014-125号),共投入98万元购买饮用水净化设备,对月峰小学、民集村小、三力村小、太阳村小、鞠坪村小、石鼓村小、大地村小、古井村小、万峰村小、合同村小等25个教学点饮用水进行达标治理,安装净水设备的学校饮用水全部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三是通过项目解决一批。各区市县积极通过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550余万元,为全市40余所农村偏远学校通过管网延伸、修建调节机构、架设动力线路、安装更换提水设备等形式,改善偏远农村学校用水条件。其中,岳池县天宝小学通过水务局、供水公司制定了专业净水方案,将为该校铺设管网、修建水塔等措施解决饮用水问题;岳池县杨柳小学已通过申报妇联“母亲水窖”工程解决师生饮用水问题。四是自主凿井解决一批。武胜县民建小学,邻水县坛同镇蜂子岩村小、白洋坝村小,华蓥市庆华沙子坝村小、溪口顺天寨村小、回龙桥村小、观音溪过江村小、高兴海军希望小学,枣山园区广门小学三合村小、鞍山小学黄山村小等离场镇水站远,师生人数较多的农村偏远村小通过自主凿井予以解决。同时,积极主动按相关要求将自备水送检,检测合格后才供师生饮用。五是通过配送解决一批。针对村小师生人数少,远离场镇自来水站,采取打井或安装自来水的方式投入太大,采用中心校配送桶装水供师生饮用。目前,前锋区长五小学平桥村小、桐子村小,武胜县普建小学、秀观小学云鹏村小、清平小学兴平村小、清平小学城家寨村小通过配送方式予以解决,切实保障师生饮水安全。

(三)明确下步工作任务。一是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加强自备水检测。根据代表建议和自备水抽检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园区)及相关学校加强自备水年检(每年两次)。针对全市自备水学校234所,每年检测经费54.3万元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地政府将学校自备水源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强化监管建立学校饮用水管理长效机制。教育、卫生要全面加强监督检测,建立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档案台账,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切实消除学校自备饮用水安全隐患。三是多方筹资切实解决偏远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既无自来水和自备水,且人数较多的农村山区偏远学校。如:前锋区桂兴小学天才分部有师生200余人,现从山上引泉水供师生饮用,学校同时安装了净水设备,保证了饮水安全。但枯水季节经常缺水,引水只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市政府将督促前锋区人民政府、桂兴镇人民政府、前锋区水务局和前锋区教科体局多方筹集资金,为学校安装自来水,切实解决学校饮用水安全问题。

三、扎实开展督办工作

(一)高度重视,用心督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六督办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督办工作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如何督办好131号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实的督办工作方案并抄送人事代表工委,明确督办过程中要开好建议办理初步答复意见会、办理结果报告会,开展督办调研,全力开展督办工作,力求办理实效。

    (二)及时沟通,形成共识。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建议代表真正满意。第六督办小组加强了与提建议代表、承办单位联系沟通,主动并及时与建议代表进行衔接和交流。并把131号建议具体归纳为三点:一是学校校要加强自备水检测;二是建立学校饮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筹资解决偏远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对代表建议形成共识,承办单位围绕这三点具体建议进行办理,督办小组进行针对性的督办。  

    (三)督办调研,掌握实情。525,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第6小组组长蔡学勤带领市人大农委、市教体局、市卫计委相关同志一道前往前锋区,就“关于解决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督办小组一行先后到代市镇长五小学桐子村小、天桥村小,实地查看了师生饮用水安全情况;听取了前锋区和市教体局就相关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蔡学勤指出,对解决好偏远山区师生饮用水安全,要从关心下一代、从师生健康安全、从培养人才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要增加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购置配送设备解决一批,彻底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要严格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各个环节,特别是检测环节的监管责任;要求督办小组对此项工作要跟踪到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到位。

    (四)询问跟踪,力求实效。为更好的做到督办工作实效,督办小组加强了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一是与主要承办单位市教体局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办理的动态,及时提出建议;督办过程中,督办小组召开6次专题会,3次听取市教体局相关办理情况汇报,2次对初步答复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全力做好督办工作。二是认真审查,确保质量。6月,督办组对办理初步答复函进行审查,认为该答复函未能全面回答和解决代表所提建议内容,也没有体现出办理的具体过程和情况,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对全市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再进行全面摸排调研,切实弄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经过持续跟踪督办,目前,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已答复提议代表,督办组和建议代表对相关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长:蔡学勤         

  员:梅可明  杨全能  冯昌安

联络员:游小涛


 

附件7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112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7督办小组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刘启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管理的建议》(建议[2016] 112号)(以下简称第112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12号建议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调研,经过半年多的跟踪督办,第112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刘启芬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管理的建议,主要内容是:2011年起,国家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但中小学学生用餐是否安全卫生、营养配给是否充足合理、食堂管理是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资质等问题,仍然是广大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刘启芬代表建议一是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学生食堂工作的帮扶指导,三是开展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

二、办理工作成效

(一)着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把食品准入关。实行大宗物品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严禁劣质蔬肉、转基因油进入学校。目前,全市供餐食堂的米、面、油、肉、蔬菜都实行了集中采购或者定点采购。同时,按《招投标法》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各企业均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金,以保证服务水平和食品质量。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今年初市教体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的通知》(广市教体办〔20165号),全市学校食堂从2016年春季开学统一规范使用《学校食堂进货(分类)台帐》、《学校食堂成品试尝记录》、《学校食堂问题(隐患)整改记录》等16种表格,进一步完善了索证索票和食品验收制度,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食品使用可追踪、食品安全失职可追责的目标。三是严格餐具消毒程序。全市学校统一建立了《学校食堂配餐间紫外线灭菌记录》、《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记录》、《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并要求学校餐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先用洗涤剂清洗,然后用清水清洗,再放入蒸汽消毒柜内,蒸汽维持20分钟,温度为100,待温度降至40后才能让师生使用。    

(二)切实做好帮扶指导。一是强化检查指导力度。建立了食品安全督查长效机制,采取学校自查、县上复查、市上抽查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去年以来,全市各区市县(园区)共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38次,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137份,责令改正236, 立案查处违法20起。二是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市教体局先后组织各区市县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监管员集中培训6次,共计培训2800余人,发放培训资料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共5000余册。

(三)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2013年开始,我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川教〔20133号)要求,学校食堂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必须征询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明厨亮灶”和“规范化学生食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力争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使用过程可追踪、食品安全失职可追责的目标,全力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三、督办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共商计划。督办小组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后,督办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督办工作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如何督办好112号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实的督办工作方案。并通过电话与刘启芬代表就督办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明确办理的方向,力求办理实效,撰写好该建议督办工作情况报告。

(二)深入调研,掌握实情。5月上旬,督办小组到广安区查看了部分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管理情况。并通过电话督办、约谈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等方式了解掌握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不断督促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三)注重沟通,寻求共识。督办小组始终将“信息互通、对策共商”作为办好建议的关键,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督办工作中,注重三方共商,共商办理对策,共议工作计划,尽量达成共识。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主动与代表衔接,实现与代表的良好沟通和信息互通。同时,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要求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计划印发代表,并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意见,特别是要求督促承办单位答复前征求代表,进行预答复,督办小组在审核答复意见函之前,电话向代表确认预答复及满意情况,否则不予进入答复程序。

四、代表满意情况

在提议代表、督办小组及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提议代表对建议办理及答复均表示满意。

 

  长:唐明光         

  员:刘卫东  唐伦轩  段方智

联络员:罗德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敬世波辞的决定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敬世波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敬世波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有德辞的决定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有德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有德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秦小平辞的决定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秦小平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秦小平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敬世波、刘有德、秦小平本人到龄退休的请求,经20161017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敬世波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有德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秦小平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1017

 

 

关于接受敬世波等人辞职的决定

的说明(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1020  

市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敬世波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刘有德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秦小平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敬世波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有德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秦小平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省委已经同意敬世波同志不再担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市委已经提名敬世波、刘有德、秦小平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敬世波、刘有德、秦小平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61017,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敬世波、刘有德、秦小平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敬世波、刘有德、秦小平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敬世波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刘有德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秦小平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免去:

邓文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邓文国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正力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郭建平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代忠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峰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峰为广安市公安局局长;

胡年军为广安市司法局局长;

刘代忠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帆为广安市商务局局长;

包永红为广安市统计局局长。

 

关于提请王峰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捷

201610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82次等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王峰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王峰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峰,男,汉族,19712月生(45岁),辽宁本溪人,中共党员,1992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该同志熟悉公安队伍管理和警务工作,善于攻坚破难,大局意识和工作能力强。先后担任新津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武侯公安分局副局长、政委,市政府驻京办副主任兼市信访局副局长,金牛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领导工作经验较丰富。工作中能够摆正位置,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领导的协调统一,在班子中讲团结讲风格,表率作用发挥较好。视野开阔,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有冲劲、有办法,善于处理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在处置大规模群众聚集上访的现场,能够迅速判明现场形势,及时安排警力,积极请示汇报,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局面。

    该同志勤勉务实,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成效较明显。任现职以来,狠抓“机制落实”,全力推进命案必破和“打黑除恶”。强力推进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深入重大现场,组织攻坚克难,主动协调诸警种逐步建立完善命案防范措施,努力减少命案发生。突出“合成作战”,创新打击犯罪新机制应对侵财犯罪。自2016年开始探索建立集群作战模式,以打击网络应对犯罪网络,实现对犯罪集团和犯罪网络的集群式摧毁。坚持“打整并举”,加大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打击制贩合成毒品犯罪和“飓风扫毒”行动、“百城禁毒”会战、“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等禁毒专项行动,先后建立《成都市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工作责任约谈挂牌制度》、涉毒高危人员监管防控工作机制、特殊人群管控协作机制、缉毒三级破案机制等,打击效率成倍提升。立足“建用并重”,狠抓信息化深度应用和服务作战。积极推进“鹰眼”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了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进入全国领先水平。积极推进扁平化指挥平台建设,提升了扁平指挥、精确处置、综合作战的水平。

    坚持原则,沉稳干练,群众基础较好。性格平和,待人坦诚,关心同志,有亲和力,群众口碑较好。

    主要不足: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批评同志不注意方式方法。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胡年军,男,汉族,19727月生(44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94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司法局局长。

该同志勤奋好学,政治坚定。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持勤学、勤思、勤用,加强思想改造和党性锤炼,坚定政治方向,提升履职能力。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党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较强,对党忠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宗旨意识牢固,群众观念强。

该同志思路清晰,成绩显著。经历多岗位锻炼,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点子办法多,敬业奉献精神强,作风务实,敢抓敢管、敢于担当,驾驭全局能力较强。担任市纪委常委期间,着力抓好案件审理、片组巡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强化正风肃纪,同时被省纪委抽调参加案件查办,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内审工作,得到省纪委领导的高度评价。担任市委群工局局长期间,率领全市信访系统干部职工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国全省“两会”、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有力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2015年以来,面对上半年全市信访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排名全省垫底的严峻形势,从贯彻依法治市方略入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抓好信访工作,推行既规范信访工作、又规范信访行为的“双向规范”举措,全市信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走出了一条依法治访的广安之路。其经验做法得到省上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在全省推广。充分发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区市县、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厘清各方稳控、化解责任,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成功化解退休公职人员生活补贴、区市县基层教师绩效奖金等群体性信访问题。2015年,市委群工局被人民日报社人民网表彰为全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信访局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一等奖。

该同志积极上进,大局意识强。把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主动谋事,善于沟通协调,发扬民主,注重团结,大局意识强。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工作决策中广开言路,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搞“一言堂”。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等形式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增进团结,努力做到同频共振,凝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力度,增强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任市委群工局局长期间,局机关交流、提拔副县级领导2人,提拔、交流科级干部6人。

该同志严于律己,群众口碑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风正派,洁身自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群众口碑好。

主要不足:一是综合理论素养不够;二是安排工作、谈心谈话过于直接、不注重方式方法。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司法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刘代忠,男,汉族,19673月生(49岁),四川营山人,中共党员,1986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和民宗委副主任(兼),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该同志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时刻不忘初心,树牢宗旨意识,自觉参加“三个代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献身党的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关键时刻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始终把学习实践作为永恒主题,平时坚持读书看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产业政策,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指导实践,理论水平、领导决策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该同志讲奉献,工作业绩突出。主动深入思考和研究商务工作,站在全市大局想问题、干事情,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才能、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经过7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全市商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9年以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161.1亿增长到413.5亿元,年平均增幅22.37%;服务业增加值从140亿元增长到322.1亿元,年均增幅18.18%;外贸进出口从1亿美元增长到10亿美元,外资利用总和达到了4.6亿美元;限上商贸企业从26户扩增至现在的500户;规上服务业企业从无到有,现在发展到143户。广安成为全省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市、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省级现代物流示范市,2013年和2015年被评为全省商务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5年市电子商务产业组、现代物流产业组、市商务局均获绩效考核一等奖。服务业增速在2014年、2015年蝉联全省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广安商务经济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该同志讲团结,带好班子队伍。注重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分工合作,不推诿卸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民主贯穿到决策部署、选人用人、依法行政、企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不搞“一言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充分调动党组成员和其他同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局班子成员意见和建议,使局党组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对班子成员坚持放心、放手,工作上严要求,具体工作不干预,促进其更好地服务全市商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切实改进了机关作风,提升了服务效能。在全局开展“9+3、“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治理活动,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着力打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商务干部队伍。

    该同志讲操守,公仆形象良好。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生活俭朴,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干部群众中威信较高。该同志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对局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教育,严格要求廉政责任对象和工作人员,7年来未发现本部门因不廉洁问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该同志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自己管理的人员,不偏袒、不遮掩缺点。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经商办企业,从未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从未借节假日和喜庆等事宜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从不借开会、考察、培训之机变相公费旅游和铺张浪费。到基层轻车简从,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随时敲响廉洁警钟,自省自重,慎独清廉。

    主要不足:一是与干部职工沟通交流不够;二是关心下属不够。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帆,男,汉族,19756月生(41岁),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19967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商务局局长。

该同志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好,政治过得硬。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强,政治敏锐性较高,人品修养好。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对党忠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团结协作好,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处事公道。个人谦逊,待人诚恳,平易近人。

该同志先后在多个领域、国内国外、多个市县及县区党务口和政府经济口任职,工作经历、阅历较为丰富,领导能力较强。思维活跃,眼界较为开阔,有一定的统筹全局的能力。对政策机遇敏锐性较高,沟通协调和对上争取能力较为突出。任广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以来,建立重大项目精细目标管理、集中会审会签等制度,简化项目投资工作行政审批。组建运营大型国资平台盛达公司,国有资产、融资功能有效盘活。主动克服区划调整后建设发展任务重、财政实力弱等困难,帮助成功争取中央财政计划外财力保障资金、专项建设债券资金,收支矛盾有效缓解。牵头处置“5·16”邻水事件在广安主城区可能产生的蔓延影响及9·13方坪敬老院重大火灾事故,抓好9·13特大暴雨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强化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指数、群众安全感测评全省排名第7位、第9位。

该同志作风务实,勤勉敬业,工作业绩较好。任广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以来,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在全省率先完成“大部门制”改革,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近20项,下放管理服务事项80多项。创新部门联动引税协税护税机制,培育税源、引入税收、清缴欠税,财税收入逐步增加。三年来,财税收入年均增长达22.7%2015年增速达28.2%2016上半年增速达26.2%。加快推动 “项目年”建设,实施远成·广安智慧物流城、省道S203线等项目80余个,三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达24.3%,增速在全市排名前列。强化向上争取,成功争取世行农发基金项目无偿补助资金1.2亿。三年来,全区累计争取广安区中医院、S203线改建工程等项目790余个,到位资金累计超70亿元。研究出台稳增长19条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用工等政策办法,推动形成“4+2+N”稳增长政策体系,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9.9%。实行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全额救助,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广安区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全市民生工作优秀单位。

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抵制歪风邪气态度坚决。

主要不足:一是有时开会讲话过长,不简洁;二是对有的工作管得过细,“放手”不够。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商务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包永红,男,汉族,19677月生(49岁),四川邻水人,中共党员,1990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统计局局长。

该同志政治思想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注重党性锤炼,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较好。

该同志领导经验较丰富,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较强。具有统计和经济学专业背景,先后担任广安市纪委常委,华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等职务,熟悉经济工作和基层情况。任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引进社会合法资金投资政府项目的意见》,创新一级土地整理、PPP等融资建设模式,打破了交通、城建等一批重大项目土地资金瓶颈制约,交通道路、城镇改造、新村打造、旅游景点等一大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加快推进。研究出台《武胜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武胜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多权同确”顺利推进,武胜县成功纳入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县。任现职以来,坚持来访必接、有信必回,扎实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和“积案大清仓活动”,全县信访案件总结案率大幅提升。协调联动四大家办公室工作,规范办文办会和后勤接待等日常事务,统筹抓好了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具体组织并成功争创宝箴塞旅游区和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为国家4A级景区,武胜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四川省旅游强县。

该同志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敢啃硬骨头,开拓进取精神较强。任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研究出台《中共武胜县委关于重点推进十八项改革的实施意见》,“18+N”项改革工作逐步推进。牵头组织研究出台《武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武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全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运行质量和保障能力逐年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民生和稳定所需。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嘉陵江二桥和应急通道建成通车,遂广高速公路武胜段、省道304线县城过境段公路和嘉陵江大桥整治工作快速推进,城乡公路建设加快建设,交通网络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坚强有力,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县民生工程,协调开展扶贫攻坚、移民后扶和社区关爱工程,扎实开展“1+N”干部联系群众、“走基层”、解决民生诉求等专项活动,民生工作考核持续多年位居六区市县前列。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不严不实”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实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目标。依法治县较有成效,荣获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称号,代表全市顺利通过全省巡回检查。

为人坦诚,个性率直,关心同志,有亲和力,与同事相处融洽。

主要不足:一是工作抓细稍显不够;二是有时说话不太注意方式方法。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统计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二、提请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邓文国,男,汉族,19592月生(57岁),四川巴中人,中共党员,19779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需要。

王正力,男,汉族,19626月生(54岁),重庆人,中共党员,1980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司法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需要。

郭建平,男,汉族,195911月生(56岁),四川南部人,中共党员,1975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文化。现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需要。

刘代忠,男,汉族,19673月生(49岁),四川营山人,中共党员,1986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和民宗委副主任(兼),提请免去其广安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需要。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10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的提名,

任命:

黄建武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关于提请任命黄建武职务的说明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治

201610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提请任命黄建武职务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黄建武,男,汉族,生于19679月(49岁),四川省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898月参加工作,在职法律硕士。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信念上的坚定。

注重创新,工作亮点纷呈。该同志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方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将协兴法庭打造成为“家事法庭”,构建了法院、妇联、社区“三联手”和女法官、亲友“1+1”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模式,强力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赢得了群众称赞。先后启动“法官进社区”,“法庭进乡村”,与地方基层组织共建“无讼村”活动等,法官深入社区、乡村,接受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解决纷争。建成了包括由三大网络、十大硬件、十五套软件支撑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

守土有责,业绩十分突出。该同志对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时刻将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职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善于攻坚克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思路清晰,恪尽职守,孜孜以求。在担任广安区法院院长期间,广安区法院先后被共青团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文明单位”;协兴法庭更是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等。在案件总量,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以后,面对案多人少矛盾,执法办案要求越来越高的具体情况,该同志带领全院干警直面困难,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有效地破解了制约审判工作的一道又一道难题,确保审判工作一直在健康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守法。该同志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做到廉洁从政,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时刻牢记宗旨意识和职业情操,坚决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守公平公正职业底线。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组织人事和审判工作纪律。

    不足政治理论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深入群众、深入审判一线的调查研究不够。

广安市中级人民院党组会议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合适人选,现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黄建武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未按键

测评

结果

1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对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源污染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1

2

0

0

满意

2

市规划局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问题规划整改情况的报告

17

5

1

0

满意

3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

3

0

0

满意

4

协兴园区管委会关于花园水厂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7

6

0

0

满意

5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9

4

0

0

满意

6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8

5

0

0

满意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8

3

2

0

满意

8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

6

1

0

满意

9

市农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

3

0

0

满意

10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

2

1

0

满意

11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1

1

1

0

满意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5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23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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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键

表决

结果

1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

22

0

1

0

通过

2

关于批准将广安市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1

0

2

0

通过

3

关于批准将广安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2

0

1

0

通过

4

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1

1

1

0

通过

5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23

0

0

0

通过

6

免去邓文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3

0

0

0

通过

7

免去邓文国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3

0

0

0

通过

8

免去王正力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23

0

0

0

通过

9

免去郭建平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3

0

0

0

通过

10

免去刘代忠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23

0

0

0

通过

11

王峰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3

0

0

0

通过

12

王峰任广安市公安局局长

21

0

0

2

通过

13

胡年军任广安市司法局局长

23

0

0

0

通过

14

刘代忠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1

0

2

0

通过

15

林帆任广安市商务局局长

15

5

3

0

通过

16

包永红任广安市统计局局长

19

2

2

0

通过

17

黄建武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1

2

0

0

通过

18

关于接受敬世波辞职的决定

22

0

1

0

通过

19

关于接受刘有德辞职的决定

23

0

0

0

通过

20

关于接受秦小平辞职的决定

23

0

0

0

通过

注:以上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5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23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25人)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冯昌安          刘卫东    刘有德    李学渊     

      张锦林    段方智    秦小平    夏克梦    梅可明    蒋成文

曾邦才    廖劲松

 

缺席人员(2人)

 

刘光文(事假)      (事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admin 点击数:3645 更新时间:2017/2/4 11:06:23【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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