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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

 

20161020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广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广安区、前锋区(以下简称“两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事权。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渝合作示范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川渝合作示范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以下简称“三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行使所管理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事权,落实规划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明晰规划管理职能职责。

“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依法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城乡规划议事协调工作。

二、明确规划管理职责

“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和委托,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所辖(管)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及报批、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建筑设计方案等权限内规划事宜的审批。

“两区”“三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机构要依照法定职能及上级授权、委托,做好所辖(管)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以及规划条件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规划执行监管等工作。

加强中心城区重点规划区域管理。中心城区临渠江两岸、西溪河两岸、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头排地块的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街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空间形态和涉及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规划敏感区域规划设计方案等,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

三、强化规划执行监管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特派督察制度。市人民政府派驻“两区”“三园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特派督察员,依法行使督察权,对派驻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督察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特派督察员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两区”“三园区”城市规划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两区”“三园区”规划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将所辖(管)区域规划审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切实加强“两区”“三园区”城市规划执行监管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务实履行所辖(管)区域城市规划执行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工作机构和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法定职能及上级授权、委托,做好所辖(管)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对“两区”“三园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授权、委托,并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两区”“三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权不为、“中间梗阻”、选择性履职行权等行政不作为或不在状态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机关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严肃查处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两区”人民政府及“三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辖(管)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与事权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市、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执纪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决定执行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三园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执行本决定的情况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admin 点击数:1026 更新时间:2016/12/6 10:41:32【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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