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0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肖友才应邀到会,市政协副主席刘兴汉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查批准了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审议了市人大各项专委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陈绪凯等人辞职的决定和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春风、陈全禄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各专委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接受陈绪凯等人辞职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任命案 ;
十、其他事项。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
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12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11月30日至12月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期3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和委员共6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7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王正荣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
11月30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关于四川省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关于四川省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作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任免案的说明。
12月1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这是自2010年监督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工作评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省长王宁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2月2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两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5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省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建设用地、人才培养、农村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异地就医结算、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难点问题提出询问。
12月3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任免案。
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作了重要讲话。
陈光志说,省委12月1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省委要求,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大职能,加大扶贫开发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实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检查全覆盖,依法推动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地生根。
陈光志说,11月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坚定了在新形势下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作好宣传,抓好任务分解和调研督查。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科学谋划常委会2016年度重点工作,对有利于我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立法项目,加强沟通,积极推动;要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扶贫开发措施落实情况、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情况等政府工作加强监督,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要及时修改我省选举法实施办法和代表法实施办法,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参与决策、模范带动的作用。
关于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法制委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办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刚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逐项限期整改,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切实整改和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后,市政府分别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三大类58个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处理。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以及审计做出的决定,逐项整改,限期纠正,从整改落实情况看,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法制委认为,从总体上看,市政府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但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问题的屡审屡犯现象,跟踪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审计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深层次研究和剖析,需要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原因,提高审计建议实效性和针对性。
法制委认为,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提升整改实效。一是依法开展审计问责。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彻底整改,整改不到位监督不结束;对于一些屡审屡犯、同一单位同一事项反复触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二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信息共享、结果运用、推动问责等方面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量。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克服屡审屡犯的现象,确保财政资金花得明白、用得有效、造福人民。
法制委建议:(一)市人大法制委继续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促进全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印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在会后向社会公布。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周成忠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2015年7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刚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逐项限期整改,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切实整改和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根据审计对象的整改报告并经部分抽查,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完整,收益较低”的问题。市财政局2015年已将其管理的7家国有企业纳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从2015年起,市属国有企业收益均按净利润的40%(以前为5%-40%)上缴市财政。
2.关于“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5年1月14日将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5836.76万元缴入国库。
3.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已将市本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结存时间过久”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已对市本级财政专户的所有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并将超过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收回国库统筹使用。
5.关于“新增支出挂账”的问题。市财政将逐年安排资金对2014年新增支出挂账进行归垫。
6.关于“个别民办养老项目建设监管不严、推进滞后”的问题。一是广安区大龙乡光明村民办养老机构正加快建设,待其建设完成并获得审批手续后,及时将省市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拨付到位;二是协兴园区已收回用于五一学校改建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资金,并将按规定用于民办养老项目建设,原已开支部分由协兴园区自有资金解决。
(二)市级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征收税款7823.68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组织对5个房地产项目税收进行了清理,已征收税款7419.47万元入库;尚有“川渝建材家居城”1个项目税款404.21万元正在征收之中。
2.关于“提前征收税费100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要求各分局今后将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杜绝提前征收税费行为。
3.关于“多征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对多征的土地增值税141.71万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5.98万元进行了清退。
4.关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管理不善”的问题。市地税局组织征管人员对全市地税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15年9月5日起实行了“三证合一”。
5.关于“存在涉嫌偷税现象”的问题。市审计局将广安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涉嫌偷税和虞某等人在房屋交易中弄虚作假涉嫌偷税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已全额追回税款并罚款共计81.96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市安监局计划将以前年度结余117.73万元纳入2016年年初预算;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商务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科学、准确编制年初预算,避免再出现预算调整较大的问题;市卫计委已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归垫了原市卫生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公用经费5.46万元。
2.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进行调账处理,明确今后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如实编制决算报表;市商务局已按照实际收入数400.52万元和支出数431.71万元进行了调账,并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
3.关于“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市安监局组织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进行了清理并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已督促当事人按要求补充完善了会议费列支附件;市文广新局细化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建立了财务人员“复核负责制”等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制定了《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明确了出差审批流程和权限,并对出差人数、天数、纪律做出了明确要求。
4.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在2015年末对其他应付款807.65万元按规定办理决算;市文广新局专门成立清查核对小组对1999年以前的往来款项698.58万元进行了清理;市商务局对账龄超过15年的2项其他应付款进行了调账,对超过5年的3项其他应付款已转为单位自有资金用于补充单位公用经费。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文广新局已组织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清理登记,并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市卫计委已将原市卫生局漏记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市民政局已将救灾储备物质25.84万元完善了相关原始凭证并进行专账核算。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措施不够协调”的问题。工商部门已通过政府内网和外网与各部门建立了信息推送机制,承办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加强了督促检查,及时认领和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
2.关于“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兰渝铁路武胜段预计将于2015年12月通车;邻水县合流镇芭蕉河、两河乡白水河和丰禾镇、石滓乡大洪河防洪治理工程目前均已完工,兴仁镇大洪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前锋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目前已完工;广安区龙台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70%;岳池县龙孔镇堤防工程已于2015年7月开工;华蓥市杜桂路延伸段建设项目管网已铺设完成。
3.关于“个别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广安区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入使用;华蓥市9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武胜县对建成污水处理站的乡镇按8万元/年预算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行;岳池县成立了“洁水办”,并采用PPP模式解决了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问题;邻水县袁市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建设已全面完成。
4.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的问题。市本级18个未开工项目,目前有8个项目已退出终止,有2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有3个项目正在进行用地挂牌、完善规划等前期工作,其余5个未开工项目已责成严格整改落实到位;邻水县签约的22个未开工项目,目前有6个项目申请退出,有2个项目已办理开工前期手续,有14个项目因未供地和无土地指标无法开工;华蓥市未按协议开工的8个项目,目前有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3个正在进行地块放线定界、完善土地征地手续和筹措资金等前期工作,其余3个未开工项目已责成严格整改落实到位;岳池县新签约未如期开工的4个项目,有3个项目已申请退出,有1个项目已更换为电梯整体生产项目,目前已完成投产进度。
5.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由省地税局开发应用,目前市地税局正积极向省地税局汇报协调争取解决软件开发应用问题;邻水县小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邻水县小微型企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细化完善,建立了小微型企业基本信息台账,清理追回了以前年度6户企业违规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
(二)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新增债务”的问题。对违规新增乡镇债务72.32万元的问题,邻水县已全部偿还;对违规新增义务教育债务274.17万元的问题,邻水县已化解210.64万元,其余债务将在2015年底前全部化解。
2.关于“违规集资”的问题。邻水县人民医院、石永镇初级中学已分别偿还违规集资款912万元、15万元全部给职工。县纪委对石永镇初级中学违规集资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未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的问题。邻水县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项目使用政府债券资金。
4.关于“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邻水县政府已责令交通等部门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
5.关于“部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邻水县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兴仁至护邻乡公路修复工程已完成招标即将进场施工,合流镇上渡口人行桥修复工程已完成设计。
(三)秦巴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对广安区杨坪乡300万元新村聚集点基础设施及风貌工程、岳池县乔家镇485.95万元水泥架大棚及复合材料大棚工程未招标直接指定承建队伍的问题,广安区、岳池县政府已责成相关业主单位作出说明和纠正,并表示在今后的扶贫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前锋区4个项目实施村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比选,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队伍的问题,前锋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并制定出台了《前锋区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公开招投标范围;对邻水县5个项目实施村采取虚假“一事一议”确定项目施工队伍的问题,邻水县纪委已对涉案4人进行了处理,其中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挤占扶贫资金”的问题。对将扶贫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支出的问题,岳池县已调账收回扶贫项目资金,责成县发改局对乔家镇处以罚金2.8万元。邻水县、华蓥市已调账收回扶贫项目资金6.99万元、5.99万元。对为财政供养人员及村干部列支劳务扶贫培训费的问题,武胜县已全部追回违规使用的劳务扶贫培训资金17.44万元,并重新组织相关培训学校进行补训。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支付各类补助资金29.65万元的问题,华蓥市财政已全部收回。
3.关于“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对岳池县云平职业技术学校涉嫌采取虚报人数、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劳务培训资金41.68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追回2万元,其余39.68万元责成岳池县云平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合同规定重新组织开展劳务培训;对前锋区龙滩乡编造虚假工程收方单套取整村推进通村公路建设资金9.1万元的问题,前锋区已全部追回,并对龙滩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许家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对广安区3个项目实施村虚报鸭苗购买数量套取扶贫资金6.52万元的问题,广安区已追回,并对项目实施村4名支部书记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部分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对部分扶贫项目由于已中止、完工或未实施等原因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武胜县、广安区、岳池县、邻水县已按规定重新编制扶贫项目待报批后实施。
5.关于“建成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各区市县均对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明确要求将建成扶贫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明晰产权,并制定了项目后续管理制度,落实了资金渠道和管护责任人。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5月按规定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28.87万元。武胜县、岳池县已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47.3万元、194.63万元。
2.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闲置”的问题。岳池县、武胜县、广安经开区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及时送审,并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截止目前,已拨付闲置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110.43万元,其中:岳池县1240.21万元、武胜县849.22万元、广安经开区21万元,其余316.78万元待工程竣工后按审计结论拨付到位。
3.关于“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欠缴租金”的问题,岳池县已追回1.85万元,武胜县已追回4.56万元,广安区已追回1.8万元;对“租金收入83.9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目前已全额收缴入库,其中:广安区73.15万元、华蓥市7.9万元、邻水县2.88万元。
4.关于“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的问题。一是对“77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邻水县已清退违规享受廉租房补贴4户,已收回违规享受实物配租房屋4套,已腾退违规购买廉租房3户;武胜县已清退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6户;华蓥市已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4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广安区已将2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由廉租房转为公租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62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未及时退出的问题,岳池县已收回15户不再符合条件对象的保障房租赁补贴1.73万元,已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9户,剩余28户将限期腾退;广安区已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4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武胜县已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4户。
5.关于“部分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的问题。岳池县闲置的312套保障房,目前已销售限价商品房108套,其余204套公租房将在2015年底完成分配;广安区正在制定《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拟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及时对闲置的82套保障房进行合理分配。
6.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已按规定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广安区已对四九滩棚户区部分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262.74万元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责任单位处以罚金81.88万元,对项目单位主要领导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五)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抵押物不足发放贷款”的问题。广安区信用联社已就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所欠贷款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前锋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督促华蓥市宏达煤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要求其按时归还本息,一旦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计划,将采取诉讼措施。
2.关于“贷款发放审核不严,造成难以收回本息”的问题。广安区联社已就借款人甘某及邻水县御园餐饮服务公司两笔贷款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发放顶名、多头贷款”的问题。广安区信用联社已于2015年3月收回发放的顶名、多头贷款本息。
4.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广安区信用联社表示将加强对广安凯达家园商业有限公司贷款的管理,并将在贷款期限内全额收回本息。
(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6所高完中已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和无依据发放加班补贴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广安电大已将发放的奖金补贴收回;广安区国土局已于2014年11月将违规发放的下乡补贴、节日慰问费和扩大范围发放的信访津贴清退至市国库;市直机关工委已将无依据发放的监考费、阅卷费、慰问费进行清退并上缴市国库,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违规收费”的问题。6所高完中对无依据收取的补课费、复习费和超标准收取的择校费进行了清退,无法清退的已上缴本级财政;市环卫处已停止收取垃圾转运费,并将违规收取的垃圾转运费8.96万元上缴市国库。
3.关于“违规设立账外账”的问题。前锋区纪委监察局已对代市中学收取补课费、试卷费等共计265.82万元未纳入单位核算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对代市中学原校长给予了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
4.关于“挪用公款”的问题。对市直机关工委出纳张某挪用公款的问题,市纪委已对张某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张某被降低两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将其挪用公款获利及公款私存利息6.04万元收缴市国库。
5.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广安区国土局已对假发票报销费用84.54万元的责任人给予了撤职处分(合并其他问题);前锋区纪委监察局已对代市中学报销金额大于原始票据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并追回多报资金3.47万元;邻水中学、广安中学已对白条列支29.79万元、13.65万元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市环卫处明确今后将严格费用报销审批,杜绝不合规发票列支情况发生。
6.关于“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对“市直机关工委未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党建研讨协会会费等22.72万元存入财政专户,直接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开支”的问题,市纪委已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竣工结(决)算审计方面
1.关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对25个项目虚报工程造价7447.35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根据审计报告剔除施工单位多报的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2.关于“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前锋诚信二期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对施工方伪造隐蔽工程现场代表签字的行为失察、在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超额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15年5月移送广安市纪委监察局进行查处。
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对广安区浓溪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管理用房屋顶出现漏水现象的问题,广安区浓溪镇政府已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审计期间通过了再次检查验收;对苏溪乡洞梁村和古家村土地整理项目山坪塘存在渗水现象的问题,广安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已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审计期间通过了再次检查验收。
(二)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问题。对“广安经开区滨江路(奎阁-白塔段)市政工程偷工减料”的问题,业主单位广安经开区和市住建局已责成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整改。
2.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邓小平故里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旅游局表示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3.关于“施工不符合建设规范”的问题。对广安经开区港前大道C段路基和2014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不符合建设规范的问题,业主单位广安经开区和市住建局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4.关于“相关单位提请跟踪审计函告不及时”的问题。市政府办于2015年5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79号),要求明确“各业主单位在招标完成后、施工进场10日前要及时书面函告同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收到函告后要及时安排力量进场开展跟踪审计”。
5.关于“部分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枣山园区桃园路改建工程、物流大道B线延长线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监理单位及时编写完善了监理日志,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枣山污水处理工程,甲方现场代表未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挡土墙建设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问题,枣山园区已对挡土墙进行去危处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督促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认真履行职责。
6.关于“个别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广安市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住建局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了加固处理;对广安经开区滨江路(奎阁-白塔段)市政工程个别高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问题,广安经开区已要求施工单位强化安全施工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市本级2015年预算。根据1—11月预算执行情况,由于在执行中一些情况发生变化,需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市政府提出了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经委组织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省财政厅转贷我市(不含扩权县)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000万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转贷广安区和前锋区9800万元,市本级留用16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800万元,专项债券24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要纳入同级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据此,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新增专项债务收入2400万元;相应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24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市本级1-11月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上级转移支付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及盘活存量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调整如下:
(1)收入调整方案
从1-11月收入执行情况来看,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6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8.4%,预计全年将超收1832万元,需调增收入预算183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38736万元。
(2)支出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2823万元,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13800万元外,还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调增事项有:收入增加1832万元、中省新增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85972万元、调入资金14992万元(按盘活存量有关规定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上年净结余943万元。
调减事项有:补助区市县1372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35万元(上年净结余和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
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2702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76079万元。调整增加支出的项目,市财政局局长王宏将在常委会上逐项报告详细的安排。
按以上方案,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将实现收支平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方案草案是根据1-11月市本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预计,待12月份实际执行和省上年终结算,执行结果会有小的增减变化。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市政府将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3)预算调整原因
在审查中,我们和财政部门一道,分析了影响预算收支的因素和需要调整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一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截止11月底,上级下达的专款和转移支付补助,除下拨给两个区以外,市本级共安排使用105135万元,比年初提前告知数增加85972万元,增加了市本级支出总额。
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化。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上年基金结余调入预算、各预算单位资金结余以及其他净结余资金等,增加了本级可用财力,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35万元;由于兑现2014年度市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故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
三是工资调整增支。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市本级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支预备费等,确保了调整工资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该调整增加工资政策今年上半年出台,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四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通过积极培育税源、加大收入力度等手段增加了财政收入,用于确保调整工资及时发放、养老保险改革顺利推进及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按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3.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调整方案
基金收入因房地产市场延续低迷态势,“去库存”压力大,土地交易萎缩,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需调减基金收入预算8524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45365万元;市本级专项债务收入预算,除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未发生其他调整。
(2)支出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257327万元。
需要调增的事项有: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2400万元、中省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1591万元;
需要调减的事项有:收入减少85240万元、补助区市县4467万元、调出资金14992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基金支出预算103108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6619万元。具体调整分类情况在报告中将详细报告。
二、审查意见
财经委组织对市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我们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市本级预算调整确有必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省上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增加了市本级收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补充和动用、调资增加支出这些因素都使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科学合理。报告及草案提出的调整方案建立在预算实际执行的基础上,许多事项已经或正在发生。如省上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后,多数已经按照要求及时拨付,工资增加部分已经按时足额发放,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都已经按照政策及时到位等,但需经过一定程序才具有合法性。
三是预算审查重点在于支出,收入指标主要是预期性的,一般不作调整。但今年由于调资因素增加支出,需要有合理的资金来源,调整增加的收入主要是园区已经实现的现实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等当年支出,不再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是按照预算法规定,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不需要本级安排配套资金的,不属于预算调整,由此引起预算支出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况,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目前执行中还不完全规范,许多专项转移支付还是靠争取来的,多数需要地方配套,所以单纯的变动还难以厘清,尚需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和完善。
财经委建议常委会对市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广安市本级2015年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广安市财政局局长 王 宏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1-11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要求,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全市财政保持稳健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673万元,为年初预算136904万元的98.4%,增加29741万元,增长28.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0405万元,增长7.3%;非税收入完成54268万元,增长80.7%。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7%、40.3%。税收收入中,国税收入完成13203万元,为年初预算15458万元的85.4%;地税收入完成67202万元,为年初预算74447万元的90.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261448万元,为年初预算232823万元的112.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8474万元,为年初预算230605万元的38.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101270万元,为年初预算257237万元的39.4%。
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省财政厅转贷我市(不含扩权县,扩权县由省财政厅直接转贷)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500万元,专项债券5500万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转贷广安区和前锋区9800万元,市本级使用16200万元(一般债券13800万元,专项债券24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按照《预算法》规定,要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同级预算(其中: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据此,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新增专项债务收入24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24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市本级1-11月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上级转移支付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及盘活存量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需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方案
1.收入调整方案
从1-11月收入执行情况来看,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6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8.4%,预计全年将超收1832万元,需调增收入预算183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38736万元。市本级一般债务收入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未发生其他调整。
2.支出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2823万元,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13800万元外,还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调增事项有:收入增加1832万元、中省新增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85972万元、调入资金14992万元(按盘活存量有关规定,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上年净结余943万元;调减事项有:补助区市县1372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35万元(上年净结余和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支出预算76079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2702万元,分类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40959万元,比批准数34742万元增加6217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等);
国防支出调整为130万元,比批准数30万元增加100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公共安全支出调整为21638万元,比批准数19573万元增加206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教育支出调整为33034万元,比批准数25986万元增加7048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科学技术支出调整为1826万元,比批准数1337万元增加489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12654万元,比批准数8831万元增加3823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7万元,比批准数16627万元增加2160万元(主要是兑现2014年度市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上级专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整为15260万元,比批准数14990万元增加270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
节能环保支出调整为4991万元,比批准数4229万元增加762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14770万元,比批准数9188万元增加5582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农林水支出17725万元, 比批准数19959万元减少2234万元(主要是补助区市县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
交通运输支出调整为73560万元,比批准数27916万元增加45644万元(主要是一般债券安排交通项目和上级专款);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制造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调整为30816万元,比批准数10900万元增加19916万元(主要是应急转贷资金、注册资本金和上级专款);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整为7432万元,比批准数7543万元减少111万元(主要是补助区市县支出相应在区市县列支);
金融支出755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整为7443万元,比批准数5833万元增加1610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住房保障支出调整为9639万元,比批准数8989万元增加650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增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调整为1831万元,比批准数913万元增加918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增支和上级专款);
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2000万元,比批准数增加2000万元(主要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资金);
债务付息支出2133万元,与批准数一致;
其他支出调整为5319万元,比批准数12349万元减少7030万元(主要是总预备费等使用后相应列入具体使用科目)。
按以上方案,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将实现收支平衡。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调整是根据1-11月市本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作出的初步预计,如果省上在年终结算时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以及12月实际执行与预测有差距等,实际执行结果还会出现增减变化,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调整原因
一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截止11月底,上级下达的专款和转移支付补助,市本级共安排使用105135万元,比年初提前告知数增加85972万元,增加了市本级支出总额,按规定需进行调整。
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35万元,由于兑现2014年度市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故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按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三是工资调整增支。根据中省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市本级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支预备费等,确保了调整工资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按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四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通过积极培育税源、加大征收力度等手段增加了财政收入,用于确保调整工资及时发放、养老保险改革顺利推进及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按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方案
从1-11月收入执行情况看,受经济下行影响,土地交易萎缩,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继而影响基金收入预算,需调减基金收入预算8524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45365万元。市本级专项债务收入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支出调整方案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257327万元,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需进行的预算调整2400万元外,还有如下调整及变动事项:
调增事项有:中省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1591万元;调减事项有:收入减少85240万元、补助区市县4467万元、调出资金14992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基金支出预算103108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6619万元。分类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为8万元,比批准数增加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的移民后扶持资金);
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152387万元,比批准数243969万元减少9158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调整为135752万元,比批准数220060万元减少84308万元);
农林水支出调整为1322万元,比批准数1026万元增加296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整为1163万元,比批准数3880万元减少2717万元(主要是按盘活存量有关规定,2014年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其他基金支出调整为1739万元,比批准数8452万元减少6713万元(主要是按盘活存量有关规定,2014年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全面深化改革,确保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谢谢大家!
广安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表
编制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
|
|
|
|
增值税 |
11,050 |
9,950 |
-1,100 |
-10.0 |
营业税 |
28,774 |
26,606 |
-2,168 |
-7.5 |
企业所得税 |
10,725 |
9,025 |
-1,700 |
-15.9 |
个人所得税 |
2,544 |
2,344 |
-200 |
-7.9 |
资源税 |
886 |
886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435 |
6,935 |
500 |
7.8 |
房产税 |
1,428 |
1,828 |
400 |
28.0 |
印花税 |
2,037 |
1,537 |
-500 |
-24.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125 |
3,025 |
-100 |
-3.2 |
土地增值税 |
11,002 |
12,374 |
1,372 |
12.5 |
车船税 |
1,509 |
1,669 |
160 |
10.6 |
契税 |
10,390 |
7,490 |
-2,900 |
-27.9 |
税收小计 |
89,905 |
83,669 |
-6,236 |
-6.9 |
|
|
|
|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专项收入 |
9,147 |
9,147 |
|
|
行政性收费收入 |
11,854 |
11,854 |
|
|
罚没收入 |
8,566 |
26,166 |
17,600 |
205.5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432 |
|
-432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4,800 |
3,500 |
-1,300 |
-27.1 |
其他收入 |
12,200 |
4,400 |
-7,800 |
-63.9 |
非税收入小计 |
46,999 |
55,067 |
8,068 |
17.2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 |
136,904 |
138,736 |
1,832 |
1.3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4,742 |
40,959 |
6,217 |
17.9 |
外交支出 |
|
|
|
|
国防支出 |
30 |
130 |
100 |
333.3 |
公共安全支出 |
19,573 |
21,638 |
2,065 |
10.6 |
教育支出 |
25,986 |
33,034 |
7,048 |
27.1 |
科学技术支出 |
1,337 |
1,826 |
489 |
36.6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8,831 |
12,654 |
3,823 |
43.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627 |
18,787 |
2,160 |
13.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4,990 |
15,260 |
270 |
1.8 |
节能环保支出 |
4,229 |
4,991 |
762 |
18.0 |
城乡社区支出 |
9,188 |
14,770 |
5,582 |
60.8 |
|
|
|
|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农林水支出 |
19,959 |
17,725 |
-2,234 |
-11.2 |
交通运输支出 |
27,916 |
73,560 |
45,644 |
163.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0,900 |
30,816 |
19,916 |
182.7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7,543 |
7,432 |
-111 |
-1.5 |
金融支出 |
755 |
755 |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833 |
7,443 |
1,610 |
27.6 |
住房保障支出 |
8,989 |
9,639 |
650 |
7.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913 |
1,831 |
918 |
100.5 |
预备费 |
5,230 |
|
-5,230 |
-100.0 |
债务还本支出 |
|
2,000 |
2,000 |
|
债务付息支出 |
2,133 |
2,133 |
|
|
其他支出 |
7,119 |
5,319 |
-1,800 |
-25.3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 |
232,823 |
322,702 |
89,879 |
38.6 |
|
|
|
|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调整金额 |
调整幅度% |
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
|
|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75 |
77 |
2 |
2.7 |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1,520 |
730 |
-790 |
-52.0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210 |
345 |
135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7,180 |
6,500 |
-680 |
-9.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含收益金、土地开发资金) |
220,060 |
134,653 |
-85,407 |
-38.8 |
其他基金收入 |
1,560 |
3,060 |
1,500 |
96.2 |
基金预算收入合计 |
230,605 |
145,365 |
-85,240 |
-37.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8 |
8 |
|
城乡社区支出 |
243,969 |
152,387 |
-91,582 |
-37.5 |
农林水支出 |
1,026 |
1,322 |
296 |
28.8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880 |
1,163 |
-2,717 |
-70.0 |
其他支出 |
8,452 |
1,739 |
-6,713 |
-79.4 |
基金预算支出合计 |
257,327 |
156,619 |
-100,708 |
-39.1 |
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
(2015年12月1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11月下旬,市人大财经委到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12月9日,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工作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于2014年4月开始谋划。一是市发改委发函至各区市县、三大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问题研究,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为研究提出全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制定主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4年8月,市发改委再次发函至各区市县、三大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收集全市“十三五”时期重大工程项目,分两次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希望纳入全国和全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三是及时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广安府办发〔2014〕56)号),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课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今年1-3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路径和重点任务、工业转型发展等21个“十三五”重大前期课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形成了《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先后三次对《基本思路》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四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的重大专题研究阶段。在《基本思路》和各地各部门的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7月初,形成了《纲要》框架初稿。同时,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对《纲要》框架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纲要》初稿。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第二阶段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和审议阶段。12月13日,四届市委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目前,正在按照建议修改完善《纲要》初稿,待《纲要》草案形成后提交人代会审议。
第四阶段:各专项规划编制阶段。结合全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科技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13个规划进行重点专项规划。目前,全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他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不深。部分部门“十三五”前期重大课题站位不高、前瞻性不够,有的仅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不能为全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部门承担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较晚,部分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工作力量,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
三是编制的专项规划质量不高。已完成的规划针对性不强,有的专项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地方发展能力,对当地优势特性挖掘不够,定位不精准。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及时修改完善规划《纲要》。按照《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立足广安发展能力,体现广安地方特色,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突出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性,及时对《纲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规划《纲要》形成后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民意民智,激发全市人民投身建设的热情,增强规划《纲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是抓紧编制专项规划。要加深对“十三五”重大课题的研究,切实充实工作力量,加快编制专项规划,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要定位精准,充分挖掘优势,要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资源、地理和政策优势。
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熊祥俭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广安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推进广安跨越发展加快迈入全省经济第一方阵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对凝聚全市力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两个跨越”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历经了谋划启动、规划编制两个时期。
(一)谋划启动期
提前谋划、理清思路,对编制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至关重要。2014年4月,市发改委发函至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建议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问题研究,明确本地、本行业“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为研究提出全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制定主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奠定前期基础。截止2014年11月,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报送了本地本部门的“十三五”发展思路。
2014年8月,根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希望纳入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内容的要求,市发改委着手拟定了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发函至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收集全市“十三五”时期重大项目。2014年8至9月,经过整理、归类,市发改委先后两次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希望纳入全国和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项目和政策建议。结合贯彻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广安府办发〔2014〕56)号),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对“十三五”规划编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规划编制期
根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整个编制工作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课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今年1月上旬,围绕支撑未来发展的重点、关键因素,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路径和重点任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工业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等21个“十三五”重大前期课题进行了研究,均于今年4月上旬提交初步研究成果。
经过2轮全域现场考察、多次座谈以及大量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于今年4月下旬,形成了“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然后,先书面发函至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再通过广安电视台、广安日报、广安手机报、麻辣社区广安论坛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的189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3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区市县、园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就《基本思路》召开专题评审会,会后根据评审意见对《基本思路》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基本思路》(审议稿)。7月13日,“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经四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形成阶段。该阶段工作于今年3月与起草《基本思路》时一并启动。基于《基本思路》和各地各部门的专题研究成果,7月初,形成了《纲要》框架(初稿),初步明确了全市“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对《纲要》框架(初稿)进行了再次修改。
为努力争取中省层面项目政策支持,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工作会议关于“三个重大”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一批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对推进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对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效率有力有效的重大政策),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对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113号)要求,相关方面梳理了“十三五”时期重点内容。8月上旬,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希望纳入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四个重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内容。目前,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已采纳了我市提出的“巴中至广安至重庆高速公路、广安港、达州至广安段航运配套、渠江嘉陵江流域防洪体系、广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等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阶段。目前,该阶段工作正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纲要《纲要》框架进行了充实完善,形成了《纲要》(初稿)。
第四阶段:专项规划编制阶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28号)精神,市发改委拟提出了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的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跨多个领域和部门的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共13个,并将在《纲要》中明确,包括科技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综合交通发展、水利发展、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区域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区域合作等。截至目前,全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他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
在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到位,规划编制进展较慢;个别部门对本行业“十三五”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不深,站位不高,针对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到目前也仅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对规划编制缺少有效支撑。针对这些问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将专题研究予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安排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发改委将根据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研究相关指标、充实专栏项目,广泛征求市级领导,各地、园区和市级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群团、部队、企业家代表等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预计明年1月中旬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然后,再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预计明年3月上旬形成《纲要》(送审稿),4月初报请市人大财经委预审《纲要》(送审稿),再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审议通过。最后,对接国家和全省“十三五”《纲要》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下面,简要汇报下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初步框架。《纲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三个部分的内容。
总体要求上,既考虑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又考虑结合广安实际,提出具有广安元素和特点的内容。在指导思想上提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由经济总量全省排名靠后向全省第一方阵经济强市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在基本原则上提出,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加快发展。在主要目标上提出,保持高于全省的发展速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保持9%以上的增长,力争实现两位数增长,让广安经济再上新台阶。
第二板块: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十二项重点任务。即:全面深化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扩大开放深化合作、构筑区域发展新高地,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开创经济发展新格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添发展新动力新活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承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广安”,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民主法制水平。
第三板块:保障措施。包括政策保障措施和推进规划实施两个方面。政策保障措施,包括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内容。推进规划实施,包括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监督、加强规划管理与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考核机制等内容。
关于初审《市人民政府关于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并作出决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决议印发交市人民政府执行。根据监督法和决议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多措并举开展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治理及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分解治理及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做到了统筹推进、层层落实。二是实施防治规划。在深入实施《广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制定《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对重点污染源、超标水体点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突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洁净水”行动,持续运用PPP模式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污染、工业污染防治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制定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方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公共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测,严格饮用水源环境执法。目前,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75%以上。四是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反映。对特定问题调查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民水库生态养鱼、北控水务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目前,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撤出全民水库,北控水务污水排放达标并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认为:尽管前阶段治理及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污染长年累积,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后期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市人民政府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污染养殖,推动“洁净水”行动深入开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建议:一是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书面报告;二是由市人大城环资委、农委继续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三是将中信集团广安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建设情况纳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
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4—7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渠江流域广安段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赓即研究部署,制定整治方案,大力开展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始终将渠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推进、层层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渠江流域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建立了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适时通报情况,解决具体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对调查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出流域内76个重点污染源和70个超标水体点位,针对性出台了《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发〔2015〕79号),提出了整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推进情况,普及环境安全和应急知识,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和应急能力,引导全民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
(二)深入实施重点流域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广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有11个项目纳入中、省规划的渠江流域建设骨干工程,目前已建成投运8个,其他3个正加紧实施,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95亿元。二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对规划中13个工业污染防治监管型项目严格风险防范,加大巡查力度,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在线联网监控,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企业达标排放。三是精心编制项目规划。高规格编制《广安市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总体方案(2015年—2017年)》并获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评审通过,共规划水污染治理项目88个,分三个年度组织实施,计划总投资2.25亿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4大类29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扎实推进“洁净水”行动。学习借鉴浙江“五水共治”和贵阳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先进经验,率先在全省实施“洁净水”行动。一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PPP模式,引进中信水务公司参与“洁净水”行动,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目前已被财政部列为全国第二批PPP示范项目。二是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拟投资30亿元,计划到2018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个、乡镇污水处理站56个,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站82个。目前,已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4个,在建乡镇污水处理站23个;完成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5个,正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站15个。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全面规范养殖行为,累计关停拆迁规模化养殖场76家,综合治理164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07.8万亩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成垃圾池4.8万余个、垃圾转运站147个。四是严格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累计淘汰涉水落后产能企业9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3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34项。五是加强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依法整治水岸养殖场、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配套建设沿岸截污纳管工程,开展河底清淤疏浚,江河湖库塘堰污染治理扎实有效。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开展西溪河、清溪河、芦溪河、长滩寺河等6条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打捞水葫芦3200亩,取缔养鱼网箱1.2万个、水库施肥养鱼6.5万亩,新建堤防18.8公里,治理河道32.5公里、荒山荒坡2.18万亩,小流域水质持续提升。
(四)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一是完善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完成了饮用水源水质现状调查和评估,制定了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方案,完成了渠江西来寺、关门石水库等12个城市和127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2015年,各区市县、园区实施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61个,累计投入资金达900余万元。二是严格饮用水源环境执法。每年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累计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18户,搬迁排污企业10户,外移排污口8个。三是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61项指标的常规监测,每年开展一次109项指标的全分析监测;对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半年开展一次28项指标的常规监测,准确掌握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定期在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应急防范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均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公共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购置了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了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饮用水源污染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格环评审批。严把环评准入关口,守住政策“红线”,流域内禁止新建耗水量大、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先后拒绝江南化工染料、金考娜印染、重庆力帆蓄电池等20个项目、近15亿元投资入驻。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加大违法企业查处力度。2015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环保大检查2次,排查出重点治理企业95家,目前正在加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措施,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新标准;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件,处罚金额218.7万元。对14户涉水工业企业、6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自动联网监控,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推广工业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全市17户重点企业参加了责任保险。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重庆市合川区签订了《共同加强嘉陵江、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加强联防联动和协同应对,共同维护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重大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全民水库生态养鱼问题调查情况。为充分利用全民水库水资源,带动广安生态渔业发展,净化库区水质,协兴园区引进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全民水库水生态重建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对于该公司“不定期在全民水库水中投放生物益生菌养鱼”的问题,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局和协兴园区及时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公司在养殖期间投放生物益生菌行为。目前,由于与库区周边群众矛盾突出、关系紧张,经协兴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未果,该公司于2015年8月与协兴园区管委会解除了投资协议并全部撤出。
北控水务超标排放问题调查情况。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9万吨/天,主要处理新桥工业化工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已列为市控重点监控企业,纳入A类企业进行监管。对于该公司“污水处理不达标、有刺鼻臭味、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市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局严格调查,监测结果为:该公司排污口废水PH值7.62、悬浮物16.8毫克/升、COD58.4毫克/升、氨氮1.523毫克/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同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在今年9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了充分肯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渠江、嘉陵江等主要水体水质相对较好,但境内众多小河流、湖库普遍污染较重,污染防治形势较为严峻。下一步,市政府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省环保政策,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完成。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承担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二是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和水质会商机制,凝聚强大监管合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着力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省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化发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和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良好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度。科学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做细做深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场科学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二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村经济适用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是加强农村水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在农田和河流、湖泊之间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减少化肥、农药等造成的面源污染。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优化工业规划布局。加快重点产业规划实施和布局调整,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实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二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三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规划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运行规范、排放达标。
(四)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一是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污染源,坚决清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厉打击排污行为。建立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三是切实抓好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管理维护,提高农村水源地监测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作用,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多渠道、多方位普及环保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
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
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近年来,渠江流域水污染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4—7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渠江流域广安段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明确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为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切实改善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饮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洁净水”行动相关要求,结合渠江流域污染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健全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水质改善目标。到2020年,渠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流域内一般水体稳步改善,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5%以上,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85%。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实行规范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控制,工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分段保障目标。
1. 到2016年,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所有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置利用率达50%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5%。
2. 到2018年,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80%。
3. 到2020年,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置利用率达8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85%。
三、整治重点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炼焦、炼油、电镀和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于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流域内禁止引进和新建耗水量大、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对“有毒有害”“超标准超总量”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15年底前,岳池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前锋工业集中区、华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入园企业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加强工业企业环境巡查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依法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行PPP模式,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5年底前,建成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016年,建成前锋区西部牛仔污水处理站、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广安经开区奎阁(临港)片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建成华蓥市、岳池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城区雨水、污水等市政管网建设与改造,优先改造损漏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着力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排污管网,到2017年实现流域乡镇全覆盖;加强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探索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付费办法,逐步形成多渠道、多方位治污投入机制。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流域内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大力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5年底前,列出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清单;2016年,依法关闭、搬迁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流域内未进行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或者处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完成沼气工程和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停业和关闭。鼓励建设畜禽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支持发展“畜—沼—果(蔬)”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沼气、生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滥施化肥、农药危害性的认识。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扩大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到2016年,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以上;到2020年,覆盖率达40%以上。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湖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排污口,建设截污干管,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组织开展水葫芦、浮萍、白色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水葫芦和水面漂浮物清理。开展流域内网箱养殖再排查,巩固取缔网箱网栏施肥养鱼成果,全面终止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库养殖承包合同,禁止向水体投放化肥、动物性饲料和禁用鱼药。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加强水岸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坚决取缔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湖库水生态修复措施,建立湖库自身水生态系统,促进湖库水体良性循环。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完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16年6月前,流域内所有乡镇要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有关规定,2016年12月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和交通警示牌等设置。全面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依法责令限期整治、拆迁或关闭。加强饮用水安全全程监管,定期对水源地水质、供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县城及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快备用水水源地建设,到2020年,流域内的区市县城区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境保护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相关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治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治污“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地要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治理方案和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严厉惩处违法排污行为。要跟踪治理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治理成效,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监督、执法、整治合力,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治理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项目争取、财政补助、引导业主投入等方式积极争取治理项目和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治理资金问题。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委员会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于2016年4月10日前及以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年度治理工作情况。武胜县、邻水县要同步推进嘉陵江、大洪河、御临河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绩效办、市督查办要建立治理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定期检查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书面通报。市监察局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因工作不落实、推诿卸责的单位实施问责。同时,定期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对治理情况进行视察,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调查重点污染源整改统计表
3.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水质调查超标断面整改统计表
4.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调查重大问题反映统计表
附件1
广安市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捷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田运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张晓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宏 市财政局局长
王小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元武 市水务局局长
刘 健 市农业局局长
杨贵德 市林业局局长
吴荣胜 广安区政府区长
米 亮 前锋区政府区长
谭 焰 华蓥市政府市长
汤才勇 岳池县政府县长
谢洋波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李代芹 枣山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 潜 协兴园区管委会主任
蒋志勇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晓峰兼任。
附件2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调查重点污染源整治统计表
序号 |
污染源 |
影响溪河湖库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龙安乡场镇生活污水 |
西溪河 |
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 |
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广安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6月 |
2 |
浓溪镇新民村杨方伟养猪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协兴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3 |
广门乡会文村徐家沟养猪场 |
土河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4 |
广门乡龙虎村万春养猪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5 |
广门乡应家村王亚军养鸡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6 |
广门乡岳门村兄弟养猪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7 |
广门乡三合肉牛养殖合作社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8 |
枣山镇场镇生活污水 |
未建设污水处理站,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加快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9 |
广罗乡联合村四季养鸡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广安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10 |
广罗乡学堂村宏丰养鸡场 |
土河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广安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11 |
穿石乡鑫华塑料厂 |
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放不达标。 |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12月 |
12 |
穿石乡塑料制品厂 |
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13 |
化龙乡杨柳村养殖场 |
未建设治污设施,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广安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14 |
代市镇岳庙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 |
廖家河 |
代市镇岳庙村是农民新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处于调试阶段,没有落实专人管理,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 |
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5年12月 |
15 |
代市场镇生活污水 |
代市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16 |
创辉养殖合作社 |
创辉养殖合作社殖场污水外排流入。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17 |
王昭旭养殖场 |
王昭旭养殖场污水流入。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18 |
广兴生活污水 |
龙滩河 |
广兴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
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6月 |
19 |
观阁镇同协猪场养殖废水 |
观阁镇同协猪场未建治污设施。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20 |
兴利DLY繁殖场排污废水 |
龙滩河 |
兴利DLY繁殖场排治措施简单,污水外排。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21 |
龙滩乡生活废水 |
龙滩乡生活废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22 |
观阁镇包中国养猪场污水 |
观阁镇包中国养猪场污水直接排放。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23 |
龙滩煤矿废水 |
龙滩煤矿洗煤场工业场地污水未做收集处理自然溢出,导致水体污染。 |
建设洗煤场污水收集管网,引入矿井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24 |
小井乡花盆村农村生活废水、垃圾 |
小井乡花盆村农村生活废水未处理。 |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25 |
张素华养猪场养殖废水 |
张素华养猪场养殖废水流入。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26 |
安琪纸厂废水 |
没有专门环保人员,管理不规范,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 |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12月 |
27 |
小井乡金寺村生活废水及原给食养鱼 |
龙滩河凉水井水库 |
原养殖采用给食性养鱼,造成水质不达标。 |
全面取缔、禁止给食性养鱼。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 |
28 |
梭罗场镇居民生活废水、垃圾污染 |
驴溪河 |
场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居民生活废水直排以及垃圾污染。 |
加快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29 |
前锋镇生活污水 |
前锋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6月 |
30 |
观塘镇建华养猪场 |
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31 |
双明纸厂废水 |
驴溪河 |
双明纸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 |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12月 |
32 |
新桥乡生活废水 |
新桥乡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广安经开区
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33 |
奎阁办事处场镇居民生活废水 |
海棠溪 |
奎阁办事处场镇管网不配套,居民生活垃圾及废水污染。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广安经开区
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17年12月 |
34 |
沿线其他场镇生活废水 |
龙滩河
驴溪河 |
生活废水不达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 |
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35 |
桂兴镇场镇 |
桂兴河 |
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前锋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36 |
向厚明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37 |
孙建华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38 |
贺中飞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39 |
王安龙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前锋区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40 |
向兴伟猪场 |
清溪河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41 |
余怀荣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42 |
木材站桂花路 |
漩溪河 |
污水支管网未接,生活污水直排。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43 |
蓥城西街 |
污水支管网未接,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44 |
溪口镇场镇 |
华溪河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45 |
庆华镇场镇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46 |
溪口镇鑫宇豆制品加工厂 |
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排。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47 |
溪口万佳东食品加工厂 |
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排。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48 |
钟勇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49 |
宏源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50 |
观音溪镇场镇 |
庆观河 |
污水管网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51 |
四川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 |
下雨时井下水渗出及雨水将矿渣冲入溪河。 |
加快矿井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52 |
广安幺妹食品厂 |
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 |
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5年12月 |
53 |
逗留香食品厂 |
庆观河 |
生产废水未作处理直排。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54 |
李平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55 |
吴井艮养猪场 |
部分沼液及养殖污水溢出。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华蓥市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56 |
天池镇场镇 |
天池湖 |
污水处理站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57 |
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水洞煤矿 |
澡堂等生活污水未处理。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58 |
蓥山香豆制品
加工厂 |
生产废水未作处理。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59 |
罗渡镇口袋厂 |
罗渡河 |
无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60 |
罗渡镇化龙颗粒厂 |
无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61 |
福新(王建军)鸭场 |
无沼气池或其他治污设施,未实现粪水综合利用,粪水外排、下渗形成污染。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62 |
罗渡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罗渡河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罗渡河、渠江。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63 |
陈德明颗粒塑料厂 |
临溪河 |
无治污设施,无生产牌照,生产废水流入临溪河。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64 |
中和镇溪口屠宰场 |
屠宰场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渠江。 |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65 |
中和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渠江。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66 |
伍建国养猪场 |
新民河 |
向河流直接排放、倾倒猪粪便、食物残渣。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67 |
付茂成养猪场 |
裕民河 |
向河流直接排放猪粪便、食物残渣。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68 |
涂永卫养猪场 |
向河流直接排放猪粪便、食物残渣。 |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69 |
裕民镇场镇居民生产、生活废水、垃圾 |
场镇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70 |
鱼峰乡场镇生活污水 |
西溪河 |
未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71 |
天平镇场镇生活污水 |
未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72 |
苟角镇场镇生活污水 |
全民
水库 |
未建污水处理站,场镇生活污水直排。 |
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73 |
青鱼塘水库投食性养鱼 |
青鱼塘水库 |
投放化肥养鱼,造成水体污染。 |
全面取缔、禁止肥水养鱼。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 |
74 |
游家沟水库投食性养鱼 |
游家沟水库 |
投放化肥、鸡粪养鱼,造成水体污染。 |
全面取缔、禁止肥水养鱼。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 |
75 |
东板乡东板村龙帮道养猪场 |
顾县河 |
现有沼气池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养殖废水溢出外排。 |
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 |
76 |
顾县镇场镇生活污水 |
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能力不够,场镇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
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
岳池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 |
附件3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调查水质超标断面整治统计表
序号 |
断面点位 |
超标污染物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肖溪镇供水站取水口 |
高锰酸盐指数、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2 |
肖溪河(王家桥)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 |
白市镇供水站王家桥取水点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4 |
郑山乡场镇供水站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5 |
东岳乡供水站取水口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6 |
大龙乡蒙溪河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7 |
苏溪乡场镇供水站取水点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8 |
渠江苏溪断面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9 |
渠江大龙断面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10 |
化龙乡杨柳村土河与渠江交汇点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11 |
白市镇石垭口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2 |
恒升镇卫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3 |
七一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4 |
东岳乡黄河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5 |
大安镇供水站颜家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6 |
大安镇尖山水库 |
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7 |
金光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18 |
兴平镇取水口新农水库 |
总磷、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 |
19 |
杨坪乡石坡村二组堰塘 |
高锰酸盐指数、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 |
20 |
杨坪乡仙鱼水库 |
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21 |
悦来镇石桥沟水库 |
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22 |
凉水井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23 |
驴溪河汇入渠江口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4 |
范家桥河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5 |
龙滩河太平桥 |
氨氮、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6 |
龙滩河望溪桥 |
氨氮、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7 |
梭罗取水点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28 |
龙滩河渠道取水点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29 |
龙滩河包家桥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0 |
代市镇廖家河桥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前锋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1 |
禄市镇五通拱桥处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2 |
漩溪河 |
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3 |
溪口镇华溪河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4 |
阳和镇河水 |
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华蓥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5 |
乔家河堰口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6 |
中和镇临溪河出口 |
总磷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7 |
罗渡入渠江口(老拱桥) |
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8 |
新民河出水口 |
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39 |
乔家镇板桥河 |
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0 |
乔家洞塘河(普安) |
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1 |
东板乡养殖场附近河水 |
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2 |
东板乡场镇附近河水 |
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3 |
顾县镇饮用水源取水口 |
总氮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 |
44 |
和平桥 |
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5 |
伏龙乡万古桥 |
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6 |
大佛乡新民河入口 |
总磷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7 |
齐福乡12村与罗渡镇12村交界处 |
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8 |
齐福乡檬刺堡村1组 |
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49 |
齐福乡黄马头村5组 |
总磷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50 |
临溪镇临溪河(大石桥) |
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51 |
梅花坪村(与中和交界处) |
总磷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52 |
伏龙乡沈家沟水库 |
总磷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53 |
罗渡红庙子水库 |
总磷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 |
54 |
会仙桥水库大坝 |
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55 |
花板乡龙泉罐水库 |
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56 |
花板水库 |
化学需氧量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57 |
石垭镇玉屏湖水库 |
总磷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58 |
丁家沟水库 |
总磷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划定保护区,加快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 |
59 |
乔家镇红旗水库 |
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0 |
乔家镇红旗水库下游(老河桥) |
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1 |
蔡家桥水库 |
总磷、化学需氧量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2 |
长田乡青鱼塘水库 |
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3 |
骑龙水库 |
总磷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4 |
游家沟水库 |
总磷、化学需氧量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岳池县政府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5 |
驴溪河新桥乡点位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66 |
白鹤园海棠溪 |
氨氮、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67 |
广门乡会文村徐家沟水库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68 |
枣山镇木桥小河沟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枣山园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69 |
浓溪镇全民水库大坝 |
总磷 |
加强水库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协兴园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70 |
浓溪镇西溪河 |
总氮 |
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
协兴园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 |
附件4
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调查重大问题反映整改统计表
序号 |
反映对象 |
反映情况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4年下半年以来,全民水库承包商重庆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定期在水中投放生物益生菌养鱼,其安全性受到当地群众质疑。 |
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
协兴园区管委会
岳池县政府 |
市农业局 |
2015年
11月 |
2 |
广安北控水务
有限公司 |
群众反映,北控水务废水排放口时常有白色泡沫和刺鼻臭味,认为其排放不达标。 |
对污水处理和达标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广安经开区
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5年11月 |
关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内司委
(2015年12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6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印发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1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专门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办理工作。针对审议意见,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审议意见基本得到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再次学习宪法、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剖析冤假错案,重新认识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主动探索,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针对目前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定较为笼统的现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签了《检查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听证审查办法》《关于加强命案和可能判处死刑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试行)》《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证据指引》等文件,我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多措并举,干警工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通过充实一线办案人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学习考试、普纪普规考试、公诉业务培训、参加全省检察业务竞赛,特别是在召开规范司法行为现场会和侦查、公诉工作现场会上,专门就依法规范取证和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干警依法检察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协
作,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合力进一步得到增强。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通过源头预防、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当事人或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适用听证审查办法,加强各环节证据审查,合力排除非法证据。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协作,共同消除程序性机制障碍。五是尊重民意,群众诉求进一步得到回应。充分听取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及辩护人意见,高度关注嫌疑人提出的刑讯逼供供述,认真对待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有关来信来访,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群众的诉求得到进一步回应。
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有效,贯彻落实迅速有力,所提工作方向和目标明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市人大内司委将持续跟踪监督该项工作开展情况。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5日,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获到会委员的全票通过。6月19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研究处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将《审议意见》交付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接通知后,我院庚即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和通知要求,现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如下:
一、从监督意识上着力,抓好落实动员
市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干警牢树人大监督意识,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以监督明方向,以监督保公正,以监督求规范,以监督促发展。接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后,黄国清检察长高度重视,庚即批示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提出贯彻落实方案。首先,市院党组主动学习《审议意见》,在认真领会和把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五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其次,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审议意见》,并从各自的角度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报党组审定形成综合落实意见,力争将常委会成员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从理念更新上着力,深化排非认识
传统惯性思维非一朝一夕可以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的理念灌输、实践感悟和沉淀积累。根据当前一些干警观念落后、理念滞后的现状,市院决定在理念更新上着力,在加强学习上用力。一是再次重温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洞悉国际国内大势,把握中国法治方向,明确时代法治要求;二是深化宪法精神理解,加强刑事法律规范学习,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合法证据意识,摒弃传统的口供至上观念,重客观证据定案,逐渐弱化口供等言词证据的定案作用;三是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梳理近几年来公开曝光的典型冤假错案,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研讨剖析,从人权保护角度和法治正义角度深刻认识其危害性,从消除或者避免这种危害的角度充分认识“排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三、从创新驱动上着力,强化机制建设
“两个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虽然对非法证据的实体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作了相应规定,但过于笼统梗概,操作性不强,而且实践中争议不断、分歧较大。据悉,“两高”不久后将出台新的非法证据实体构成标准,可能会有效解决实践中认定难、界定难的问题,但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机制可能涉及甚少。基于此,我院不等不靠,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排非”工作的契机,借势发力、主动作为,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加强沟通协商,于5月12日顺利会签了《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听证审查办法》,并已付诸实践应用。同时,我院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命案和可能判处死刑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和辅助性作用。另外,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为有效防范非法证据产生,本院检察委员会还讨论通过了《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证据指引》,旨在让侦查人员牢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打击与保护并重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不急于求成,不贪功冒进,讲究方法策略,注重过程细节,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产生,不把问题留给将来,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从能力水平上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对非法证据的认识厘清和实践排除,需要一批法治意识较强、法理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方能胜任。一是院党组尽量将一些符合上述条件的检察官调配到办案一线去,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切实加强依法、理性、规范的“排非”工作;二是6月下旬在全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在线学习考试,7月下旬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普规普纪考试,让干警重温法律规定和党纪党规,做到廉洁规范执法;三是9月下旬召开全市公诉业务培训会,再次学习《检察工作执法基本规范》、未检工作业务规范和有关非法证据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性规范;四是7月上旬选派2名公诉干警参加全省未检业务竞赛,11月中旬拟选派3名优秀公诉人参加全省公诉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先进推后进的方式,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五是7、9月份先后在邻水县召开规范司法行为现场会和侦监、公诉工作现场会,专门就依法规范取证和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提出要求。通过前述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促使办案人员在能力素质上得以提升,在执法水平上得以增强,推动检察干警整体素质提高。
五、从协作配合上着力,增强法治合力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事关准确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责任重大,需要加强协作配合,才能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落实到位。首先,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一是自侦部门建立了约束与规范查办职务犯罪防范非法证据产生的相关意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二是侦监部门在审查决定逮捕环节,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个别重大案件还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环节,同样加强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对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原则上适用听证审查办法,对涉嫌非法取证行为,及时建议自侦部门予以纠正和规范。其次,加强检察机关外部协作。主动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磋商交流,共同解决一些程序性机制障碍,前述几个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成果,就是加强外部协作的主要体现。再次,加强政法机关内部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务恳谈会或者工作联席会,做到灵通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6月底,召开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律师权益现场会;7月中旬,举行了第三届“西南建工杯”检律电视辩论赛,深化了新型检律关系;10月下旬,对《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听证审查办法》运行情况开展了调研,着力推进《听证审查办法》的实践贯彻。
六、从利益诉求上着力,提升检察公信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非一句空话,它蕴含在理念更新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体现在司法效果上。一是高度重视和理性看待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尤其对嫌疑人称受到刑讯逼供的供述给予高度关注,不能漠然视之;二是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即使律师没有与检察官交换意见,作为承办检察官也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从证据判断上、事实认定上、适用法律上、强制措施上、办案程序上等多方面,听取较为专业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对律师不能用敌视或者对立的眼光和态度;三是认真对待嫌疑人近亲属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虚心听取、耐心解释、理性回复,禁止简单粗暴、应付了事、任意答复;四是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按要求及时受理、认真准备、规范开展。真正做到当事人所受冤屈有处倾诉,基本诉求有处主张,合理诉求有处实现,坚持司法为民、亲民、利民、惠民,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感受”这篇大文章。
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本级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通过之后,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副市长;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七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县长、市长、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
(三)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八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代理县长、代理市长、代理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
(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六)县(市、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七)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第十条 宣誓仪式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选举结果现场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场公布表决结果之后、颁发任命书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宣誓人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缺席该次会议的,则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一次全体会议的宣誓仪式上进行宣誓,宣誓后发给当选证书或者任命书。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十二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领誓人和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端庄,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
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
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月8日
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本级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通过之后,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副市长;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七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县长、市长、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
(三)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八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代理县长、代理市长、代理区长、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
(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六)县(市、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七)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第十条 宣誓仪式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选举结果现场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场公布表决结果之后,颁发任命书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宣誓人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缺席该次会议的,则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一次全体会议的宣誓仪式上进行宣誓,宣誓后发给当选证书或者任命书。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十二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领誓人和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端庄,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
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
(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实施细则(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依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对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时间、宣誓仪式的组织、流程及场所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宪法宣誓人员范围广,各地情况差异大,宣誓活动的其他具体事项并未作出统一要求,而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根据《决定》和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十六条第3款:“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作出规定。”)。为此,我们结合广安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草案)》。
二、实施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草案)》中宣誓誓词、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时间、宣誓仪式的组织、流程及场所等事项与省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为便于具体操作,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实施细则(草案)》对一些事项进行了细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宣誓人员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增加了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第六条第1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第六条第6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代理县(市、区)长(第八条第1款),县(市、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第八条第6款),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第五条),人民陪审员(第八条第6款)”为宣誓人员。
二是明确了宣誓仪式的组织。凡是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表决通过的人员都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第五、六、八条)。
三是细化了宣誓主持和时间。第十条“宣誓仪式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选举结果现场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场颁发任命书之后、会议闭幕之前举行,由该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
四是对一些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领誓人和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端庄,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第十二条)。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审议后向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 月8日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精心准备地方立法工作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立法知识培训、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需求调研论证、立法规划编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开展立法知识培训。我委于2015年6月17~19日牵头组织举办地方立法工作专题培训会,邀请省人大、成都市人大、四川大学等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120余人参加了培训,扎实开展了建队伍、炼内功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法律专家顾问制度。我委牵头拟制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以组织推荐的方式,选聘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市内相关人员工22名专家,组成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组。并于12月7日召开专家组座谈会,颁发了聘书。
(三)组织学习考察。为学习其他市州在立法工作准备、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制度建设、立法项目安排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广安市开展地方立法实践做好准备,我委组织人员前往成都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地方立法工作。
(四)做好立法计划选题调研、论证。11月下旬至12月初,我委先后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调研,征求立法选题建议。
(五)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我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我省设区的市和州申请第一批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办[2015]85号文)要求及常委会安排,牵头做好申请确定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工作,主动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沟通,按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认真完成立法调研任务
2015年,我委依据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交办的任务,会同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四川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决定(草案)》、《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等14部法律法规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工作,针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法规召开6次座谈会,共有各方面代表150余人次参加,全年共上报修改建议意见76条。在调研过程中,我委采取深入有关单位,组织各界代表、专家座谈,广泛征求建议意见的方式,努力为上级人大立法、修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提出的建议意见不但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上报,还通过驻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渠道提交,部分建议意见得到采纳。
三、积极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2015年,我委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由我委与相关专委会商讨后向主任会议提出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再会同相关专委会具体实施。法制委负责检查计划、检查重点和检查组织上的统筹统一;相关专委会负责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报告的规范深入。
4月21-22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前往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等地,深入部分企业、厂矿、乡镇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履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10月12-14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赴前锋区、武胜县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旁听庭审、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市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外,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会同有关专委会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并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日常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政府及各区市县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26件,其中收到市政府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0件,各区市县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86件,其内容没有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和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5件。
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了报送文件的初审,对初审中格式不规范、表述不准确、资料不完整的及时要求其完善补报。报送的文件经初审后按工作职能职责分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审查,要求各专委会及办事机构在实质性审查中必须形成集体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重要的文件要及时形成审查报告报主任会议研究。如今年在审查前锋区报送的《关于报送〈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采取PPP方式实施港前大道项目的议案的决议〉备案的报告》,经市人大相关专委会集中审查后形成专门的审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因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采取PPP模式,根据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前锋区的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前锋区撤销该决议。
此外,我委进一步加强了主动审查的力度,今年前后两次召开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会,要求“一府两院”及各区市县要认真梳理和清查规范性文件,既要对照发文目录,更要检查文件内容,做到应报全报。要求参与审查工作的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进一步重视该项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
(三)做好对市审计局工作评议的相关工作。市审计局是委员会的联系部门,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之一。为做好对市审计局的工作评议,我委按照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常委会研究室科学制定本组工作方案,有序组织评议调研活动,搜集梳理意见建议,按时提交评议调研报告和评议意见(草案)。同时,注重加强与市审计局沟通联系,督促市审计局准备相关资料、工作报告。提高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新要求的认识,提升了直面矛盾勇担责任的认识,指出了目前审计队伍建设、成果运用、监督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最终,圆满完成了对市审计局的工作评议,达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的目的。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是为配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我委于8-9月期间结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先后赴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全市“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作了了解。调研结束后,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二是会同市人大财经委专题听取并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了审查意见。12月,我委又对市政府处理结果的报告进行了再次审查,肯定了相关工作,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明确了跟踪监督的重点和方向。
此外,我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委室做好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特定问题调查,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专题视察,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专题调研。
四、圆满完成上级人大调研任务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一行前来我市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专题调研暨贯彻实施新立法法调研。我委按照调研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制作接待方案,精心准备座谈会,配合相关委室起草汇总调研报告并及时上报。10月9-1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一行,来我市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调研。我委精心筹划,及早制发预方案和接待方案,认真准备实地考察点和座谈会,确保了调研组在我市的调研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积极开展工作联系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我委在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立法调研等工作时,都会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我委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汇报,参加了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探讨思路、借鉴做法。
(三)加强与委员之间的联系。我委每项工作,都要通过调查、视察、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本委委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与联系部门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我委始终坚持与联系部门沟通情况常态化,积极参加联系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不断强化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互动,共同推进工作,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与兄弟市州人大的联系。3月19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一行来我市考察学习,我委认真制作接待方案,精心准备座谈会,达到了互相学习的目的。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文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结合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加强了对《立法法》的学习,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的各种学习和讲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我委积极参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部党性修养。四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015年来,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的深入程度还不够;二是主动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汇报,主动与对口联系部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互动还不够;三是与代表的联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上述问题,我委将在新的一年里,积极探索,努力进取,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及立法调研工作
(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项目的征集、立项初审和协调汇总工作。
(二)会同相关委室制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
(三)协助常委会办公室向市委起草有关立法制度、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立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请示报告。
(四)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合理安排法规草案审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论证、集中审议、汇总意见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五)考察学习外地人大地方立法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人大立法调研任务。
(七)待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出台后,选择2部与地方改革发展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正案)开展立法调研。
二、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参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二)参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批评、意见。
三、协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依照《立法法》相关规定适时修订《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二)对涉及民生、涉及动用行政力量和基层组织收取群众费用、涉及纳入绩效考核一类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查。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一)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工作。
(二)加强与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和代表参加我委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与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及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促进工作开展。
(四)认真做好专委会成员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五)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五、强化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理论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学习,积极主动汲取外地人大法制委先进经验,提高履职能力。
六、认真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积极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6月,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我委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到岳池县、广安区及广安市法院,对我市近五年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了较为殷实的调研信息和报告。我市法院紧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趋势,认真落实省高院“倍增计划”,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人民陪审员作用基本得到发挥。但也存在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陪审员使用不均衡,工审矛盾依然突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保障不力等困难和问题。为此,常委会要求我市法院深化认识,把准陪审工作方向;把好进出关口,保证陪审队伍活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陪审队伍素质;完善陪审员使用、沟通、引导等机制,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加大保障力度,提高陪审员积极性。目前,该调研报告已印发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内司委将适时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频频见诸报端,引起极大关注。为回应群众呼声,推进司法公正,市人大常委会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纳入今年监督计划。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项报告,4月,我委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到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武胜县及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随机检查工作、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办案场所、办案实况及座谈讨论等方式,了解了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治市理念,强化“证据合法性”意识,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纳入司法行为规范建设和司法改革创新活动进行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成效初显。但还存在部分干警观念尚未完全转变,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部门配合不力,办案能力有差距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强化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非法证据排除对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坚持“敢于排除、善于排除、大胆排除”的工作理念,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探索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发挥司法系统整体合力,加强办案能力建设,依法保证当事人诉权等途径和措施,全面提高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水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专门召开检察委员会,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办理措施,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
协助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10月,我委协助常委会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前,认真组织学法,旁听案件庭审,检查中,先后赴前锋区、武胜县开展实地调研,到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检查后,全面梳理资料,集体研究调研问题和情况。执法检查组认为,“一府两院”高度重视修正后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知晓、运用行政诉讼法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全面落实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成效显著;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诉讼环境得以改善。同时,检查组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行政争议高位运行,部门应诉义务履行较差,司法水平有待提高,相关方面监督不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和差距。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行政诉讼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应诉工作;司法机关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 严格依法保障诉权;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规范非诉执行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努力改善司法环境。此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立法冲突,检查组提出了修法建议。目前,执法检查报告已印发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我委将继续跟踪监督报告落实情况。
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引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工作、部门工作评议调研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积极推动市人大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委会相关工作
跟踪评议意见落实情况。1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学勤带领我委再次对市公安局落实《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公安局工作的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是继2014年12月调研之后的第二次跟踪调研。我委对照评议意见问题清单及第一次调研中提出的要求,逐一检查市公安局的工作及台账,听取群众意见。市公安局在巩固第一次整顿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和落实我委在第一次跟踪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紧扣“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主题,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感有效提高;进一步加强队伍整顿,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减少,队伍整体战斗力有所提高。我委认为市公安局对评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整改是彻底有效的,效果是显著的。
大力督办代表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代表权力,回应代表和群众期待的必然要求。为切实提高代表满意率,今年,我委在督促办理过程中,除加强调研、沟通信息、督促落实等常规措施外,特别注重办理答复函的质量和送审程序,凡是我委督办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在送我委前必须先送提议代表,并取得代表满意。我委在接收承办单位送交的答复函时,逐一电话征求代表意见,询问其满意情况,对代表不满意或不完全满意的,我委一律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答复,直至代表完全满意,以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办理质效。我委督办的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的建议、《关于严厉打击暴力伤医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强化广安城区公共场所夜间监管工作的建议》等10件建议,均达到了提议代表满意的效果。特别是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我委对刘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4—9月以来,我委多次深入调研,积极沟通三方信息,强化办理措施,督促三家办理单位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综治能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服务档次;全面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等措施,逐一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
依法处理信访问题。随着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逐步规范化,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理程序进一步了解。今年,我委接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之往年有所减少,共收到群众涉法涉诉信访7件。我委均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规定程序转交政法机关处理,并适时跟踪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其中5件已经处理完毕,当事人未再提出异议,2件仍在办理中,我委将继续关注案件处理情况,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积极协助省人大开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赴广安开展《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调研,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到广安开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立法调研,两次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相关修改意见10余条。根据省人大内司委的委托,组织市群工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讨论信访立法工作,向省人大内司委提交了《关于信访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学习。今年,我委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反复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专题学习了其中与人大工作、与内务司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相关部分,吸取其精髓要以。学习中省市关于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在严格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加压力,规定必读书目和文章,撰写心得体会,并通过专题会议、支部会议、交心谈心等形式,检查学习情况和效果。扎实开展“扶贫帮扶——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以议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基层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履职中及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工作交流。积极参加对口联系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交流信息,促进工作。参加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认真准备大会交流材料。
一年来,我委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群众的期盼和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委将进一步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广安法制建设进程。
一、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案速审工作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报告。
(三)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四)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司委审议的议案。
(六)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评议等工作。
二、做好专委会相关工作
(一)跟踪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的情况。
(二)跟踪了解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情况。
(三)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涉及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四)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一)加强与上级人大内司委的联系,配合上级人大内司委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和代表参加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审议、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加强与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及区市县人大法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和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
(四)加强与市人大各委室的协作沟通,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
(一)持续深入开展“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
(二)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确保清正廉洁。
(三)进一步加强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六、认真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努力迈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实效,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一)做好2015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人代会报告的初审工作。按照全口径原则,督促市政府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182个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大会审查。会前,本委提前了解计划、预算编制情况,认真组织对计划、预算草案及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计划、财政部门修改完善;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结合初审情况,向大会主席团分别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及决议草案,为大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提供了依据。
(二)参与常委会加强计划、预决算监督工作。今年7月,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了2015年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本委提前组织专题调研,认真分析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上半年计划执行存在投资持续高位增长难度较大、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困难、财政稳定增收难度大等问题,上半年预算执行存在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参阅;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查了2014年决算,财经委加强决算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报告。首次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6个市级部门决算(草案)提交常委会审查;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查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财经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影响全年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建议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行调整,向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报告。根据市政府的提议,建议常委会同意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各主体单位的偿债责任,防范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三)参与常委会对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12月上旬,财经委深入部分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凝聚共识、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生态文明、改革开放、良法善治、民生改善等工作,搞好“设计”,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
(四)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增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组建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组。为了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科学化、民主化,积极筹备组建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组,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首批聘任了10名市级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有关专业人员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辅助作用,并出台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组的职能职责。二是建设预算“在线监督”信息化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省委〔2015〕4号及市委〔2015〕11号“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的要求,借鉴省人大和相关市州人大的经验,积极筹备建设预算“在线监督”信息化平台,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性,目前该平台已经建设完毕,正在进行试运行。
(五)强化财经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新修订预算法学习宣传,协助常委会在全市人大系统组织学习;邀请专家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专题讲座,形成了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良好氛围。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到北京的学习培训,赴厦门参加四川省人大财经预算系统业务培训,参加了第五次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专家教授的专题辅导,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预算法的认识,拓展了财经知识,提升了业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积极参与财经工作监督
(一)参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4月底,财经委与法制委相关人员,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市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住建、广安经开区等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指出债务增长规模较快,资金筹集难度大,“三个园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融资平台举债隐含风险等问题,建议严格依法规范债务行为,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形成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的报告初审意见的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参阅。
(二)参与常委会对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民生民意,成立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力促水环境改善,推动污水治理,维护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更安全、更美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工作方案的安排,财经委的部分成员被安排到各流域调查组,全程参加特定问题调查,为开展调查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有益帮助。此次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参与常委会对市财政局开展工作评议。按照常委会2015年开展工作评议的统一部署,财经委参与了对市财政局工作评议调研。调研组先后到财政局召开见面会,与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工作资料;赴前锋区、武胜县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财政部门、市人大代表对市财政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并进行了问卷调查;委托广安区、华蓥市、岳池县、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市财政局的工作开展了评议调研,上报了调研报告;征求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财政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全面掌握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民生政务、机关作风方面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市财政局工作评议调研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评议会议审议。同时,跟踪监督2014年评议单位市统计局研究处理常委会评议意见情况,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促进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四)调研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为全面了解我市保险业发展现状,加强与保险行业的联系,推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财经委按照年初工作安排,3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保险行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市金融办、市人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及20家市级保险机构经营发展情况介绍。指出我市保险业发展存在宣传引导乏力、发展质效不高、落实政策有差距、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正确导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落实政策,大力扶持保险业发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加强监督,纳入人大监督议题。形成的调研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召开保险工作促进会,结合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了差距,分析了原因,研究和安排布置了下步保险工作,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健康发展。
此外,市人大财经委参与了常委会视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听取了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调研了全市国税、地税征管工作及全市“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等等。
三、加强联系,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多位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调研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调研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对市财政局的工作评议调研等活动。积极参与常委会《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关于及时对西溪河城区段排污管网进行排查和维修的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督促对口联系部门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涉及财经工作方面的28件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加强与省人大和市州人大财经委的联系。财经委参加了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川东川南第三十一次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探讨思路、借鉴做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各兄弟市州到我市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三)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联系。参加了有关专委会承办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围绕常委会审议计划、预算等法定议题,邀请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参加会议,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积极参与了文明城市创建、联系贫困村等工作。
(四)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和区市县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强化对口联系单位的人大意识。应邀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实现了工作联系常态化。研究进一步做好全市人大财经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强化与区市县人大财经委的互动,共同推进工作。邀请区市县人大的同志参加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帮助提高基层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水平。
四、改进作风,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学习一系列文件和重要讲话,深化理解认识,统一思想行动,完成了规定动作。深刻查找修身、律己、用权、做人、创业、谋事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通过整改,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改进了工作作风。
(二)认真开展“走基层”、精准扶贫活动。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安排,财经委的同志分别走访了联系代表和群众,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为代表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参加精准扶贫活动,深入贫困村了解情况,积极探索扶贫帮扶办法,促进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共同实现小康。
(三)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强化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委干部培训班、新预算法学习讲座,切实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财经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工作中仍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实效有待增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经委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
(一)审查全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向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向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审查意见;
(三)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部门预算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监督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五)跟踪监督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的执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六)审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
(七)组织对201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为常委会审查提供依据;
(八)组织对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为常委会审查提供依据。
二、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参与常委会跟踪监督市财政局研究处理工作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参与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部门的评议调研;
(二)参与常委会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三)参与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基金设置、收取、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批评、意见;
(六)承办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专委会相关工作
(一)调研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开展调研;
(三)做好常委会川东川南片区第三十二次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的相关工作;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五)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涉及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一)按要求做好上级人大在我市开展的涉及财经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以及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赴外地人大学习考察新预算法实施的做法和经验;
(三)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和区市县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区市县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沟通,要求对口联系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济部门提供月度经济分析情况;
(四)认真做好专委会成员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定期开展财经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和财经监督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深入开展“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和“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人大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六、认真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活动,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一)认真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3月10日至12日,专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调研小组分别到6个区市县及12个乡镇(每个区市县1个试点乡镇,1个非试点乡镇)、12个村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调研前,组织调研组成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学习培训。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调研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调研组认为,全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工作举措各具特色。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部分干部业务不熟,个别技术公司服务质量不高,个案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指导意见,基础资料收集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的《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会议研究,交付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落实惠民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业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技术公司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进一步提高确权颁证质量。一是处理好时间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按照市上统一的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更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确“实”权,颁 “铁” 证。二是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好入户核实关、外业测量关、内业处理关、审核公示关。同时,验收颁证前要搞好“回头看”,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尽量不留遗留问题,确保确权颁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纠纷。要把化解矛盾贯穿确权颁证工作始终,对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对一些个案,相关权威部门应认真研究政策,提出统一的指导意见。要进一步严格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同时,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专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报告。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表示满意,认为此项工作在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专委会将继续跟踪督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
(二)认真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专委会组织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专委会在前期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专题询问拟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推敲,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从“如何切实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如何加强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如何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一对一的询问及回答,聚焦问题、直面回答,问出了深度和要害,答出了责任和承诺,达到了专题询问的预期目的。通过面对面地问和答,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有了更加深刻地把握,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形成共识和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纵深发展。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改革创新精神和问题导向,强化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工作研究和统筹谋划,采取更加务实有力的工作举措,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
(三)认真组织视察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22日至24日,专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重点视察了土地整理、扶贫移民、以工代赈、农村交通、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农业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撰写了《关于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组认为,近三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涉农项目,大力度实施涉农项目,有序地监管涉农项目,极大地促进了农村面貌的改变、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呈现项目资金多、典型样板多,实施力度大、乡村变化大的特点。针对结转结余资金问题突出、个别项目缺乏规划引领、部分项目建管效果不佳、项目日常监管力度不大、重视“点”忽视“面”现象突出等问题,建议要认真研究结余资金问题,加大项目争取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规划实施,处理好普惠和特惠关系。形成的视察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通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认真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4—7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专委会的同志与岳池县人大常委会一道组织开展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岳池县流域调查,制定了详细的调查组工作方案,发布了调查组公告,重点对岳池县流域干流、支流、溪河及流域内水库的污染源、排污口、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点位、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掌握了岳池县流域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情况、各地实施“洁净水”行动情况等。召开了岳池县流域调查组听证座谈会,撰写了调查报告,提出了调查评估报告。岳池县流域的调查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好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作出了积极努力。
此外,我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省人大农委做好有关“三农”方面的议题调研工作,并积极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让基层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反映和表达;做好全国人大农委的同志到广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和农村金融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安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相关工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书面修改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委的同志对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7个单位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于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有关工作。
二、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一)认真督办涉农建议。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是保证人大代表代表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有效方式,是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热点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关于建议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等25件。我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代表建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切实的办理建议意见,并跟踪督办,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二)扎实督办重点建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段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建议 [2015] 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之一,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小组督办。接到督办件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调研,经过长达半年的跟踪督办,16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效,提议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
我委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坚持联系代表制度,定期不定期走访代表,加强与代表在线交流,了解代表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收集到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及相关工作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我委每位同志深入基层和农村,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我委和市经信委、市妇联、市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多次到邻水县梁板乡曙光村进行脱贫调研和工作督导,指导全村编制了三年脱贫规划和“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题研究三年投入350多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帮助争取中、省、市计划外项目资金100多万元。同时,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帮扶工作提出了要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三个确保”的要求。一是领导要到位。市县乡的领导一个月应到贫困村一至两次,驻村干部要时刻在岗在位,保证贫困村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责任要到位。要把扶贫帮扶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担当,把扶贫项目、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措施要到位。除了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措施,部门的具体帮扶措施要到位,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并落实好。四是确保扶贫的精准。扶贫精准要到户,各项措施要精准,扶贫项目要精准,资金精准到项目,确保质量;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全过程参与监管,落实到位;除了全村262户贫困户外,其他大面积的人口要采取依靠发展大产业带头致富。五是要确保面貌改变。通过帮扶,村容村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党的建设要发生显著变化。六是必须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大家要齐心协力,共同把项目实施好,把任务完成好,确保贫困村脱贫致富达小康。
四、积极开展工作联系
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加强与兼职委员的联系。每项重点工作都通过电话、座谈、网上在线交流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增强了工作实效。同时,还注重安排兼职委员参加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增强其履职能力。二加强与市级农口部门及区市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加强与农口部门、区市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努力构建联动互动机制,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局面。积极参加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重大活动,听取市级农口部门工作情况介绍,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工作开展,密切了工作联系。加强与各区市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总结交流我市人大农业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加强与省人大及各地人大的联系,形成上下相互配合、各地相互交流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参加了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召开的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和在乐山市犍为县召开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我市的经验和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农委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我们还加强了与兄弟市州人大的联系,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常委会做好资阳市人大的同志来广安学习考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
五、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正确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纪党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法治观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提升能力素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学习与本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别是紧紧围绕列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我委工作的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为更好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服好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相关制度,不断规范专委会工作。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工作实效性不够强、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等问题和不足,我委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
(四)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六)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加强专委会相关工作
(一)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涉及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二)调研城镇土地利用管理情况。
(三)调研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四)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做好有关专题调研工作。
(五)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做好立法修法调研工作,提出切实的立法修法建议。
(六)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积极开展“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和 “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
(二)加强与市政府农口部门和区市县人大农工委或相应工委的联系,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互通情况,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与省人大农委的联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开展相关调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和联系会;积极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农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市州人大农委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努力改进自身工作;
四、强化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好务。
五、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关注民生问题,依法行使职权,增强监督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从了解情况、反映群众诉求,汇集情况、推动改革发展,反映情况、参与法律修订,促进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职业教育改革的规划及推进情况等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选点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中职教育存在办学方向与群众的愿望不尽适应、办学理念存在偏差、专业和课程设置不能与时俱进、专业师资缺乏等问题。提出职教要与社会发展、群众意愿相适应,探索推进普教与职教、中职与高职、社会培训与学校培训的互联互通互融,打破人为学籍壁垒,加强通识文化教育,强化师资和学科建设等建议。据此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同时,还结合年初职业教育工作的调研情况,形成了《关于调研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印发2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参与工作评议。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卫计委列为2015年工作评议对象,并由我委牵头负责。9月上旬,评议调研组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到市卫计委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分别与市卫计委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座谈,侧重了解本届以来市卫计委“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民生政务、机关作风”五个方面工作情况。9月中旬,深入到广安区、华蓥市、岳池县开展评议调研,实地察看部分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对市卫计委“五个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区市县卫计局合并以来运行情况、医改情况、老百姓对卫计工作的反映等。还通过报刊、网络和信函等方式广泛征集各个层面对市卫计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委托前锋区、武胜县、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市卫计委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综合评议调研各方面情况,形成了《关于市卫计委工作评议调研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卫计委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医改进程较为缓慢、力量整合有待加强、人才队伍结构不优、新农合监管仍需发力、医德医风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建议市卫计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卫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形成卫生计生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议后,我们又到市卫计委召开会议,沟通评议情况,传达讲解评议意见,督促市卫计委及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为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作出了积极努力。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审查市人大法制委转来的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对《关于印发广安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37号文件)开展了重点备案审查,组织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参加的审查会议,指出了该规范性文件存在将大额非经营性医保基金移转到经营性商业保险基金而改变基金性质、可能引发群众对医保政策稳定性的质疑,近来年新农合基金当年没有结余的情况比较普遍的情况下若提高筹资标准要求群众再缴费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资金不应是属于城乡居民的医保基金等问题,提出由我市人社和卫计部门按文件框架自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把事业性医保基金最大限度地用于老百姓,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等审查建议,得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目前我市已正式启动自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高中阶段教育认识比较分化,我委认为应该在其中选择一个平衡点和一些措施来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3月下旬以来,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我委和市教体局的同志,多次深入六区市县部分高中学校,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去年12月赴川东片区高中阶段教育学习考察情况,几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关于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几个重大问题的建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建议: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的定位和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经成为现实可能,应当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目标之一,应当列为“十三五”规划中社会民生的重点任务之一;关于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要在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中,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充分利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源,允许学生就近就地自愿选择入学类别,允许农村有闲置校舍和教师的普通高中以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名义招生,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学籍问题;关于学校高息负债化解问题,要从加大管控力度、安排进行专项审计、置换负债主体和消解高额利息等方面解决高中学校现有的高息负债化解问题;关于高中节假日补课、加班补助和收费问题,在规范教职工津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以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上,可以以适当方式承认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利用法定节假日超工作量加班补课的合情合理合法性,同时以补助公用经费的形式将补课费纳入财政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对补课教师确属超工作量的节假日加班、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各款规定标准的加班工资报酬,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门可以不予追究。该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26日印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批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建议是符合我市情况的,有利于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发展,请市教体局认真梳理后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调研专业文化博物馆建设。到华蓥、武胜、岳池等地调研我市专业文化博物馆建设情况,组织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到西昌、攀枝花等地学习考察凉山州彝族博物馆、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苴却砚博物馆等专业文化博物馆建设情况,召开全市博物馆建设座谈会,对我市博物馆的建设提出要深化认识、多方争取、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等建议。
调研防震减灾相关情况。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托,组织开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经费无保障、职能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明确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职能、消除重防区与非重防区固有壁垒等建议。
另外,我委还积极参与了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提出强化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创新机制、力求工作落实,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建议;开展了“送宪法进校园活动”,促进了学生对宪法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对农村小学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促解决了大安镇第一小学运动场建设、教师居住、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到育才学校、实验学校、广安中学、广职院等学校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调研;到武胜县组织卫计局、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药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基药价格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2件,涉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进行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8件,其中涉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件,即《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建立个人账户的建议》《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新农合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关于农村新农合保险的建议》,我委牵头的督办小组对这5条建议进行了打捆重点督办,及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时限、分工、责任,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打好了基础。在具体督办工作中,加强跟踪督办,强化与主、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情况。同时,通过召开建议对接会、邀请代表到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市县实地调研、视察等方式,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和提建议代表的真实想法和要求,有效增进了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今年代表对我委牵头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均表示满意。另外,我委还参与了《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关于在广安城南增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议》等3件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均收到较好效果。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我委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当作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纪党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纪律观念、法治观念。二是注重能力提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学习与本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赴全国人大北京培训中心和省人大培训中心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省人大和市人大组织的立法工作培训,提升了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特别是紧紧围绕列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我委工作的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为更好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好务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加强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工作联系。组织召开全市教科文卫系统工作座谈会,积极参加联系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和市级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联系。经常邀请委员、代表参加我委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注重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群众疾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密切了与基层群众的联系。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扎实开展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全市教科文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做好会前调研等有关工作;
(二)参与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和相关调研;
(三)做好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
(四)参与工作评议相关工作。
二、加强专委会相关工作
(一)开展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成效评估调研;
(二)开展藏区“9+3”职业教育成效评估调研;
(三)调研全市幼儿园建设工作情况;
(四)调研广安市华蓥山旅游文化保护立法工作;
(五)调研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
(六)调研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七)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一)参加2016年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联系会议,召开全市人大教科文卫系统座谈会,加强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民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区市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的工作联系;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和代表参加教科文卫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
(三)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的交流和联系,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努力改进自身工作;
(四)办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好务。
五、认真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要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力求工作实效
(一)积极参与特定问题调查。为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今年常委会决定启用特定问题调查。作为联系环境保护的专委会,我委在特定问题调查的方案制定、实地调查、报告形成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参与、通力协作,发挥了应有作用。此次调查对渠江流域涉及的四县区约170条溪河沟渠、75座水库、113家排污企业、586个规模养殖场、76个场镇、68处饮用水源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和普遍“体检”,全面了解掌握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已纳入全市“洁净水”行动之中,并在重点领域攻坚、重点行业整治、重点流域治理等方面取得较快进展。
(二)认真参与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大气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主要污染物指标超标严重、在全省排位靠后,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今年年初,为推动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纳入监督工作计划,于今年4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全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我委主动作为、认真参与,为执法检查的顺利高效开展作出努力。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贯彻法律自觉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切实深化污染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等意见建议,同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13个典型问题,以“发点球”的形式要求市政府整改落实。执法检查情况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领导机构,由市长亲自“挂帅”,安排布置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采取一系列过硬措施,实行每周督查通报,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办理情况。
(三)协助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农村面源污染加剧,中小河流和湖库普遍受到污染,水污染治理欠账较多。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4年市委印发了《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洁净水”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洁净水”行动,掀起治水攻坚战。为进一步督促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洁净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委就“洁净水”行动中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展开前期调研,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了全市“洁净水”行动进一步推进。
(四)紧扣中心开展调研。一是调研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情况。3月上旬,我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组织赴南充、泸州、乐山等市学习考察。调研组发现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中存在缴存覆盖率不平衡、缴存基数低、个贷率低、资金收益率低、职工缴存红利低的情况,针对调研和考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报告转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出台管理办法,采纳了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强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力,更大程度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二是调研巴广渝高速公路(广安段)建设情况。3月下旬,我委组织对巴广渝高速公路(广安段)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促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巴广渝高速公路(广安段)实现全线通车。三是调研思源广场综合利用情况。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针对思源广场商气人气低的情况,今年5月,我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调研了解思源广场综合利用情况,形成了《关于思源广场综合利用的调研报告》,针对现状提出调整功能分区、用好现有设施、改造升级景观、新建配套设施等意见建议,为繁荣思源广场周边人气商气作出努力。四是调研城市公交运行情况。根据人大代表反映的“广安火车南站公交车班次少、安排不合理”的意见,我委多次前往火车南站实地暗访,摸清公交运行现状,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处理,提出增加运行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加大秩序整顿等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时组织交通、运管部门研究落实措施,调查城区公交运行线路,增投50辆公交车辆,增加班次等,解决了广安火车南站旅客乘车出行难题。此外,我委还组织对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建设、中信集团广安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建设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研。
(五)跟踪视察民生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事关群众利益、备受群众关注。从2012年1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列为议案起,常委会每年都将其纳入监督工作议题,持续跟踪问效。今年6月,我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两组赴6个区市县,视察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视察组对市政府推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针对视察中发现的工作参差不齐、投入急需加大、技术存在缺陷、管网严重滞后、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投入、健全体制、推进法治等意见建议。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4座(含城区污水处理厂),覆盖全市120个乡镇(街道),共建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186公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组织筹备专题询问。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代表关切的热点和焦点。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市政府关于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同时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为确保专题询问质量,作为负责组织筹备工作的专委会,我委积极起草专题询问方案、组织拟提问人员调研、研究完善拟提问题等。这些务实有效的前期工作,为常委会专题询问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提供了保障。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拆迁和安置、资金和用地、建设和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1个问题,并就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追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并明确了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时限。在一问一答的互动中,沟通了情况,明晰了原因,探讨了对策,形成了共识,对全市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协助做好工作评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安排,9月上旬,我委牵头组织对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民生政务、机关作风等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调研。通过调研,针对市商务局还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行业布局有待统筹、商务服务不够均衡、执法力量明显薄弱的问题,评议组提出了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督促落实生根;进一步强化结构调整,优化行业布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凝聚工作合力等意见建议。评议大会后,我们又及时督促市商务局按照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推动促进了市商务局工作。
二、强化督办,落实代表建议
一是重点建议督办成效明显。市人大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及时对西溪河城区段排污管网进行排查和维修的建议》,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十大重点督办件之一,主要由我委督办。接到督办件后,我们赓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时限、内容、分工、责任。督办过程中,突出实效,跟踪督办,多次徒步对4大类问题27个污染源点位进行全面核查,加强与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了解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目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域治理快速推进,提建议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二是其他建议督办务实高效。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涉及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共42件,我委立足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督促承办单位积极与代表沟通办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三是跟踪办理群众来信。去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我委对代表来信反映的“协兴园区花园水厂附近存在污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经主任会议通过的核查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今年,我委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初审,先后四次对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反映情况的市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多次召开协调会、对接会,提出系列意见建议,促使这一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健全机制,强化内外联系
一是加强与各专委会、办事机构的协作配合,尤其是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活动时,注重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参与视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视察全市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视察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等。二是加强与兼职委员的联系。将本专委会的重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兼职委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安排兼职委员参加常委会和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三是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协调。以参加联系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形式,不定期与联系部门沟通情况,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工作开展。四是加强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联系。注重邀请区市县人大对口工委的同志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以及常委会、专委会会议,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与外地人大联系,主动与省内外人大专委会的联系,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促进我委工作开展。2015年10月,参加了在泸州市召开的省人大城环资委工作座谈会,并向会议作了题为《顺应新常态,探索新路径,让伟人故里生态环境更美好》的交流发言。
四、加强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组织专委会组成人员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理想信念、党性原则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深入学习了监督法、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城环资工作的需要。三是扎实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认真严谨的态度贯穿到参加教育始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我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实效有待增强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参与常委会工作
(一)参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参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参与常委会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四)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做好专委会工作
(一)开展201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
(二)调研五排水水库及长滩寺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情况。
(三)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开展调研。
(四)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做好代表提出的涉及城环资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三、加强工作联系
(一)加强与省人大城环资委的沟通联系,参加全省人大城环资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活动,配合上级人大在我市开展的涉及城环资方面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召开区市县人大城环资工作座谈会,强化工作联系,完善沟通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四、强化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参与“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
(二)持续深入开展“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和“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安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草 案)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现将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的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发展重点,紧扣热点、难点民生问题,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协助常委会搞好视察工作。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先后到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筹建组、桂兴袁家湾采石场、地质沉陷区、红岩旅游小镇及未来规划区、大熊猫自然保护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视察,并撰写了《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针对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视察组提出了建立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管理服务体系;尽快解决制约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坚持旅游发展规划先行;加大华蓥山整体开发的支持力度及招商引资要注重实效等建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报告。10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关于研究办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市人大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已将建立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工作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内容,设立了野化放归培训中心,配备了8名事业专业编制;二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协调省编办并已初步同意设立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机构;三是出台《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加大了对景区的监管力度;四是搞好总体规划,《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总体规划》、《大熊猫生态旅游景区创意规划》、《宝鼎佛教禅修文化旅游景区创意规划》等已通过专家评审。五是加大招商宣传,在四川电视台5个频道9个时间点滚动播报华蓥山旅游景区。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已成功引进四川省林鑫林业投资公司开发大熊猫生态文化景区,目前已投入2000多万元。编制报送的总投资189亿元的华蓥山旅游文化综合项目和3个子项目,经全国旅游评审机构评审,在全省180个项目中位列十大最具影响力旅游资源项目第8位。
(二)协助常委会搞好工作评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评议总体安排,我委牵头负责市人社局的工作评议。9月上旬,评议组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市人社局工作汇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随机抽取、个别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市人社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到前锋区、华蓥市开展了评议调研,委托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络和信函发布征求意见建议公告,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形成了翔实客观的调研报告并印发评议大会。指出了市人社局在工作中还存在“对‘执法难’问题破解研究不深、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窗口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和机关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提出了要努力探索破解执法难题;突出重点,培训工作有的放矢;强化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改善作风,激发创新活力等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议后,我们又督促市人社局及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市人社局的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搞好代表建议督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蒋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建议〔2015〕131号)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由我委主要负责人任督办小组组长。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督办。按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意见通知,及时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内容、时限、责任,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打好基础。5月,督办组邀请建议的代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深入到广安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地实地调研,进一步掌握相关情况。7月,督办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的情况报告,当面征求蒋建华代表的意见。会后,督办组又通过电话、短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8月,承办单位向蒋建华代表进行了书面答复。9月,督办组与蒋建华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跟踪了解他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经过几个月的跟踪督办,131号建议办理取得了满意的成效。此外,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属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1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我委督办。目前,该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代表表示满意。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委对市政府报送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文备〔2015〕35号)、《广安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二十条措施》(广安府文备〔2015〕3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文备〔2015〕3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其合法性、同一性、适当性逐件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
二、深入调查研究
(一)调研外资企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外资企业发展现状,保护好外资企业的权利,更好地为外资企业服务,推进外资企业健康协调发展,11月,我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深入到前锋区、广安经开区北控水务、玖源新材料、玖源化工、聚丰农业、惠康蔬菜、台泥水泥、华庆塑业等企业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园区高度重视外资企业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外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企业不景气、抗风险能力差、政府后续跟踪服务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要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外资企业,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带动我市经济发展。二是要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积极为落户的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要帮助玖源新材料尽快协调解决供气问题,争取早日投产;要主动帮助华庆塑业“吃不饱”的问题,争取早日恢复生产;对聚丰农业扶上马后要再送一程;要创新招工培训方式,缓解外企用工难。三是要生态发展。要增强环保意识,搞好排污设施建设,杜绝环境污染,努力使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调研会展业发展情况。为推进我市会展业发展,11月,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委员会一行赴绵阳市、广元市考察学习,专题调研当地会展业发展的状况、主要做法及经验。考察组现场参观了会展场馆,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充分了解会展场馆运作模式、带动效应及经济效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调查组认为,我市毗邻重庆,有天然的区位优势,更有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发展会展业大有可为。其次,我市依托邓小平故居、华蓥山,历史沉淀厚重、自然景观优美,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会展活动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会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业的成熟发展,我市有天然的旅游资源优势。第三,据统计,国际上成熟的会展业的产业带动系数大约为1∶9,即展览场馆的收入如果是1,相关的社会收入为9,发展会展经济有助于地区产业带动和品牌效应,从长远来看,是推动第三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针对我市的优势和会展业的重要作用,调研组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会展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借鉴外地经验,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进相关企业和人才,着力推动我市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大督促力度,督促高起点高标准搞好规划,加快枣山园区国际会展中心场馆的建设进度,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场馆条件。
(三)调研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近年来,流动少数民族呈现出向城市流动的速度加快、相对集中居住在城市、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日益频繁等特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日趋复杂,宗教场所管理特别是旅游景区收费与信众信教自由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和宗教场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委与市民宗局一起到贵州省贵阳市、黔东南州等重点少数民族和宗教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认识、学到了经验。针对我市民族工作和宗教场所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一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着力巩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二是要突出重点,要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积极搭建信息网络、民族联谊、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着力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三是要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动员和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努力形成自觉宣传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上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四是要积极教育信众依法信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自然发展,同时政府要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认真研究,对信众的合理诉求要妥善协调解决
三、注重协调联系
一年来,我委加强与省人大民宗委、外侨委,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区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学习交流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今年4月,参加了省人大外侨委在简阳召开的工作培训会,作了题为《加强监督,着力服务,促进外侨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书面经验交流。今年11月,参加了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会,我委作了题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上新台阶》的书面经验交流。二是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监督和联系。召开了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座谈会,征求对人大民宗外侨委工作建议。通掌握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联系,工作中互通情况,协助配合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四是加强了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所联系点,访贫问苦,关心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群众反响较好。
四、加强自身建设
我委始终把自身建设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自身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相关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参加“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委员会全体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认真剖析个人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等问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在整改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制定了整改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三是为提高市区市县人大民宗外侨委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11月,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与市民宗局联合举办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会,市区市县人大分管领导、工委具体负责人,少数民族市人大代表,市区市县民宗局,重点民族宗教乡镇人大主席、政府分管领导共计110余人参加了培训,邀请了2名专家就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讲解,收效良好。四是积极响应市委、人大精准扶贫攻坚号召,主动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努力为扶贫攻坚献计献策。五是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自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树立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年来,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实效有待加强等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依法履职,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监督工作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视察我市宗教场所管理情况;
(三)调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部门的工作评议;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人社局办理工作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
(一)学习借鉴外地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二)调研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三)参加全国人大培训中心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培训会。
三、认真审议议案和督办代表建议意见
(一)做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议案的审议工作,为大会主席团提供客观、科学的参考意见;
(二)督促办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四、搞好工作联系
(一)加强与省人大民宗委、省人大外侨委工作联系和汇报;
(二)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沟通,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对人大民宗外侨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专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继续深入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履职主题活动,做好与代表的在线交流工作;
(四)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帮扶任务。
五、强化自身建设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
(二)加强专委会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专委会的各项制度,建立学习、工作规范的运行机制。
六、其他工作
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任命:
唐明光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关于提请唐明光职务任命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唐明光同志任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289号)精神,经2015年12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唐明光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况表;
2.现实表现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月8日
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况表
姓名 |
唐明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6.07(49岁) |
|
民族 |
汉 |
籍贯 |
四川武胜 |
出生地 |
四川武胜 |
|
文化
程度 |
全日制教育 |
中师 |
参加工
作时间 |
1985.08 |
党
派 |
中共党员 |
|
在职教育 |
省委党校大学 |
|
现任职务 |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
|
拟任职务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
|
拟免职务 |
|
|
简
历
|
1982.09-1985.08 武胜师范学校学习
1985.08-1986.08 武胜县华封乡小学教师
1986.08-1989.08 武胜县万善镇小学教师
1989.08-1991.03 武胜县华封乡小学初中部教师、校团支部书记
1991.03-1994.06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主办科员、秘书科科长(1987.10-1991.06自考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学习, 1991.04- 1991.06武胜县胜利镇社教队队员)
1994.06-1996.10 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6.04-
1996.10借调广安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工作)
1996.10-1997.08 广安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1997.08-1999.01 广安地区人大工委经济处城市经济科科长
1999.01-1999.05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1999.05-2000.08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其间:1999.05
-1999.08广安市委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8-2001.10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8.08-2000.12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1.10-2004.04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04-2005.04 广安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支书记
2005.04-2009.01 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7.03
-2007.05广安市委党校第十期县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7.07-2007.09挂职任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9.01-2009.02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09.02-2011.10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10-2013.08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11-四届市委委员)
2013.08-2015.02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02-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
|
主
要
表
现
政
绩 |
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水平高。该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把所学所思转化为推进工作的抓手,用理论指导工作、付诸实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能很好摆正自己位置,与班子成员合作共事、融洽相处。
历经多岗锻炼,综合能力素质强。该同志先后担任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历经多岗锻炼,工作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处理疑难矛盾能力强。在市住建局期间,为加快城乡建设,多次深入现场踏勘调研,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各项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2014年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中被市委市政府嘉奖表扬。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来,牢牢把握统筹协调重点,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竭力为常委会履职行权和机关工作创造和谐宽松的内外部环境。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互通信息,形成了良性互动局面,推动了工作落实。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协调,主动向上级人大报告工作,适时对机关的重要情况予以通报,保持了上下级人大之间工作的协调性。加强各项活动的统筹,认真细致地统筹好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时间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务实重行,工作成效较好。该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期间,认真履行参谋服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责,务实苦干、求实创新,工作成效较好。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来,认真做好市人大机关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转,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高效运转。一是在提升服务水平上着力。围绕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突出重点关键,善于抓住关键,突破重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合法有效;强化跟踪督办,推进了相关工作落实。二是在提升人大形象上着力。主动抓好会议服务,确保了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各类大型会议顺利召开;积极为基层服务,对基层请求常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热心为群众服务,认真督办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信息宣传,民主法制宣传成效明显,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提升了对外影响力。加强机关管理,保持了机关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三是在提升机关效能上着力。强化学习,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运行,提升文秘工作水平;统筹安排,提升后勤保障能力;精细管理,提高政工工作质量;优质服务,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树立了人大机关的良好工作作风。
严于律己,个人形象较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执行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主要不足:忙于工作,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够。 |
任免
理由 |
工作需要 |
备注 |
|
|
|
|
|
|
|
|
|
|
|
|
唐明光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水平高。该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把所学所思转化为推进工作的抓手,用理论指导工作、付诸实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能很好摆正自己位置,与班子成员合作共事、融洽相处。
历经多岗锻炼,综合能力素质强。该同志先后担任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历经多岗锻炼,工作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处理疑难矛盾能力强。在市住建局期间,为加快城乡建设,多次深入现场踏勘调研,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各项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2014年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中被市委市政府嘉奖表扬。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来,牢牢把握统筹协调重点,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竭力为常委会履职行权和机关工作创造和谐宽松的内外部环境。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互通信息,形成了良性互动局面,推动了工作落实。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协调,主动向上级人大报告工作,适时对机关的重要情况予以通报,保持了上下级人大之间工作的协调性。加强各项活动的统筹,认真细致地统筹好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时间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务实重行,工作成效较好。该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期间,认真履行参谋服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责,务实苦干、求实创新,工作成效较好。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来,认真做好市人大机关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转,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高效运转。一是在提升服务水平上着力。围绕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突出重点关键,善于抓住关键,突破重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合法有效;强化跟踪督办,推进了相关工作落实。二是在提升人大形象上着力。主动抓好会议服务,确保了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各类大型会议顺利召开;积极为基层服务,对基层请求常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热心为群众服务,认真督办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信息宣传,民主法制宣传成效明显,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提升了对外影响力。加强机关管理,保持了机关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三是在提升机关效能上着力。强化学习,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运行,提升文秘工作水平;统筹安排,提升后勤保障能力;精细管理,提高政工工作质量;优质服务,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树立了人大机关的良好工作作风。
严于律己,个人形象较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执行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主要不足:忙于工作,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够。
关于提请任命唐明光职务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唐明光同志任职的通知》(广委干〔2015〕289号)精神,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任命唐明光职务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唐明光,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49岁),四川武胜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唐明光的工作情况请见《唐明光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绪凯辞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绪凯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绪凯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仕太辞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仕太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仕太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世建辞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世建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世建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洋华辞职的决定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洋华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洋华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陈绪凯等人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陈绪凯、杨仕太、李世建、张洋华本人的请求,经2015年12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陈绪凯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仕太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世建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洋华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月8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绪凯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根据陈绪凯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绪凯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仕太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根据杨仕太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仕太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世建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根据李世建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世建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洋华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17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根据张洋华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洋华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陈绪凯等人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12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陈绪凯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杨仕太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李世建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张洋华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陈绪凯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仕太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世建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洋华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市委已经提名陈绪凯、杨仕太、李世建、张洋华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陈绪凯、杨仕太、李世建、张洋华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5年12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陈绪凯、杨仕太、李世建、张洋华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陈绪凯、杨仕太、李世建、张洋华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绪凯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杨仕太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李世建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张洋华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
25 |
2 |
1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3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实到28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稿) |
28 |
0 |
0 |
0 |
通过 |
2 |
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稿) |
28 |
0 |
0 |
0 |
通过 |
3 |
唐明光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
26 |
1 |
1 |
0 |
通过 |
4 |
陈绪凯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
27 |
0 |
0 |
1 |
通过 |
5 |
杨仕太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
28 |
0 |
0 |
0 |
通过 |
6 |
李世建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
27 |
0 |
0 |
1 |
通过 |
7 |
张洋华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
28 |
0 |
0 |
0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3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实到28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28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全能 邱 秋 张锦林
段方智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5人)
陈绪凯(事假) 杨仕太(事假) 张 超(事假) 张洋华(事假) 梅可明(事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举行,会议议程共2项。受在外考察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至21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表决通过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人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2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广安市2016年总预算草案和2015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表决;其他事项。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经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82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月28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29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广安市2016年总预算草案和2015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表决;其他事项。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唐明光
(2015年12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另提前半天报到并召开预备会议。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广安市2016年总预算草案和2015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表决;其他事项。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
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2月28日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草案)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专项工作报告(4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案速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1.市人民政府关于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一府两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未定量);
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关于工作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4项)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6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及2016年1-6月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市审计局关于广安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预留)。
三、执法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
(二)上级人大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未定量)
五、专题询问(4项)
(一)常委会询问
1.投资促进工作情况;
2.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城市住宅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情况。
(二)常委会委托专委会询问
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六、工作评议(10个)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专项视察(5项)
(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与区市县、乡镇人大联动);
(二)全市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情况(与区市县、乡镇人大联动);
(三)全市PPP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全市学校食堂运营管理和食品安全情况(与区市县、乡镇人大联动);
(五)全市电子商务及物流业发展情况。
八、专题调研(6项)
(一)常委会调研
1.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
(二)常委会委托专委会调研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取、使用、管理情况;
2.学校校点规划、布局、管理、使用情况;
3.城乡数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4.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关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
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邓林
(2015年12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以及人大工作惯例,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安日报》、“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监督议题;通过信函向“一府两院”、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征集监督议题;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6个区市县、4个园区、5个市属企业,向90名市人大代表、30名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主任)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征集监督议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方面征集意见和议题,多次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2016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又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还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之年,相关工作任务较重,因而,本次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出的议题较往年有所减少。按照省委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即将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分为常委会议题和委托专委会议题两个层次开展。
遵循省委市委要求,结合地方立法和换届选举工作实际,汇总上述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讨论,形成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表决稿)。 |
20 |
0 |
0 |
0 |
通过 |
2 |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表决稿) |
20 |
0 |
0 |
0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9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到20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20人)
康永恒 张建华 唐明光 龙汉洲 冯昌安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杨 宁 杨全能 邱 秋 张锦林 段方智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9人)
余 仪(事假) 敬世波(事假) 易铭珅(事假) 蔡学勤(事假)
甘惠英(事假) 刘 俊(事假) 李学渊(事假) 张 超(事假)
梅可明(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