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广安人大 >> 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专栏 >> 活动动态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座谈会

12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的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余仪讲话指出,国家宪法日的确立,意义非凡,影响深远。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步伐,有助于推动公权运行规范化,有利于全民法治观念的牢固树立,有利于唤醒广大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的意识。余仪强调,宣传普及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全市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要扎实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要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努力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代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余仪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要弘扬宪法精神,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要让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的行家里手。要增强学习自觉,突出学习重点,灵活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学习实效,以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宪法原文,围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踊跃发言,讲认识、谈体会、提建议。大家纷纷表示,要带头学习宪法,带头宣讲宪法,带头遵守宪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宪法实施,捍卫宪法尊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张建华、易铭、蔡学勤及全体委员、部分专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座谈。(张登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office2 点击数:725 更新时间:2014/12/5 13:00:24【关闭窗口【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版权所有: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方式:0826-2333101 电子邮箱:gasrdb18@163.com 蜀ICP备11011481号